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占理兒。
先問大家一個問題,你上學時有沒有幾個特別討厭,或者嫉妒的同學,比如覺得有的同學很欠,一看見就煩。或者成績好、家庭好、長得好,讓你羨慕嫉妒恨?
我估計許多小伙伴都能想起來那么幾個名字。但是,你曾經有沒有想過殺了他們呢?
可能有,也可能沒有,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不會因為這些原因,就真的去殺害他們。
咱最多也就是說說壞話,排擠甚至是故意為難,跟他們作對一下。
你為啥不會殺害同學呢?原因很簡單——
不至于。
今年4月8號發生在深圳那起14歲少年,殘忍殺害女同學的案子,目前警方給出的殺人動機是:14歲殺人少年鐘某某,因嫉妒14歲女同學學習好、家庭環境好且認為女同學有看不起自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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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不是質疑警方的調查,或者是法院的認定,只是覺得這動機并不充足,這里面很可能還有其他原因。
再次仔細審視這起案件,并且通過一個奇特的角度深入思考后,我發現了一種可能性。
大家能看出來的是——
這個少年殺還女同學,明顯是故意為之。
可大家沒看到的一種可能是——這正是他想要的、‘一石二鳥’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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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帶小伙伴們重新回顧一下案例。
首先,咱們知道他在作案前,搜索過‘14歲殺人怎么處罰’‘邯鄲3初中生殺人判決’這些內容。
他搜索這些,表明他此前就知道‘邯鄲事件’,知道那3個惡魔做了什么事。他了解3惡魔的處罰結果,就是給自己想找一個‘參照物’,想看看自己腦子里計劃要干的事,會不會被判死刑,或者有沒有死刑的先例。
搜索結果是讓他滿意的,甚至可以說是搜索結果讓他堅定了‘殺人’的念頭。原因很容易理解:如果搜索結果讓他不滿意,或者說他看到搜索結果中有‘死刑’案例,那他應該就會收手了。
之后他網購了刀具,并且隨身攜帶著尋找機會。
終于在4月8日那天,找到了一個很好的作案機會。接送他們的家長,不是女孩的父母,而那名家長只是把孩子們放在小區門口就駕車離開,女孩獨自一人在小區里往家走。
可以說,這是男孩能找到的為數不多女孩獨自一個人的情景。于是他在女孩剛走進樓道的時候,毫不猶豫地動手了。
整個作案過程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他多次用刀捅、刺女孩,咱們從警方通報中能看出來,都是身體關鍵部位。女孩倒下后,他起身逃離了,但是在聽到女孩呼救后,他又折返實施了第二階段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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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他的目標更加明確——
要確保女孩立即死亡,所以他刺的是女孩頸部。
相信不少朋友都能在警方的報告里,清晰地感受到這一點:這名14歲少年下手果斷、兇殘,目的極其明確——殺死女孩。
他第二階段行為的性質,不就是‘補刀’嗎?
于是整個事件就清晰了:他在殺人動機不充足,并且明知會被判無期的情況下,卻‘堅定不移’地要確保殺死女孩。
很奇怪對吧?是不是隱隱有一種覺得他‘另有所圖’的感覺呢?
給大家講個事就明白了。記不清是哪一年了,在一篇新聞報道中提到一個情況,美國那邊一些流浪漢,在天氣寒冷時,會故意去犯下一些搶劫、傷害罪行,他們會把行為控制得很精確,并且也不會逃跑,而是等待警察來把他們抓住,丟進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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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他們就能在監獄里度過一段有吃有喝的溫暖‘冬日時光’。等到來年天氣轉暖,他們的刑期也就到了,可以繼續出來自由流浪。
大家懂我的意思吧——
就是會有人用故意犯罪,來達到自己一些‘不為人知’的目的。
這個少年干的事,有沒有可能就是這種性質呢?
也許你覺得14歲的孩子不可能有這種心智,或者說他為啥會想要一個‘無期’?那不是純純的腦子有病嗎?
