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我作為消費者把車停在商場樓下,遇到惡劣天氣導致車輛被浸泡,產生了嚴重損失,商場需要承擔我的損失嗎?
也迪律師解答
第一,如果是把停車費直接付給停車場管理人:此時消費者就和停車場管理人成立了有償保管合同,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若停車場管理人保管不善導致車輛被泡,需承擔賠償責任;商場僅為結算相關的協助方,不直接作為保管人擔責,消費者應向停車場管理人主張損失。第二,若停在了商場專用車位、費用向商場結算:那此時消費者和商場成立有償保管合同,按照《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商場作為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失的,需承擔賠償責任;若商場已盡到妥善保管義務,比如提前提醒轉移車輛、采取了防水防護措施,則無需擔責。第三,若商場提供無償停車:此時消費者和商場成立無償保管合同,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商場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商場未對惡劣天氣風險充分預知,也未履行通知、提醒或采取防護措施的義務,屬于存在重大過失,仍需對車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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