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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通過媒體對外公開的一起案件顯示,17歲少年呂某利用電商平臺漏洞,“騙取某化妝品企業護膚品套裝,涉案金額400萬余元”,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這里且不論呂某詐騙超400萬元只被判刑六年,刑罰處理輕重的問題,僅就由此引申出的一些問題,說上一二,供人們反思。
從檢察機關公開的情況可知,呂某是“通過租借賬號、偽造物流單號等方式”涉嫌詐騙超400多萬元的。其手段也僅僅是利用了網購平臺“可以在不退還物品的情況下申請退款”這一規定。
應該說是平臺出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避免或杜絕商家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給消費者帶來危害,推出“可以在不退還物品的情況下申請退款”這一規定,出發點應該是好的。但實行了一段時間后,或許因為商家反對聲音過大,據說已被修改。其原因或許就是因為像17歲少年呂某這樣,利用網購平臺“在不退還物品的情況下申請退款”這一規則,謀取了不當利益所致。
但話說回來,網購平臺在推出消費者“可以在不退還物品的情況下申請退款”這一規定之時,也應該考慮到規避像17歲少年呂某這樣利用規則涉嫌詐騙的現象發生。也就是說,完全可以通過大數據對于購買者的行為進行追蹤,并采取相應措施,避免其惡意不歸還物品申請退款。但網購平臺為何沒有做相應的防范,讓一個17歲少年就輕易詐騙獲得超過400萬元呢?
或許有人會說,像17歲少年呂某這樣“通過租借賬號、偽造物流單號等方式”利用平臺漏洞詐騙,不太容易被發現。
但事實上,上海市檢察機關在接到商家報案后,提前介入,“針對案件犯罪手法新、涉案金額高、電子證據雜、未成年犯罪等特殊情況精準施策,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也即“通過技術手段全面固定涉案賬號的下單、退款記錄,調取退貨物流軌跡信息,提取其在某二手物品交易平臺上的賬號銷售記錄,審查資金流向”,即還原了呂某的“詐騙犯罪過程”,并對其繩之于法。僅由此來看,發現有人利用平臺規則涉嫌詐騙,以及固定證據,并非很難。
況且,在不少人都反復強調大數據的神通,以及平臺特殊算法能夠讓商家精準獲取消費者,有針對性銷售的情況下,平臺或者商家按說能夠很容易發現像呂某這樣通過“騙取某化妝品企業護膚品套裝”的異常行為。但為何到了呂某涉嫌詐騙金額異常到高達400多萬元后,才通過報案,讓問題得以水落石出?
青鋒認為,某些電商平臺不能僅僅盯著自己收益能夠達到多少,尤其是“6·18”“雙11”銷售額又創造了什么樣的新紀錄這些方面,而應該時刻想著,既要對消費者負責,也要對商家負責,既不要讓假冒偽劣商品通過平臺進入千家萬戶,更要通過互聯網技術規避不良購買者非法斂財,方才能讓所有人在良好的購物環境下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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