其實吧,恰恰是孩子心智不成熟,反而讓這種想法顯得合理了——如果他們有成年人對后果的清晰判斷力,反而不會做出這種不合常理的事。
首先,很多孩子其實都不喜歡上學,這點大家應該都沒有異議吧。不信你可以想想你小時候,是真的發自肺腑喜歡讀書嗎?那時候咱們普遍沒啥學習壓力,家長也沒現在這么瘋狂。
可現在教育是什么光景,我不說大家也清楚。很多孩子從小學開始,就生活在窒息的‘雞娃’環境里,每天上不完的輔導班,周末跟趕火車一樣穿梭在各種興趣班。
學習,在這個年代,是很多孩子心里最討厭的事。
他們之所以去上學,絕對不是因為喜歡,而是不得不去,一方面所有同齡的孩子都在上學,另一方面不去上學過不了家長那一關。他們還小,對父母還有很強的依賴,所以知道不上學這事,是不可能的。
其次,多數家長都對孩子抱有很高的期待,只是孩子成績能讓家長滿意的情況,并不普遍,甚至可以說是少數。
這里面就存在一個不可調和的矛盾:家長花在孩子身上的教育投入越多,對孩子成績的期待越高。但是家長花錢越多,孩子上的課外班就越多,對有學習天賦的孩子還好說,他們一般成績都還不錯,矛盾還不太突出。
但是對于多數沒啥學習天賦的孩子來說,課堂的內容都不一定能聽懂,放學了再去輔導班里聽天書,回家還要寫作業,再加上輔導班的各種額外試題卷子。根本沒有休息放松的機會。
上課聽不懂,作業自然也不會寫,最后家長雞飛狗跳‘你怎么這么笨’‘白給你花這么多錢’‘你屬豬的嗎’。
你說,孩子們咋能不抑郁,不厭學,不討厭父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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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小學階段還好些,孩子年齡小,自我意識還沒有那么強。到了初中,情況很快就會發生絕大轉變,這一點相信不少初中家長都有感觸:孩子似乎一下子變得沒法溝通了,好像事事都喜歡跟家長對著干。
所以從這個階段開始,孩子和父母之間出現矛盾和沖突的可能性和頻率大大增加了,隨之而來的就是咱們經常看到的孩子離家出走,抑郁休學,甚至是自殘自殺。
孩子們壓力大,不快樂,想逃脫。咱們總喜歡說上學很容易,跟上班比上學簡直是天堂。那是因為他們到社會上后,經歷無數次鞭打,感受過社會的無情。可孩子們,正是喜歡玩、心智不定、最不愿被束縛,沒經歷過毒打的年齡。
他們根本不懂得,也不會去考慮未來。這不是孩子們的錯,他們腦子里這方面的功能,還沒發育好。
最新腦部研究結論:前額葉是咱們大腦中負責自控力、計劃能力、全局判斷和結果預測的區域;而這個前額葉的發展,需要時間的累積,也就是需要慢慢發育。
6到12歲時,這部分功能還處在緩慢發展的階段,所以孩子很容易被情緒和沖動牽著走;12到18歲,前額葉才開始快速成長,但在抉擇時仍會覺得矛盾、反復;20歲左右,它逐漸趨于成熟,能更穩定地控制沖動、思考后果;
直到25歲左右,前額葉才基本發育完成,人才能真正具備理性判斷和長期規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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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家10歲的兒子,每到周末都是先考慮玩,作業總是要拖到最后才寫。我跟他說過先寫完作業再玩,那樣就不用總操心了,不然每次拖到最后,你都不知道要留多少時間才能完成作業。
可孩子根本意識不到這一點,在他眼里,‘先玩再寫’和‘先寫再玩’是一樣的。這其實就是孩子缺乏理性判斷和長遠計劃的能力。
如果你仔細觀察,就能發現其實每個孩子都有這方面的問題。但這并不是孩子自身的錯,只是他的腦子還沒有長好。
回到深圳案子,現在你發現一種可能了吧。
這個14歲少年,也許的確因嫉妒和不滿,產生了殺害女孩的念頭。可另一個讓他實施殺人行為的原因,就是對‘無期’這個結果的追求——逃離學校,遠離學習,逃脫父母。
既殺了討厭的人,也能逃離不喜歡的環境,他要的可能就是這個‘一箭雙雕’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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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在他眼里,監獄是一個比學校、家庭更輕松的環境。他沒有經歷過失去自由的感覺,他有的只是對當前生活的痛苦感受。
就像你跟在一起5年的戀人分手了,而這個城市到處都是你們曾經的足跡,生活在這里時刻能勾起你回憶,令你痛不欲生。
于是,你選擇離開這個城市。
深圳這個少年,也許只是想離開一個讓他痛苦的環境。關于未來,他沒想過,也想不到那么長遠。
也許在他心里,不逃離的話,自己就活不下去,也就不會有未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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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有的孩子為了逃離,甚至連生命都舍得放棄,從高樓跳下,那得需要多么大的勇氣,克服多么大的心理恐懼?
這種勇氣,來自于孩子想要逃離的決心。
逃離什么呢?值得咱們當父母的好好想想。
結個尾吧。
這不是替那個14歲少年開脫,或者求情。他的確有罪,也罪有應得。不論他出于何種目的,都奪走了一個14歲女孩的生命。
他值得死刑嗎?值得。但咱們也看到了,法律對于這種情況,總是網開一面的,包括邯鄲那三名小惡魔,最多也就是無期。而這個14歲少年,在知道這種結果的情況下,依然毅然決然地動手殺了人。
說明‘無期’這種判決非但沒有起到威懾作用,反而堅定了少年殺人的決心。許多人都在說,如果邯鄲那三個惡魔其中有一個被判了死刑,也許就能阻止這名少年。
這種說法我是認同的,因為法律存在的意義本就是震懾犯罪,保護好人。
法律需要做出改變,或者說在特定社會背景下,需要有敢于‘破例’判決的勇氣,讓法律真正發揮它應有的威力。
而咱們做家長的,也應該做出改變,別把孩子往絕路上逼:不要總是用成年人的思維方式、邏輯習慣、經驗閱歷,去逼著孩子一定要出人頭地、名列前茅。
父母存在的意義,不是給予孩子舒適和富裕的生活,也不是以望子成龍的想法推著孩子成功。
而是讓孩子在想起父母時,他的內心會充滿力量,會感受到溫暖,從而擁有克服困難的勇氣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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