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個未成年殺人犯,中國的法律可能要重新修訂了!
為什么?
2025年4月8日,深圳一名14歲的初三女生在自家樓下被同班男生鐘某某持刀襲擊身亡。這起案件之所以引發全網震動,不僅因為被害者是一名花季少女,更因為兇手在作案前做足了“功課”——他專門上網搜索了“14歲殺人會有什么后果”,確認自己最高只會被判無期徒刑后,才動手行兇。
![]()
![]()
這不是一時沖動,這是一場精心預謀的殺局。
他在網上買了折疊刀。
他在網上搜索了"14歲殺人會怎樣判刑"。
他提前踩點,走過了潘某某平時回家的那條路線。
他還在網上買毒藥,只不過因為管制藥品需要證件所以沒成功。
這不是一個14歲孩子的"犯錯"。這是一個14歲的"殺手"在計算成本。
2025年4月8日下午19時,當潘某某準備上樓回家時,鐘某某持刀對她身體多處捅刺。被害人母親后來說,他一共捅了26刀。聽到潘某某的呼救聲,鐘某某竟然折返回來,又捅了好幾刀。這個數字每說出來一次,都像一把刀。
之后,這個男孩逃回了家,還編造了一個故事:他說自己是"因見義勇為被人砍傷雙手"。多諷刺啊,他在編造謊言的時候,潘某某已經在醫院里沒有救回來了。
![]()
等到開庭那一刻,被害人母親透露了一個細節:這個男孩在聽到法官可能判他死刑時,才"跪地求饒"。也就是說,在法庭上之前,他對自己的行為沒有任何悔意。
2025年11月28日,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宣判。鐘某某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是對他可以適用的最嚴厲的刑罰。
![]()
![]()
不少網友憤慨地說:“這兇手明明知法犯法,憑什么還能享受‘未成年人從輕’的待遇?”
事實上,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鐘某某“預謀殺人、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這些情節都構成了從重處罰的依據。只不過,因為他是未成年人,法律的紅線——不判死刑——始終無法突破。
更讓人心里發毛的是,現在的“問題少年”早已不是我們想象中懵懂無知的小孩。他們清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刑法》的邊界,甚至把“未滿14歲不負刑事責任”“未滿18歲不判死刑”背得滾瓜爛熟。在不少校園沖突里,有些孩子張口就是“我未成年,你敢動我?”——法律的保護罩,反而成了他們肆無忌憚的底氣。
![]()
這起案件的判決,某種程度上打破了“未成年就等于輕判”的幻想。
法院沒有因為兇手只有15歲就大幅從輕,而是頂格判處無期徒刑,向社會傳遞了一個信號:年齡不是惡性犯罪的“免罪金牌”。
但從這么多年來社會上的種種惡性案件來看,這個處罰似乎還是不夠“頂格”。
畢竟14歲已經有了一個完整的世界觀了,理論上已經能“意識到自己在做什么事”了,更何況,無期徒刑真的等于“把牢底坐穿”嗎?未必。根據我國減刑、假釋的規定,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表現良好,可以減為有期徒刑,實際執行期可能不低于十五年。也就是說,這名兇手有可能在三十歲左右重獲自由。正因如此,不少網友呼吁“不得減刑”“不得假釋”,希望這類故意殺人犯永遠失去危害社會的機會。
![]()
![]()
從“邯鄲案”到“深圳案”,低齡惡性犯罪屢屢刺痛公眾神經。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經把刑事責任年齡有條件地下調到12周歲,允許對故意殺人等嚴重犯罪的12–14周歲未成年人核準追訴。但在司法實踐中,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罪犯,最高仍只能判處無期徒刑。
法律要在“教育挽救”與“懲罰震懾”之間找平衡,這本沒有錯。但當一名未成年人冷靜地查詢法律后果、預謀作案、甚至利用年齡作為“護身符”時,我們是否應該重新思考:
法律,究竟保護的是受害者,還是施暴者?
![]()
邯鄲初中生殺人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