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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價豪華游”
“免費送禮品”
“養(yǎng)生之旅包吃住”
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銀發(fā)旅游”展現出強勁增長勢頭,越來越多老年人選擇走出家門,“夕陽紅”旅行團發(fā)展迅速。然而,老年人出游過程中也存在很多安全隱患,隔三岔五就有各種老年團“踩坑”的新聞登上熱搜:比如不購物就被導游半路趕下車、花200元去玩一趟結果買了一套房……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老年人跟團游常見的三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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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跟團游服務縮水
對于老人來說,省心省力的跟團游是出游的首選。但實踐中,旅游實際服務與描述不符的情況時有發(fā)生。如旅行社常以“豪華酒店”“無購物純玩”等夸大宣傳吸引報名,實際提供的住宿可能是衛(wèi)生條件差、熱水供應不足的簡陋旅館;行程上則可能減少合同約定的景點數量、縮短游覽時間,或者將大量時間用于購物,導致宣傳中的知名景點只能走馬觀花,服務標準與承諾嚴重脫節(ji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旅行社應當按照包價旅游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在旅游服務過程中,旅行社不得擅改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如減少游覽項目或者縮短游覽時間、增加購物次數或者延長購物時間等。合同中已經載明酒店星級的,旅行社應當按約履行,如入住的酒店不符合酒店星級標準,構成違約,應予以賠償,以次充好涉嫌欺詐的,游客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
一般來說,導游沒有擅自調整旅游行程的權力,只有在與游客協(xié)商一致或者發(fā)生不可抗力,例如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時,導游方可更改行程。廣大老年人應注意,在簽訂旅游合同時,一定要認真審閱合同文本,可專門對景點數量及門票、購物時間及購物點數量、是否必須購物等作出明確約定。如遇旅行社違約,要注意收集和固定證據,及時向監(jiān)管部門舉報并提供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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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二:遭遇“霸王條款”怎么辦
部分旅行社為了利益,會在旅游合同中加入“霸王條款”。老年人旅行中常見的“霸王條款”主要集中在年齡限制、保險保障、行程安排、費用退還等方面。例如,有的旅行社規(guī)定70歲以上老人需家屬陪同并簽署免責書,否則無法參團。部分旅行社規(guī)定游客因自身原因取消行程,費用一概不退。上述條款擴大了旅游經營者的免責事由范圍,加重了旅游者的責任,有違公平原則,老年人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解釋、刪除或者另外簽訂補充協(xié)議。如果協(xié)商不一致,可以請求法院認定上述條款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旅游經營者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旅游者請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認定該內容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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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三:低價、免費旅游套路多
部分旅行社用明顯低于成本的團費吸引老年人,有些甚至只要幾百元就能參加多日游,后續(xù)將老人帶到特定的購物場所,采用變相消費、強買強賣等各種手段誘導消費、詐騙;甚至有些不法分子在出行期間虛構保健專家、教授等身份,通過捆綁銷售、贈送禮品等方式,誘導老年人高價購買無效甚至假冒偽劣的保健產品。
還有違法犯罪分子假借提供“養(yǎng)老服務”、投資“養(yǎng)老項目”、銷售“養(yǎng)老產品”、宣稱“以房養(yǎng)老”、代辦“養(yǎng)老保險”、開展“養(yǎng)老幫扶”等名義,針對老年人實施詐騙。
超低價旅游本質是商家吸引流量的“誘餌”。根據相關規(guī)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如果旅行社存在違規(guī)安排購物行為,導致旅游者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如果與旅行社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消費者協(xié)會或旅游主管部門投訴,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過申請仲裁或到法院起訴的方式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權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老年人需警惕“低價團”“養(yǎng)生游”“零團費”“企業(yè)贊助”等話術,不貪小便宜,切記“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對于宣稱免費旅游、參加宣講會等形式的推銷,需要謹慎考量。參團前務必核實行程細節(jié)與商家資質。提高鑒別能力,理性消費,不盲目聽信商家、“專家”推薦的養(yǎng)生藥物,必要時留存商品票據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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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之旅”溫馨提示
第一,老年人選擇旅游產品時,要前往有正規(guī)資質、信譽良好的旅行社,仔細查看旅游合同,了解各項條款和行程規(guī)劃。
第二,老年人在旅行過程中如遇不合理安排或不適宜參加的行程,需及時與導游溝通,要求按照合同約定調整行程。若溝通無果,及時向消費者協(xié)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投訴或向公安機關報警。在溝通過程中,保留照片、錄音、視頻等相關證據,以便后續(xù)維權。
第三,老年人要警惕“低價團”“養(yǎng)生游”,不貪小便宜,切記“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提高鑒別能力,理性消費,不盲目聽信商家、“專家”推薦的養(yǎng)生藥物,必要時留存商品票據等證據。
第四,子女要經常關心、提醒家中老年人,幫助他們鑒別旅游消費陷阱,保護其身心健康和財產安全。
第五,老年朋友及其子女可以主動關注和參與社區(qū)、養(yǎng)老院、執(zhí)法司法機關等舉辦的權益保障普法活動,積極學習旅游消費知識,增強識騙、防騙能力和主動抵制誘惑的意識。
“出門看看”是老年人樸實而美好的心愿。守護這份心愿,需要我們多一份留心,主動為老年人科普新型騙局;同時,也離不開老年朋友自身的警惕,在遇到誘惑時多與家人商量。
讓我們以此共同構筑一道堅實的家庭防線,用知識與理性守護好老年人的財產安全與出游熱情,讓他們安心、開心地看世界。
來源:天平陽光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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