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的初冬某天,上海市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第二室主任翟建(同時他還是上海大學文學院法律系的副系主任)接待了一個千里迢迢從貴州遵義(站著)搭乘綠皮火車輾轉(當時遵義到上海沒有直達火車)來到上海的委托人,他自稱是李國機律師介紹的。李國機是上海律師界的泰斗級人物,是WG結束后上海的第一位職業(yè)律師,甚至在半年左右時間里是上海市唯一的一位專職律師,再加上他和翟建的深厚私交,所以一聽來人說是“李國機律師介紹來的”,翟建熱情地接待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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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建律師
這位委托人表示:他的一位朋友因為盜竊遵義某紡織廠的紗錠,數(shù)額特別巨大而被當?shù)胤ㄔ阂粚徍团刑幩佬蹋壳氨涣b押在看守所等待二審,這人利用家屬送飯的機會(當?shù)乜词厮鶎λ佬谭傅囊环N“優(yōu)待”,允許家人送飯,并在第二天送飯時將第一天的空碗收回,一直到死刑執(zhí)行的那天)在空碗中藏了一張紙條:“去上海找翟建律師,讓他來替我說話。”
翟建的第一感覺是驚訝,因為當時他剛剛進入律師圈,只在長三角地區(qū)有那么點小名聲,這點名聲肯定傳不到位于大西南的貴州遵義。經(jīng)委托人解釋后才知道,是那個被告人得知在《律師與法制》雜志上面有關于翟建的訪談,才知道上海有個翟建律師,病急亂投醫(yī)之下才讓家屬“去上海找翟建律師”,純屬死馬當活馬醫(yī)。
這人的家屬全權委托這個委托人來上海找翟建,但委托人并不知道翟建的名聲,只知道上海最著名的律師是李國機,所以當火車抵達上海老北站后,一下火車就立即打“面的”來到李國機的事務所求助李國機,李國機注意到委托人在講述案情的時候提到了那張紙條,紙條上點名找翟建,于是又給了翟建的辦公地址,這才有了開頭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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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的上海律師界先驅人物李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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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5月28日李國機成立個人律師事務所的掛牌儀式
起初,翟建并不想接這個案子,首先是因為上海到遵義路途太遠,乘坐火車要走三天兩夜(算上轉車等候的時間);其次作為有公家編制的律師(當時翟建還沒有個人的律師事務所),收費最高為50元,這個收費對于代理訴訟的成本來說微不足道;最后,從卷宗看,當事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翻案難度極大,而且在當時的大環(huán)境下容易背負輿論的罵名,純屬費力不討好。
當?shù)越ㄗ聊ブ窬艿睦碛珊痛朕o時,這位明顯懂法的委托人向翟建透露了一個細節(jié):該案存在重大程序違法!因為一審開庭的時候被告人都向法庭詢問自己是否有律師?得到的回答是:當?shù)胤深檰柼帥]有一個律師愿意出庭,所以被告人只能自行辯護。所以在一審期間,被告人始終不發(fā)一言。該案件的庭審中沒有律師出庭辯護,無疑屬于程序重大違法。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只要審判存在程序違法,就必須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
這條重要細節(jié)讓翟建改變主意,決定接下這個案子的被告代理。
