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鄒玉杰律師;
做一輩子刑辯,防一萬人失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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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要不要盡量多去會見關押在看守所里的當事人?
這個問題,有人覺得根本不是問題。
比如,有的律師認為,既然當事人委托了自己,就要盡最大可能多去會見犯罪嫌疑人。
但也有不少人覺得,既然當事人已經交了律師費用,主動權就在自己手里,想會見就會見,不想會見就不去。
還有的律師認為,只有在有必要的時候才去會見當事人,案件有需要時才去,如果沒有重大事情,就不去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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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底怎么做才更合適?
個人認為,如果有可能,就要盡量多去會見當事人,除非客戶特別討厭律師,雙方已經沒有任何話可說,也不想再頻繁見到律師,這種情況下可以不去。
否則,只要有機會,就應盡量多去會見。
這樣做有很多好處:
第一,犯罪嫌疑人關在看守所里,見不到其他人,能見到的外人只有律師,連親人朋友都見不到。
這個時候能夠見到律師,說說話,了解一下外面的情況,對犯罪嫌疑人來說是莫大的安慰,有助于穩定情緒。
第二,看守所的環境大家都知道,非常糟糕,一點自由都沒有。
如果他想有一點自由,該怎么辦呢?
就是律師來會見他的時候,他能夠從那個狹窄的監室里面走出來,呼吸一下外面的新鮮空氣,還能坐在相對寬敞的會見室里和律師聊天。
任何人在長期失去自由的情況下,能有一個短暫的時間獲得一些相對的自由,都是極其寶貴的。
第三,看守所里的人,是分等級的。
能夠經常有律師會見的人,在看守所里的地位相對會高一些,日子可能會好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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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時候,因為里面的人并不是每個人都有律師,其他沒有律師的人也可以通過這個嫌疑人去咨詢一些簡單的法律問題。
這樣,他給別人提供了幫助,別人就欠了他一個人情。
第四,經常去會見嫌疑人,可以傳達他的想法給外面的家人,也能把家人的信息傳遞給他。
至少能讓委托人,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家人,覺得這個律師很靠譜、認真、負責任,委托這個律師是正確的選擇。
第五,經常會見客戶,能夠提供準確的信息,或者制定更加合理的辯護策略和方案。
一旦做到這些,客戶就會特別信任這個律師。同時,他會把你對案件的分析分享給其他獄友和同監室的人。
如果同監室的人覺得你這個律師水平高、值得信任和托付,不排除他們會讓家里人委托你幫忙辦理案件。
第六,盡管我們作為律師,對案件里的證據和事實自認為已經很清楚了,但如果能夠頻繁、反復地會見當事人,不排除在這個過程中會獲得一些卷宗里沒有的信息。
而這些信息,或許恰好能夠解決案件,把案件推向另一個方向。
這也是一種意外之喜。只要你反復去會見當事人,這樣的意外往往都有可能出現。
有人說過:“念念不忘,必有回響。”
你天天想著這個案件,總想著從中找到能夠解決問題的突破口,反復去會見當事人。
有時候,上帝也會看到你的付出,為你的努力多打開一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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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如果有機會、有時間,不管有沒有具體的事,只要客戶愿意見,你還是盡量多去看守所見見你的當事人。
也許一兩次沒有收獲,但只要你長期堅持,十次、二十次、三十次、五十次之后,總有可能會有一些意外收獲。
畢竟,只要我們有付出,只要我們每天在走路,我們走的每一步都不會白走。
作者:鄒玉杰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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