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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嘍,大家好,今天小墨這篇國際評論,主要拆解日本外務省的 “文字游戲”,宣稱“敵國條款” 已失效,背后竟是篡改憲章規則、綁定 “臺獨” 勢力的危險操作,中國的反擊早已亮明底線!
11月21日,日本外務省針對中國駐日使館的聲明公然 “叫板”,拋出 “1995 年、2005 年聯大決議已讓‘敵國條款’失效,中國曾投贊成票” 的論調,臺灣地區部分政客隨即附和。
這番操作看似有理有據實則是對國際法的蓄意曲解。要知道《聯合國憲章》中的 “敵國條款” 絕非日本口中的 “廢棄條款”,而是懸在其頭頂的 “達摩克利斯之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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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 “話術陷阱”
日本外務省的聲明堪稱 “偷換概念教科書”。反復提及的1995年聯大第50/52號決議,實則是以155 票贊成、3票棄權通過的建議性文件。
僅提出 “重新考慮敵國條款”,從未涉及修改憲章或廢止條款效力。
2005 年的相關會議同樣止步于 “建議刪除”,連憲章修改的啟動程序都未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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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關鍵的是《聯合國憲章》明確規定,任何條款修改需經聯大三分之二成員國贊成,且必須獲得中、美、俄、英、法五常全部批準方可生效。
日本外務省對這一核心程序避而不談,反而將 “建議” 包裝成 “決定”,本質是誤導國際社會、煽動國內民族主義的輿論操弄。
至于臺當局政客的附和,無疑是罔顧國際法的 “賣國求榮” 之舉,淪為日本攪動地區局勢的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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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章里的“三把利劍”仍懸頭頂
所謂 “敵國條款”,并非單一法條,而是《聯合國憲章》第 53 條、第 77 條、第 107 條構成的完整約束體系。
這三條堪稱制約日本的 “三把利劍”,第53條明確,若戰敗國 “重新走上侵略道路”,反法西斯盟國可不經安理會授權直接采取軍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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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條確認對戰敗國的戰后處置具備永久法律效力,第77條則建立了對敵國領土的托管機制。
截至2025年11月,這三條條款仍完整保留在憲章文本中,安理會從未就刪除事宜開展任何審議。
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傅聰在致聯合國秘書長的函件中明確指出,日本若武力介入臺海,將構成侵略,中方有權依據憲章行使自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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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表態絕非空談,憲章賦予的 “無需授權反擊權”,正是二戰勝利成果轉化的國際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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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贊成票
日本刻意強調 “中國曾投贊成票”,試圖制造 “中方自相矛盾” 的假象,卻故意隱瞞了關鍵背景。
中國在1995年、2005年的聯大投票中支持 “重新考慮條款”,本質是基于中日友好的善意表達,希望為改善雙邊關系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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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善意絕非沒有底線,當日本右翼勢力頻繁參拜靖國神社、否認南京大屠殺、推動防衛預算連創新高時,中俄早已明確亮出反對刪除條款的立場。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曾強調,《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文件構成戰后國際秩序的法律基礎,日本作為戰敗國必須接受約束。
事實上中國的立場從未動搖,支持 “重新考慮” 是出于和平愿景,反對 “實際刪除” 是堅守歷史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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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將中方的善意曲解為 “承認失效”,無疑是 “以怨報德” 的挑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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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是底氣,而非唯一底氣
近年來,日本軍國主義復辟跡象愈發明顯,2015年通過新安保法解禁集體自衛權,2025年防衛預算再創新高,在西南諸島密集修建軍事設施,還將 “直升機驅逐艦” 改造為可搭載F-35的準航母。
面對這些危險動向中國的回應既有法理依據,更有實力支撐。
正如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呂耀東所言,日本謀求 “能戰國家” 地位于法無據,中方的核心訴求是用國際法制約其重新武裝。
即便拋開 “敵國條款”,中國的國防實力已足以捍衛主權,70多年前能在朝鮮痛擊 “聯合國軍”,今天更有決心粉碎任何侵略企圖。
西班牙智庫專家胡里奧?里奧斯精準指出,中方重申條款是 “劃定清晰紅線”,警告日本不要觸碰臺海這一核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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