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吳小花(化名)去了母親所在的城市。和母親以及繼父張某共同生活。
然而,她未曾想到,她想象中和母親繼父溫暖相聚的場景,竟成為她噩夢的開端。
吳小花的母親在與前夫離異后,與張某再婚。婚后,兩人在另一個城市生活,而吳小花則一直留在老家,由爺爺奶奶照顧。
長期的分離讓吳小花對母愛充滿渴望,她終于決定搬到母親身邊。
原以為可以母女團圓,享受母親的慈愛和親情。卻沒想到,竟然掉入火坑。
初來乍到,她對周圍的一切感到新鮮,也對繼父張某保持著尊重。
然而,平靜的日子并未持續太久。吳小花很快從母親口中得知,張某有家暴行為。
更讓她恐懼的是,年幼的孩子親眼目睹了繼父對母親的毆打。家庭氛圍變得壓抑而危險,她在不安中度日如年。
2022年10月5日晚。吳小花母親和張某再次發生爭吵后離家,丈夫平日的家暴讓她恐懼,她沒有回家,卻也沒有帶走女兒。
這個長期被家暴的女人,明知丈夫不靠譜,卻在逃離過程中沒有帶走未成年的女兒。
彼時,她做夢都沒想到,因為她這個疏忽,造成女兒失去清白。
她離開后,張某告訴吳小花,他曾經因為故意殺人被判刑。
當晚十點,張某對繼女實施了性侵。還用手機錄了視頻。
之后,吳小花給母親發微信求助。母親報警后,張某試圖逃跑,被抓獲。
吳小花17歲,屬于未成年人。張某作為繼父,對繼女做出如此行為,違背人倫,其行為讓人不齒。
但是,這起原本該板上釘釘強奸罪的案子,在偵破過程中卻遇到了問題。
因為張某在事發時錄了視頻,視頻中顯示吳小花并沒有反抗,如果女孩沒有反抗,是否說明張某沒有違背婦女意愿?是否影響強奸罪的認定?
檢察機關認為張某對吳小花做出的行為,已經涉嫌強奸,并申請在未成年心理方面有專門知識的人,對視頻中吳小花的行為作具體分析報告。
專家們分析出吳小花沒有反抗的可能性因素。
第一,吳小花不僅多次聽母親提及張某的家暴行為,還親眼目睹了張某對母親的毆打。
這種長期處于暴力威脅下的生活環境,使她對張某產生了極度的恐懼感。
在性侵發生時,她可能因害怕遭受更嚴重的暴力而不敢反抗。
第二,張某在事發前聲稱,他曾因故意殺人罪被判刑,他的言論無疑加劇了吳小花的心理恐懼。
對于一個17歲的未成年人而言,他這種直接威脅,足以使她陷入無力反抗的狀態。
第三,吳小花雖已17歲,但仍屬于未成年人,心智發育尚未完全成熟。
在面臨突發且極端的情境時,她可能缺乏足夠的應對能力和判斷力,無法做出有效的反抗行為。
專家指出,吳小花因精神控制和生活環境的壓迫而不敢反抗,符合家暴情境下受害者的典型心理和生理特征。
因此,張某的行為屬于以“脅迫或其他手段”實施的強奸。
總結起來就是,張某以精神控制等手段,使得吳小花不敢反抗。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本案中,張某作為繼父,對未成年繼女實施性侵,不僅嚴重違背倫理道德,還觸犯了法律。
法院認定,張某利用其作為家庭成員的權威地位,通過精神控制和威脅手段,迫使吳小花在不敢反抗的情況下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
最終,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
每次寫到這樣的案例,我心情就很沉重。母親帶著女兒再嫁,本應更加關注女兒的成長和安全。
然而,她明知張某有家暴行為的情況下,不但沒有及時帶女兒脫離險境。甚至在自身逃離時沒有把女兒帶走。把女兒置于危險境地,是嚴重失職。
家庭本應是溫暖的港灣,但對于一些再婚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來說,卻可能成為危險的來源。如何有效保護這些孩子,是社會、家庭和法律共同面臨的課題。
張某作為繼父,利用其身份性侵年幼的繼女,其行為惡劣,讓人發指。
如果不嚴懲,達不到相應的威懾力。
父母或監護人應履行好保護職責,尤其是再婚家庭中的父母,要更加關注子女的心理和安全狀況,避免將孩子置于危險環境中。
社區、學校和社會組織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意識教育,提供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幫助孩子們在面臨侵害時敢于發聲。
司法機關應繼續加大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擊力度,從嚴懲處,形成有效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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