在經(jīng)過一天的準備后,翟建和上海市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樹英先乘坐火車經(jīng)過28小時的顛簸后來到貴陽,在聯(lián)絡了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檢察院并查看了相關卷宗后兩人又在貴陽乘坐列車前往遵義,在又顛簸了五個小時后終于抵達了這個曾在中國革命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城市(關乎紅軍前途生死存亡的遵義會議就在這里召開),巧的是——兩人入住的賓館就在遵義會議紀念館(位于遵義市老城子尹路96號)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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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遵義會議紀念館
安頓下來后,兩人立即去見了被告家屬,隨后與家屬一同前往遵義市看守所,見到了這個當事人。通過他的講述,翟建和朱樹英發(fā)現(xiàn)這個案子不僅程序違法,案件的事實認定也有很多問題。
該被告人被捕前系遵義市紡織品供銷公司汽車隊的駕駛員,負責運貨,他承認自己多次借助工作環(huán)境的便利“小偷小摸地運輸點貨物、賺點煙酒錢”,但是卷宗中對其盜竊罪的犯罪事實認定卻荒誕得離譜:把被告人開車期間運送的所有貨物全部計算成了他的盜竊所得,并成為“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認定依據(jù)。換句話說,按照卷宗的說法,被告人在每天8小時工作的時間內沒有進行任何正常的工作,全部上班時間都是在不斷地盜竊,這顯然不符合最起碼的事實。
另外,被告人在筆錄中幾乎承認了全部的犯罪事實,但是一見到翟建和朱樹英就控訴自己遭遇了刑訊逼供:“其實我是沒有干的,但是公安打我,打得我遍體鱗傷,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是不得不違心地承認了很多東西。我是有時候小偷小摸一點,但是絕對沒有公安說得那么多,也絕對沒有那么長時間,是他們打我,我才那么說的。”
翟建問:“你說公安打你要有證據(jù),能不能提供一些線索?至少要說出對你刑訊逼供的警察的姓名。不然你就是涉嫌誣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罪加一等了。”
被告人說:“你可以去問看守所所長,我之所以知道你(指翟建),就是因為看守所所長在《律師與法制》雜志上面看到了關于你的報導,然后他在找我單獨談話的機會把這事告訴我,讓我想辦法告訴親屬聯(lián)系你。他還說,如果你來遵義,他可以接待你,向你提供刑訊逼供的證據(jù)。”
翟建有點吃驚,因為看守所也屬于公安系統(tǒng),就算公安存在刑訊逼供的情形,看守所所長來證明公安人員刑訊逼供頗有點“自家人打自家人”的感覺,但看到被告人言之鑿鑿的樣子,翟建決定聯(lián)系看守所試試看,結果還真的就見到所長了。
看守所所長姓白,是一名因為在解放戰(zhàn)爭中腿受傷的革命退伍傷殘軍人,走路必須拄著拐杖。白所長憤憤不平地告訴翟建:主辦該案的辦案部門每一次都違反在看守所內提審的規(guī)定,強行將當事人提出看守所進行訊問,然后打得遍體鱗傷再送回來。他實在看不下去了,下了一道死命令:絕不允許辦案單位再將這位當事人提出看守所訊問,一旦帶出看守所就禁止再送回來,這樣就省了被告接下來的皮肉之苦。
白所長的坦率讓翟建目瞪口呆,小心翼翼地詢問他難道不怕被同行“穿小鞋”嗎?白所長表示:“我再過一年就要退休了,他們還能把我怎么樣?我就是看不慣這樣的違法行為!”
翟建頓時對白所長肅然起敬,到底是老革命,覺悟就是不一樣。
當晚,翟建在賓館客房里研究卷宗,發(fā)現(xiàn)一審判決書中有這么一段:“被告人不僅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而且還在庭審中誣陷他人,構成誣告陷害罪……”
有問題!因為根據(jù)被告人的口供筆錄,最多只能認定“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絕對構不成誣告陷害罪!
于是,翟建在第二次會見被告人時連續(xù)問了他兩個問題:“這個人到底是不是跟你一起干的?你有沒有誣陷他?”
被告人情緒激動地表示:“就是這個人帶著我一起偷的!紗錠那么沉,我一個人偷不了啊,那人的岳父是副檢察長,他們之所以對我刑訊逼供,就是為了把所有罪行全算在我一個人頭上,好把副檢察長的女婿摘出來!”
