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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胡姝(新加坡社科大學高級講師)
谷小容 (英國薩福克大學高級講師)
責編:錢岳
寫在前面
作為80后的東亞女兒和家庭社會學者,我們對父母與成年子女的關系有著天然的興趣。一個世紀前的五四新文化運動帶來的新思想之一,便是個人解放,追求戀愛與婚姻自由,擺脫“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傳統束縛。1950年新中國頒布的《婚姻法》將自由婚姻寫入了法律,明令禁止第三方的干涉。改革開放以后,城市慢慢形成了自由戀愛的風氣和文化。隨著城鄉之間的勞動力流動和流行文化的蔓延,自由戀愛的觀念也傳到了農村地區。
不過,進入21世紀以后,大小城市各個人民公園里的相親角熱鬧非凡,家族微信群里的催婚催生成為年輕人吐槽的熱點,為孩子結婚父母幫忙湊首付或蓋新房,婚后父母幫忙照顧下一代也都成了普遍現象,這些日常生活場景提醒我們,父母與成年子女的關系依然深度捆綁。
在中國過去幾十年社會、經濟、政策和文化縱橫交錯的巨變背景之下,我們研究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的關系是否在悄然發生變化,以及這些變化在不同社會群體中是怎樣體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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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www.pexe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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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
全球范圍內預期壽命延長、生育率下降給家庭結構、生活安排和代際關系帶來了深遠的影響。理論上來講,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生命歷程重疊更深。即便在崇尚自主選擇和個人自由的發達西方社會,由于社會分層加劇、勞動力市場不景氣,越來越多的父母開始深度介入成年子女的教育、工作與生活,在各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而在家庭主義至上且社會福利薄弱的東亞社會,父母和成年子女也不得不更多地依賴彼此,來應對家庭日常生活和撫養下一代的需要。
我們使用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調查與數據中心2006年和2017年收集的中國綜合社會調查數據(CGSS),通過父母如何影響成年子女婚配選擇和提供經濟支持來探討代際關系的演變。2006年和2017年的中國綜合社會調查數據中,受訪者匯報了關于自己在婚配和成家過程來自父母方面影響的豐富信息,如父母多大程度上影響了他們的配偶選擇及婚后父母提供多少經濟支持來建立他們的小家庭。我們的研究展現了近70年來,中國父母與成年子女在“成家”這一人生階段中關系的深刻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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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視角
代際契約的理念來源是17-18世紀在歐洲興起的社會契約論。社會契約描述的是公民與國家之間的關系,即人們為了擺脫“自然狀態”中的混亂和不安,彼此訂立“契約”,讓渡部分個人自由,交由國家或政府來維護公共秩序與共同利益。
代際契約則關注每一代人對上一代人和下一代人所負的責任與義務。從某種意義來說,國家的福利制度安排本質上是一種代際契約,即當前的勞動人口通過繳納稅款或社會保險,為老年一代提供養老金和醫療保障;當這些勞動人口自己老去時,下一代再為他們提供同樣的保障。在東亞社會,以往研究常用“代際契約”來分析家庭內部不同世代之間的互助與照顧,特別是在老年人的養老支持和照顧階段。
在本文中,我們拓展代際合同的外延,將代際交換的權利與義務應用到成年子女成家立業的階段。一方面,父母對子女擇偶的影響可以看作父母在代際契約里的權利,即挑選適合與大家庭接下來幾十年深度捆綁的兒媳或女婿人選。另一方面,父母在子女婚后為其建立小家庭提供經濟支持,比如贊助子女建房/買房、投錢供子女做生意等,則相當于父母履行代際契約里的義務。從子女的角度看,她們讓渡出自己的部分決策權(義務),以換取父母的經濟支持(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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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www.pexe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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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發現
我們按照初婚年份將受訪者分成5個隊列:社會主義初期(1950-77),改革初期(1978-91),改革中期(1992-99),快速全球化(2000-09),新時代(2010-17)。不同時代步入婚姻的人,他們所處的社會環境有很大差異,這包括成家立業的經濟條件、政策法律環境、及由這些宏觀因素導致的勞動力市場(如自80年代以來規模宏大的城鄉移民)和住房條件(如婚房作為結婚硬性指標的興起)的變化。社會變遷能夠塑造婚戀市場中的主流社會規范,進而影響年輕人及他們的家庭在他們擇偶和成家過程中的行為和理念。通過列隊分析,我們試圖揭示“大時代”如何形塑普通人的生活。
縱觀1950年代至2010年代后期近70年的趨勢,我們發現父母對子女擇偶的影響和對子女婚后的經濟支持呈現出復雜且深刻的圖景。一方面,自1950年代開始,父母對子女配偶選擇的影響逐漸變弱,尤其是在改革中期(1992-99)和快速全球化時期(2000-09),似乎驗證了現代化對家庭變遷的影響;然而,2010年以來,父母對成年子女擇偶的影響沒有繼續下降反而增強,與同一時期房價高漲、結婚的經濟條件越來越嚴苛等現象息息相關。
