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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鄭理
來源 | 獨角金融
11月29日,又有券商高管涉“老鼠倉”交易,收到一張超億元的“天價罰單”。
根據江蘇證監局開出的一張處罰決定書顯示,某券商副總裁陳某濤存在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有關證券交易、違規買賣證券等違法行為,“沒一罰二”后合計被罰沒1.35億元。由于陳某濤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影響證券交易公平,行為惡劣,監管決定對其采取8年、5年兩項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而在不久前的9月末,就有1名證券公司前高管展翔因違規炒股,被罰沒1.59億元。
據獨角金融梳理,2025年以來,截至11月末,因違規炒股罰沒金額超過百萬的券商從業人員已有10人,違規方式多以控制或使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為主,一系列典型案例,也揭開行業“借名炒股”的違規眾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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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與跟風的“老鼠倉”
處罰決定書顯示,在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陳某濤利用副總裁的職務便利,獲取了相關私募基金、個人在某證券公司開立的約32個證券賬戶(下稱“趨同組合賬戶”)的交易信息,控制“韓某”中信證券信用賬戶等8個證券賬戶,與趨同組合賬戶發生趨同交易,趨同買入股票585只,趨同買入金額高達8.59億元,從中獲利約1875萬元。
調查還發現,陳某濤長期違規炒股。自2011年9月起至2023年3月,在長達11年的時間里,作為證券從業人員,陳某濤違規控制了前8個賬戶和16個證券賬戶進行股票交易,總成交金額達45.44億元,盈利26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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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罐頭圖庫
在聽證會上,陳某濤曾以“對金融行業有貢獻”、“無力承擔巨額罰款”等理由請求將罰款倍數調減至一倍。
但監管部門認為,陳某濤行為惡劣,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未采納其申辯意見,最終開出 “沒一罰二” 的重磅罰單,即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并處以兩倍罰款,合計1.35億元。
同時,鑒于陳某濤作為證券公司高管、證券從業者、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被處以8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此外,陳某濤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公平,被處以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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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書顯示,陳某濤出生于1963年1月,自1999年8月起在某證券公司任職,先后擔任副總裁等職務,涉案期間系證券從業人員。
從公開信息看,前國泰君安證券副總裁陳煜濤的出生日期與任職時間與陳某濤相符。
陳煜濤出生于1963年1月,1993年入職國泰證券,1999年8月起在國泰君安信息技術部擔任總經理。2016年升任國泰君安副總裁,國泰君安期貨董事長。2021年,他卸任了公司副總裁一職,又在2023年卸任國泰君安期貨董事長。
在擔任副總裁時,他曾分管零售與分支機構業務,后轉為負責公司信用業務。
2025年1月,國泰君安與海通證券合并重組獲上海證券交易所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這也是2025年首個過會的并購重組項目。
對于陳某濤而言,年過六旬的他,此次罰單,不僅面臨巨額經濟損失,8年禁入市場期間,意味著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高管,職業生涯也會遭遇重挫。
陳某濤的“老鼠倉”收到罰單金額,僅次于前不久的展翔。
9月末,證監會對券商從業人員開出了一張1.59億元的罰單,創下自A股市場有史以來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的最高處罰。
根據監管披露信息顯示,時任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的展翔,2018年2月至2024年10月,通過控制使用多個他人證券賬戶持有、買賣多只股票。最終,證監會責令展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罰沒共計1.59億元,因違規行為持續 時間長、情節嚴重,監管決定對展翔處以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且自證監會宣布決定之日起,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獨角金融注意到,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的券商從業人員名單中,并未查到展翔,因此無法判斷此前展翔所在的券商。不過,與展翔同名的高管曾多次以民生證券高管的身份屢次現身。
2018年3月,他以民生證券投行事業部副總裁的身份,出席了民生證券與毅達資本戰略合作協議的簽約儀式。
2018年9月14日,民生證券三季度戰略客戶沙龍活動,民生證券時任董事長馮鶴年、時任資管事業部總裁石兵,以及時任投行事業部總經理展翔等一眾高管與業務骨干參加了該活動。但暫不清楚二者是否為同一人。
2021年7月16日 ,浩通科技(301026.SZ)新股發行上市儀式在深交所舉行,包括該公司董事長夏軍、時任民生證券投行事業部副總裁展翔等出席上市儀式并致辭。
另據自媒體“叱咤財經”獲悉,展翔曾經在華泰證券(601688.SH)擔任要職,并于2008年-2010年連續三年代表華泰證券出席新浪金麒麟論壇,其職位曾分別為北京總部總經理、北京分公司經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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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名券商從業者違規炒股被罰超百萬
作為證券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高發地帶,從業人員違規炒股一直遭遇著監管“重拳”。根據《證券公司監督條例》,禁止從業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在2025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中國證監會發布的2024年執法情況綜述顯示,2024年,證監會對38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作出行政處罰,對66名從業人員、7家證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談話等行政監管措施,合計104名從業人員被“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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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罐頭圖庫
