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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北京市密云區密云水庫生態保護與發展中心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對《密云水庫防災減災及蓄水能力提升項目農宅騰退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期間,共收到社會各界意見建議84條,主要集中在安置房類、補償標準類、人員安置類、生產資料類、政策調整類等方面。經逐條認真分析研究,現將意見采納情況說明如下:
一、已采納情況
針對“補償標準類”中,群眾要求對毛坯交付安置房增加裝修補助的建議,我們已吸收采納。在征求意見稿中增加了“選擇密云區新北路29號院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鐵十六局)安置房屋的被騰退人,按總購房面積給予1000元/平方米的裝修補助費”的條款。
二、未采納情況
(一)針對“安置房類”的購房單價高、戶型組合少不合理、安置房產權及管理、物業費等生活成本等建議,我們不予采納,不予采納的理由為:
1.關于購房價格設置問題。本項目是國債項目,在項目實施前已充分考慮搬遷被騰退群眾的實際情況,目前本項目安置房位于城區,安置房價格低于周邊商品房新房價格。
2.關于戶型組合設置問題。本項目為現房安置,戶型已確定,為充分保障被騰退群眾利益,結合現有資源,采取安置房組合模式進行安置。
3.關于安置房產權及管理問題。本項目的安置房為商品房,參照經濟適用房管理,被騰退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等手續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繳納費用。
4.關于物業費、供暖費等后期生活費用問題。被騰退群眾上樓后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與服務公司簽訂服務合同,并按合同約定繳納物業費、供暖費等費用。
(二)針對“補償標準類”的純貨幣補償、總補償款低、宅基地補償價低、補償單項標準低、增加人口補償安置、增加棄房面積、村公產處理等問題的建議,我們不予采納,不予采納的理由為:
1.關于是否有純貨幣補償問題。本項目住宅房屋按照安置房方式進行補償,結算補償款=騰退補償總款-安置房購房款。
2.關于總補償款低問題。本項目給予被騰退人的總補償款與其宅基地認定面積、認定房屋建筑面積、房屋結構及裝修評估價、是否存在經營行為等因素密切相關。
3.關于宅基地補償價低問題。宅基地補償價是考慮區位因素并結合專業的評估機構意見綜合確定。
4.關于補償單項標準低問題。本項目搬家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周轉費補助等均按照密云區現行標準執行。
5.關于增加人口補償安置問題。本項目按照宅基地院落為單位進行騰退,不涉及人口補償安置問題。
6.關于增加棄房面積問題。本項目農宅騰退,為解決被騰退人的住房問題,充分考慮被騰退群眾的購房需求,保障被騰退群眾整體利益,減少棄房,所以棄房面積設置最高不超過20㎡。
7.關于村公產處理問題。本項目騰退范圍只涉及住宅房屋,不涉及村公產。
(三)針對“人員安置類”的戶籍、黨員關系等是否一并轉出,以及養老、就業等問題的建議,我們不予采納,不予采納的理由為:
1.本項目屬于農宅騰退項目,不征地、不轉非。其戶籍和黨員關系等按照自愿原則,由被騰退人自行決定是否前往安置房所在區域。
2.關于被騰退群眾養老、就醫的問題。本項目安置房周邊區域都建設有養老院、醫院等配套設施,可以滿足日常養老、就醫問題。
3.關于被騰退群眾子女上學問題。騰退安置工作中涉及的入學或轉學的適齡學生,將根據安置房位置、附近學校學位情況,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統籌安排。
4.關于被騰退群眾就業問題。提供就業技能培訓和崗位推薦,鼓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等方式,促進被騰退人就業。
(四)針對“生產資料類”林地、山場等生產資料處置問題的建議,我們不予采納,不予采納的理由為:
本項目屬于農宅騰退項目,不征地、不轉非。不改變群眾戶籍性質,不改變土地承包關系。關于承包集體林地、退耕還林地等問題,按照現行政策繼續執行。
(五)針對“政策調整類”的補償差距大、傾向原有疏解模式等問題的建議,我們不予采納,不予采納的理由為:
本項目為國債項目,按照密云水庫防災減災及蓄水能力提升項目農宅騰退安置工作有關要求,有序騰退密云水庫一級保護區內大沽高程160米范圍線及以下的農宅。
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北京市密云區密云水庫生態保護與發展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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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來自密云區密云水庫生態保護與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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