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一條新聞,一男子和妻子因為經濟壓力比較大,兩人經常發生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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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早上他讓妻子回來給自己帶兩個包子當早餐,可是妻子因為兩人前兩天還在吵架,就沒有給他買回來。
結果男子大為光火,再次和妻子發生激烈的爭吵,妻子一氣之下就將自己的衣裳裝進行李箱,要離家出走。
男子憤怒之下也是直接將行李箱從6樓丟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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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空拋物的行為無疑是十分危險的,警方接到小區居民報案后,很快就上門查看情況。
面對民警詢問,男子卻不以為然,說是自己心情不好、腦子失控才那樣做的。
男子不僅沒有認識到錯誤,相反還覺得自己被打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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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高空拋物行為本身已經觸犯到了法律,警方最終對男子采取強制措施依法刑拘。
高空拋物罪,是我國2021年3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設的罪名,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男子因為和妻子吵架,心情不好就將三十斤重的行李箱從六樓拋下,給行人或車輛造成安全隱患,其本身的行為就是不對的,已經觸犯了法律。
對此有網友說,成年人的崩潰就在一瞬間,然而無論什么原因造成的沖動,都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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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面對生活矛盾時,更應該保持頭腦清醒,千萬不要因為一時沖動,釀成無法挽回的大錯,否則到時就算后悔也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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