具體而言,在社會主義初期(1950-77年)成家的受訪者中,15%表示父母對其結婚對象選擇‘非常有影響’。此比例在改革開放后逐步下降:改革初期(1978-91年)僅為11%,改革中期(1992-99年)降至7%,快速全球化時期(2000-09年)僅6%。至2010-17年結婚隊列,這一下降趨勢停止,甚至出現回升:9%的受訪者報告父母對其配偶選擇非常有影響(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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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另一方面,數據也顯示,自1990年代起隨著改革開放深入,父母對成年子女在婚后的經濟支持不斷加強,似乎也與結婚成本急劇上升呈同一趨勢。只有2.5%的社會主義初期(1950-77年)結婚者和2.7%的改革初期(1978-91年)結婚者表示父母對其提供了‘非常多’的經濟支持;這一比例在改革中期(1992-99年)上升至4.6%,在快速全球化時期(2000-09年)翻倍至9.4%,到2010-17年結婚隊列繼續快速上升至13.3%(見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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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和代際契約理論的預測相一致,父母在子女擇偶方面影響越大,他們提供的經濟支持也越多,兩者之間呈現相輔相成的關系。
4
不同人群之間的差異
我們進一步分析了不同群體間的異質性。首先我們比較了男女在父母影響與經濟支持上的不同。總體而言,女性在配偶選擇上受到父母的影響更強,但接受的父母經濟支持更弱。這體現了在子女成家過程中父母投入和控制還或多或少受到了傳統性別不平等思想的影響,但這也可能反映出婚配市場上男性和男方家庭面臨更大的經濟壓力。
其次,我們根據受訪者的初始戶口和參與調查時的戶口,將受訪者分為三組:農村留居者,城市新移民(從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和城市原住民,來比較他們之間的差異。我們發現,與農村留居者相比,城市新移民和城市原住民在配偶選擇上受到父母的影響較弱;城市新移民從父母那里得到的經濟支持也較少。其中,城市新移民這一群體特別值得關注,一方面,與農村留守者相比,他們脫離了鄉土社會的社會網絡與規范,有可能獲得了更大的擇偶空間和自由;而他們作為成功實現向上社會流動的群體,可能需要在經濟上反哺留在家鄉的家人。另一方面,和城市原住民相比,城市新移民面臨同樣的成家立業成本,但是能夠獲得的家庭支持相對有限。
最后,我們分析了其他人口學特征帶來的差異,如結婚年齡、是否為獨生子女及社會階層。與22-25歲初婚的人相比,晚婚者(25歲以后結婚)在配偶選擇上自主權更大(或者說,父母影響更小),同時也獲得更少的經濟支持。這可能是因為相對晚婚者更為成熟,自己的經濟能力也更強。
和有兄弟姐妹的人相比,獨生子女從父母那里獲得的經濟支持更多。父親的教育程度越高,父母對配偶選擇的影響越小,但提供的經濟支持更多。
值得注意的是,關于經濟支持的提問是基于受訪者的主觀回憶和感受,也就是說受訪者是根據自己的判斷來評估從父母那里得到的經濟支持是多還是少,而這種判斷又受到不同時代背景和參照標準的影響,因此我們無法準確得知父母提供的經濟支持的實際數額,來精確比較不同社會經濟背景的差異。不過,受訪者的主觀評價本身也反映了他們對家庭支持的感受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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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www.pexe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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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如果年輕一代是因為與父母擁有更平等更親密的關系而更多地參考父母的意見,樂于讓父母參與自己的婚配選擇,這或許是一種全然不同的成年親子關系;但如果年輕一代是因為經濟壓力而接受父母在婚配選擇上的影響,婚姻自由的問題就依然存在。
你的擇偶、婚配和婚后生活受到了父母的影響嗎?在你看來,父母和成年子女之間理想的關系模式是怎樣的?我們怎樣能夠維系理想的親子關系?歡迎給我們留言,分享你的經歷和想法!
文章出處:
Hu, Shu, and Xiaorong Gu. 2026. “Between Autonomy and Interdependence: The Changing Parental Role in Adult Children’s Family Formation in China.”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133:103279. doi:10.1016/j.ssresearch.2025.10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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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姝
新加坡社科大學高級講師
谷小容
英國薩福克大學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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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版編輯:楊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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