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長沙老人摔倒后49人路過卻無一人報警的新聞,我第一反應不是氣憤,而是后背發涼不敢扶也是有太多無奈和原因。很多人覺得不扶老人是怕被訛,但是為何連報警都不敢呢?其背后是更現實的顧慮。第一,時間成本如果報警后要做筆錄,警察會通過手機號找到你。可能因為需要會多次找你,必然你也會因為此事而耽誤工作,自然老板是不愿意的,扣工資、全勤獎瞬間就沒了,可能還會被家人埋怨。第二,自證清白的恐懼,沒有監控的情況下,如果老人或家屬一口咬定你是“肇事者”,你可能面臨幾十萬的賠償糾紛。哪怕最后澄清,過程也足以折騰你個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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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2006年彭宇案中,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為什么扶?”徹底改變了社會風向。這句話把“善良”變成了“心虛的證據”,形成無法自證的邏輯悖論。此后,“扶人反被訛”的案例頻發:比如司機報警救摔倒老人反被指認,幸好行車記錄儀證清白。法律一旦偏離常識,信任崩塌只需一瞬間。那么此事件49人都不扶,真的是人心冷漠嗎?其實是“群體惰性”在作祟心理學中有個現象叫責任擴散:人越多,個人責任感越模糊。“肯定有人報警了,不差我一個”但更深層的原因是,社會規則讓普通人賭不起,扶人可能面臨很大的被訛風險。即使《民法典》第184條明確“見義勇為不擔責”,但普通人更相信現實案例而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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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扶人就像拿家人的幸福去賭,有監控最多得句道歉,沒監控可能傾家蕩產。更諷刺的是,新聞中去世老人的家屬,竟把49名路人全起訴了。雖然法院未支持,但這種行為徹底寒了人心。如果社會信任一旦破裂,修復可能需要幾十年。如何改變這種現象,還需要法律的完善,和大家的彼此監督,做到讓好人敢伸手,讓訛詐者付代價。我們總批評社會冷漠,但當善良成了高風險投資,規則又不去保護好人,最后每個人都是受害者。今天你選擇沉默,明天誰為你伸手呢?“老人摔倒”是一面鏡子,照出的不是人心善惡,而是規則是否配得上我們的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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