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首爾在一段訪談中講過這樣一個細節:她小時候被父親拋棄,那個父親從來沒有對她盡過一天的責任,她從別人嘴里聽到的都是父親的劣跡,大家都稱他為“惡魔”。后來她跟同父異母的妹妹重逢,有次看妹妹的朋友圈,她才發現,那個被她視為惡魔的父親,可以在這個妹妹生病的時候驅車上百公里去給她買她愛吃的面。雖然那時候她已經很大年紀了,但這個事情還是給她帶來很大的心理沖擊。 這個細節,也挺讓我感慨的。換你經歷這些,可能也會感到一點疼痛。 我們總傾向于認為父母愛孩子是天性,但有些案例告訴我們,父愛、母愛都更像是一種需要被“激活”的能力。 像英達一樣,對待跟宋丹丹生的孩子以及跟后任妻子生的孩子,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態度。 他愛的并非孩子本身,而是孩子所承載的他與孩子母親的關系、他自己的自我形象以及他當下的生活狀態。 有的孩子承載的,可能是他的不堪、逃避與冷漠。 另外的孩子承擔的,可能是他的溫情、付出與新生。 他不是沒有能力去愛,而是不愿意。 這種情形,很多時候,也發生在一些男女關系中。同一個人,在一段關系中,表現堪稱魔鬼;在另一段關系中,表現又如同天使。 但我們要因為這個人的這些反差,認為我們自己不配愛嗎?不是。 我們只能清醒地意識到,有些愛,就是有條件的、有選擇的、有偏向的。我們沒有被愛,不是因為我們不值得,而是因為我們不幸地,落在了他們那盞聚光燈的陰影里。 他不愿意為這片陰影付出愛或者作出任何補救,是因為那也是他不堪過的證據,是因為他也沒辦法正視那個待人如魔鬼一樣的自己。 那片陰影里,不僅藏著未被愛過的人,更藏著一個連他自己都厭惡和恐懼的、卑劣的自我。 他的冷漠、逃避、甚至是對過往的否認,都是一種精神上的“自我保護”,因為他需要維持一個幻覺:“那段不堪的過去并沒有發生,那個糟糕的男人也不是我。” 所以,他的“不愛”,是他自己沒辦法完成自己的人生課題,你無需再用他的行為來判定自己有無被愛的價值。 理解了這一切,你就會明白,其實你從未生活在陰影里,你只是被命運拋到了一個背光的人身旁。 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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