從處罰力度和金額看,2024年招商證券多名從業者違規炒股,被證監會集中查辦,最終63名員工遭罰,涉及金額高達8173萬元,公司原執行總裁熊劍濤違規交易股票26年,監管對其罰一沒一,罰沒金額6713.2萬元,同時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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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證監會網站
再往前追溯,2023年末,長城證券時任副總裁韓某因違規炒股被罰一沒一,罰沒金額高達1.17億元;2022年,時任海通資產權益投資部副總監劉某因違規炒股被罰一沒一,罰沒金額高達1.09億元。
據“第一財經”梳理,因違規炒股被罰的券商中,有的存在多名員工“觸紅線”的情況,有的因高管違規炒股,公司同步遭罰。從被罰主體來看,券商分公司或營業部往往是違規炒股“重災區”,涉事員工多為營業部投顧、營業部經理等。
2025年以來,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至少10人收到超百萬元的罰單。
被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的券商從業者孫永祥,罰單金額超過千萬。
根據1月19日重慶證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書顯示,湘財證券原總裁、高級顧問孫永祥因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等違法行為被沒收違法所得721.29萬元,并處1121萬元罰款,共罰沒1842.29萬元,同時被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處罰書公布了具體的違法事實。
2018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9日,孫永祥先后擔任湘財證券總裁、高級顧問。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間,孫永祥通過參與湘財證券自營證券賬戶投資決策,通過內部微信群交流、員工工作匯報等渠道獲取內幕消息。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間,孫永祥控制余某婷東方證券賬戶和孫某韜湘財證券賬戶,從事與未公開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累計趨同交易股票52只,交易金額6.29億元,無違法所得;同期,孫永祥明示、暗示傅某東、朱某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二人趨同交易股票共93只,交易金額共1.18億元,無違法所得。
2018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間,孫永祥借用余某婷東方證券賬戶和孫某韜湘財證券賬戶買賣股票,扣除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部分,交易金額1.17億元,盈利721萬元。
有意思的是,孫永祥利用內部消息炒股、給他人透露內幕消息炒股均無違法所得,也就是都沒賺錢。
香頌資本董事沈萌表示,總裁作為主要經營責任人,不能盡職履責,長時間從事違規交易,說明公司缺少對高管的監督機制,在內控、治理結構等方面都存在嚴重缺陷。長時間進行違規交易,是將個人利益置于公司之上,可能損害公司及股東的長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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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罐頭圖庫
2022年7月28日,因個人原因,孫永祥辭去公司總裁職務。而此時距離孫永祥出任湘財證券總裁不足兩年。
根據重慶證監局處罰書顯示,辭任總裁后,孫永祥直到2023年8月19日還在利用內幕交易,有可能還在擔任高級顧問一職。
“內幕交易是指,利用自身優勢提前獲知尚未被公眾所知的信息而進行買賣交易并獲取收益,雖然不擔任總裁,但可能仍和公司員工有聯系,或者仍有渠道獲知券商掌握的機密信息。”沈萌說。
9月末,證券從業者金亞軍因違規炒股收到的罰單金額同樣超過千萬。
根據處罰書顯示,2008年3月至2024年10月的16年間,金亞平使用他人證券賬戶違規持有、買賣多只股票。最終,證監會決定沒收金亞平違法所得500.50萬元,并處以500.50萬元罰款,總計罰沒1001萬元。
因違規炒股罰沒金額超過百萬的券商從業人員,還有湯某明、謝某正、蘇寶亮、李海鵬、吳鵬等。
其中,11月13日,黑龍江證監局披露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時任某證券公司證券投資部總經理湯某明,利用未公開信息、明示和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違法買賣股票,控制賬戶累計買入股票金額(剔除趨同部分)達1.4億元,無違法所得。雖其交易行為未產生盈利,但依法對其作出分項處罰,合計罰款4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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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鋌而走險”?
一邊是監管持續加碼的高壓態勢,一邊是不斷涌現的違規案例,證券從業人員為何屢踩“炒股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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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罐頭圖庫
沈萌分析稱,一方面,部分從業人員難以抵御利益誘惑因此鋌而走險;另一方面,當資本市場業務承壓情況下,一定程度上促使個別人員試圖通過違規操作擴大收益。
財經評論員張雪峰對《國際金融報》表示,違規炒股現象屢禁不止,除了利益驅動之外,還和內部治理不足、存在監管盲區、違法成本較低等因素有關。
面對嚴監管趨勢,張雪峰建議,券商應完善合規體系,強化對高管和從業人員的交易監控,并進一步提高違規炒股的違法成本。針對監管盲區,則需要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實現對異常交易行為的精準監控和快速追蹤。另外,行業也需要優化舉報機制,鼓勵內部員工或外部人員對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形成外部監督力量的有效補充。
各家券商自2024年進一步加強對員工違規買賣股票行為的查處力度,但執行要求不一,除了向公司報備親屬的股票賬號信息等基礎操作,有部分券商將自查期限拉長,并采取技術手段追蹤對比上網IP記錄等。
“第一財經”早在4月份從業內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就《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證券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要求券商從嚴防范從業人員違規投資行為以及強化賬戶申報管理工作等。
比如,要求券商對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全覆蓋,明確監測的范圍和標準,通過對從業人員的手機號碼、辦公室電腦MAC地址、公司網絡IP地址等關鍵信息實施監測,防范從業人員利用其配偶、利害關系人賬戶違規從事證券投資等行為。
這場治理行動,也折射出資本市場對券商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的“零容忍”態度的持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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