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嘉興南湖區一小區
一男子因瑣事與妻子爭吵
將重約30斤的行李箱從6樓拋下
現場十分驚險
所幸樓下群眾及時躲避
未造成人員傷亡

據警方調查,這對夫妻因為最近經濟壓力大,經常吵架,事發當天早上,妻子未給丈夫帶兩個包子,雙方發生激烈爭吵,男子一怒之下,將行李箱扔下樓,事后涉事男子稱:“要砸到人了,我就負責,沒砸到又沒什么,有砸到的話,你再來找我,別打擾我,我還要收拾東西。”目前,該男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
高空拋物是違法犯罪
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因吵架泄憤、貪圖一時方便
而隨手拋下“物件”
要為此付出“大代價”
案例一
2025年4月15日,四川省成都高新區某小區,一男子因與女朋友發生口角激烈爭吵,情緒失控下,將電競椅從16樓陽臺拋至于樓下發泄情緒。男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
案例二
2025年4月,云南昆明西山區某居民小區內,一男子竟將未食用完的豆腐腦隨意從27樓窗口拋出,險些砸中過往行人,事后該男子承認自己為圖省事,直接將豆腐腦從27樓拋出窗外,最終被依法行拘6日并處罰款。
![]()
高空拋物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頭頂”大事,關乎生命安全
防范高空拋物、墜物
不僅需要加強高空拋物管理
還需大家共同強化
安全與法律意識
認識高空拋物的危害
![]()
巴掌大的西瓜皮
從25樓飛下如擊中頭部可致人死亡
一塊小小的麻將
從20樓飛下可致人手指骨折
一根鐵釘
從18樓拋下,能插入顱骨
生活中這些看似不起眼的物品
從高空墜落后卻有著極大的殺傷力
在日常生活中
我們應該如何防范高空拋物?

![]()
深圳應急提醒您:
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
掌握安全技能,加強安全防范
end
▌來源:百姓關注、成都公安、昆明警方發布、人民日報、西咸新區消防、中國消防
▌編輯:深圳應急管理
![]()
有用就獎勵一個“”和“在看”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