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一些車主朋友對于購買車險存在誤解,認為它是“可省則省”的支出。然而,車險,特別是交強險,首先是一項法定義務,其次才是對自身和他人負責的風險屏障。近日,宿遷經開區法院審結的2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給出了深刻的警示。
案例一
未依法投保交強險,同等責任交強險范圍內全額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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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駕駛無號牌電動四輪車,在交叉路口與陳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陳某某十級傷殘。
雖然事故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但因周某某駕駛的電動四輪車為純電動汽車,屬于機動車,因其未依法投保交強險,法院判決周某某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對陳某的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超出部分再按60%的責任比例分擔。最終判決周某某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6.9萬余元(其中交強險范圍內15.6萬余元)。
案例二
僅購買交強險,主責車主承擔高額個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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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駕駛小轎車與張某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張某受傷并構成九級傷殘。經交警認定,李某負事故主要責任。
雖然李某為車輛投保了交強險,但未購買任何商業三者險。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14.2萬元,不足部分由李某按責任比例賠償19.9萬余元。這筆個人承擔的賠償金額,遠超任何商業險的保費。
法官說法
兩個案例的共同點在于,車主都因保障不足而承擔了本可避免的重大個人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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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是法定強制保險,旨在保障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救治。未依法投保者,不僅違法,更需自行承擔交強險范圍內的全部賠償。周某某因未投保交強險,需自行承擔限額內15.6萬元的賠償。這筆款項與僅需幾百元的保費形成鮮明對比,警示車主切勿因車輛類型或心存僥幸而忽略投保,以小成本規避大風險。
生活中很多車主朋友已經認識到小型轎車、貨車等機動車要購買交強險,但往往忽略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老年代步車等也屬于機動車,也應取得駕駛資格并有購買交強險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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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三者險是交強險的補充,可以在發生重大事故時,有效轉嫁車主可能面臨的巨額賠償風險。李某的遭遇說明,雖然省下了少量保費,但可能面臨巨大經濟損失。
希望每一位車主都能從這2起案例中獲得啟示,使用車輛時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購買交強險,且最好同時根據自己的用車情況補充購買必要的商業險,合理規避風險,共同營造更安全的道路交通環境。
來源:宿遷經開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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