到達遵義的第四天清晨,一夜沒睡的翟建對朱樹英說:“這事不能一直拖下去了,這幾天咱們律師會見的消息一定會有人知道,所以咱們干脆單刀直入,一是去那位女婿的單位了解相關情況,二是直接去見見這位副檢察長的女婿。”
商議之后,兩人直奔副檢察長的女婿的工作單位——
兩人“上海來的律師”的名頭確實把單位領導給唬住了,畢竟遵義這種小地方對大上海是有發(fā)自內心的好感和向往的,所以兩人很順利地就見到了這位副檢察長的女婿本尊。翟建和他直接對話,朱樹英律師負責記錄。
翟建是這樣描述當時的場面:“我先從天氣、貴州特產(chǎn)和茅臺等家常話講起,讓對方慢慢放下警惕心,然后開始核實案件的具體情況,談了一些諸如‘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我們得找你核實’、‘我們怕自己的當事人誣陷和冤枉了你’之類的內容。談話的最后我假裝不經(jīng)意問了一句:‘咱們檢察院的檢察長人還不錯,我們來了接待得很熱情,他是你岳父吧?’他說‘是’。這句話問完實際上談話就結束了,按照常規(guī)就是讓他簽字。這個問題記錄在最后,這位女婿看到筆錄,難保不會反應過來進行修正或者不再簽字,于是我又問了幾個無關緊要的問題,示意朱樹英律師趕緊記錄下來。這位女婿在簽字的時候一點也沒看到有關他岳父的內容,也就很自然的簽了字。”
離開副檢察長女婿的單位后,翟建立即和朱樹英立即打車去了火車站,以最快的速度買了去貴陽的火車票,趕緊“風緊扯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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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站老站房
在火車站,朱樹英依然不理解為啥要“趕緊跑”,太丟人了。
翟建說:“這種地方上班都是中午回家吃飯的,那你不怕那個女婿回過神來回家告訴他岳父說兩個律師去找過他,還做了筆錄,到時候我倆怎么辦?”
朱樹英當即醒悟:“對對對,趕緊跑!”
回到上海后,翟建立即寫了一份情況報告郵寄給了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這份情況報告中,翟建用犀利的言辭指出遵義的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全面違反我國《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和根本制度,公安局刑訊逼供、檢察院應當回避而不回避、法院剝奪被告人的辯護權……
不久,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認定: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程序違法,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這也成為遵義乃至貴州的新中國司法史上第一起因為程序違法而被撤銷的一審判決。
這個判決在遵義市捅了馬蜂窩,讓當?shù)氐摹肮珯z法”顏面掃地,所以在翟建和朱樹英作為被告代理人第二次前往遵義時面臨著巨大的安全壓力——當時遵義公檢法里頭不少人對他們兩個不滿,那個副檢察長更是恨他們入骨。所以出于安全考慮,在接到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寄來的重審傳票時,和翟、朱二人同行的還有另外兩名上海的律師以及兩名《法制報》的記者。當時南方已經(jīng)入冬,六人每人一件綠色軍大衣,既保暖、又壯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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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大衣
結果在庭審中,讓翟建生氣的并不是遵義市的“公檢法”,而是被告本身。可能是因為破罐子破摔的緣故,被告在庭上態(tài)度蠻橫,一口一個“本被告人”的自稱,譬如“本被告人對檢察院指控的事實沒有意見”,甚至還在用鐵柵欄圍起來的被告席區(qū)域里跟領導干部的派頭一樣背著雙手遛彎,給重審法官以及合議庭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印象。
最后翟建作為辯護人也看不下去了,在舉手要求發(fā)言并獲得法官的準許后警告被告人說:“我們在會見時你說了自己的情況,也承認部分犯罪事實,你說自己干了壞事,只不過沒有干那么多對不對?因此今天的庭審不是你的表演,也不是你發(fā)泄情緒的地方,今天關系到你被定什么罪、判什么樣的刑是法庭代表國家對你進行審判,法庭上高高地懸掛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徽,我希望你有一個端正的態(tài)度,你在法庭上不可以這樣隨意走動,這也是對今天法庭上每個人的尊重。我希望你接下來給我老老實實坐在那里,再敢轉一個圈,我立即退出法庭,拒絕為你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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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法庭開庭的場面
被告人被翟建這么一嚇,頓時一屁股坐在被告席上,在接下來的庭審中一直老老實實地坐著,再也不敢造次了。
最終,再審結果出來了,被告人因盜竊罪、銷贓罪、窩藏罪、包庇罪等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無期徒刑。翟建認為要不是被告人當時在法庭上藐視法庭的抽象表演給法官和合議庭留下了惡劣的印象,判決可能還會更輕一些,有期徒刑二十年都沒準兒。
但不管怎么樣,被告人的命是保住了,無期徒刑總比死刑立即執(zhí)行強多了,這也成為翟建律師生涯初始階段讓他印象十分深刻的一次代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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