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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Tess
公眾號| Tess外貿Club(Tess_2006)
01
最近看到一個很耐人尋味的案子。
南京車主起訴小米,不是告一家公司,而是一口氣把四家公司全部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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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一次看到這個場景,你可能覺得夸張,甚至覺得是不是消費者為了維權太不顧一切。
我想說的是,在國內,一個普通消費者突然擁有律師級別的風險意識,一定不是被訓練出來的,而是被逼出來的。
為什么車主現在起訴小米,都是一次性告四個?
故事要從小米早期的那幾次騷操作開始講起。
南京車主第一次起訴小米,開局就被整了
小米的反應特別快,不是解釋問題,而是提出“管轄權異議”。
法院駁回后,小米接著來第二招:聲稱車主“告錯公司了”。
小米說:你買車簽合同的,是南京小米景明科技,跟我們北京小米汽車科技毫無關系。
這句話把車主直接打懵。
原來造車的小米和賣車的小米不是同一家,那我到底買的是誰的車?
也就是從這一刻開始,整個事件變得不對勁。
隨著更多車主調查,結果令人震驚:
賣車的:南京小米景明科技
造車的:小米景溪科技
品牌方:小米汽車科技
收錢的:小米交付中心(實際主體又是另一家)
表面上都是“小米系”,但法律關系各不相同、責任完全切割。
消費者此時才搞清楚,自己買一輛車需要穿越四家公司,從責任上看,維權時會被踢回四家公司。
這就是為什么消費者后來干脆一次性全告。
02
作為在外貿行業摸爬滾打二十年的人,我對這種結構太熟悉了。
經典騙局的鏈條通常是這樣運作的:
第一步:國外公司 A 與中國供應商簽采購合同
合同寫明目的港為P。
供應商以為合作對象就是 A。
第二步:貨款卻由國外公司 B 付款
供應商覺得錢到賬了,沒啥問題。
第三步:實際發貨時,提單收貨人變成國外公司 C,目的港變為 Q
鏈條變成:
- 合同主體:A
- 付款主體:B
- 收貨主體:C
- 目的港:從 P 換成 Q
當貨到港 A 不付款時,整個騙局正式閉環:
- A 說:“我沒收貨。”
- B 說:“我只是付款代理。”
- C 說:“我從未向你下單。”
- 海關說:“提單合法,能放就放。”
- 物流說:“我只看文件,不看關系。”
最終供應商懵了:
- 錢被 B 洗走了,貨被 C 提走了,合同簽在 A 身上。你誰都告不到。
外貿圈的騙局雖然和小米的法律結構不完全一樣,但底層邏輯一模一樣,那就是:
把責任拆成碎片,讓維權者永遠抓不到關鍵節點。
對某些商家而言,他們的“核心競爭力”不是產品、不是技術、不是體驗,而是:
讓維權成本極高,讓投訴者自我放棄。
這在外貿圈屢試不爽,現在被小米汽車完美復刻。
03
最后想說個真相。
無論是小米汽車的“四公司結構”,還是外貿騙局的“三主體鏈條”,本質從未改變:
誰能讓維權者找不到責任主體,
誰就能最安心地賺這筆錢。
當一個行業開始依賴“讓維權失敗”來維護商業模式時,消費者與供應商的命運就被鎖在同一條死路上:
越認真維權,越走不出去
越想追責任,越追不到
越試圖講道理,越看清沒人聽懂
而當大家最終選擇:
“那我一次性把所有人一起告了。”
如果消費者已被逼到這一步,說明這個行業已經把消費者逼到了墻角。那接下來會發生什么?
答案已經寫在這個時代里了。
大家耗子尾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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