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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6 塊錢的事兒,還加上 500 元索賠,本來沒抱太大希望,沒想到法院這么上心!”
拿到調解結果的市民王先生(化名)感慨道。近日,綿竹法院劍南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新能源汽車停車收費糾紛案,這起標的額包含 6 元停車費返還與 500 元賠償訴求的“小案子”,不僅在法官的細致調解下實現雙方理解讓步,更以明確約定保障權益落地、推動源頭整改,生動詮釋了“小案不小辦”的司法理念。
收費 “對不上” 車主維權要說法
時間回溯到9月底的一天,王先生駕駛新能源汽車駛入被告經營的某停車場,停放不足1小時便準備離場,可計費系統卻顯示需繳費6元。現場無工作人員核實引導,急于離場的王先生被迫掃碼付費。隨后他發現,停車場出入口的收費牌明確標注 “新能源汽車 2 小時內免費”,且收費依據為竹發改價格規〔2025〕1 號文件。
“明明符合免費條件,卻被多收 6 元,這不是明擺著欺負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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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自身權益受損的王先生,一紙訴狀將停車場經營方訴至劍南法庭,不僅要求返還多收的6元停車費,還提出500元賠償訴求,直指對方存在“低標價、高結算” 的價格欺詐行為。

設備 “鬧脾氣”?法官現場查真相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并未因標的額看似微小而簡化流程。為查清事實,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前往停車場現場調查:蹲點核對收費公示牌內容與竹發改價格規〔2025〕1 號文件的條款匹配度,逐一向常在此停車的車主詢問 “是否遇到過收費與公示不符” 的情況,同時依法調取停車場當天的完整計費日志與收費流水。結合經營方提交的設備維護記錄,最終確認糾紛源于計費系統老化導致的偶發性數據誤差,并非故意設置 “低標價、高結算” 的欺詐陷阱,500 元懲罰性賠償訴求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欺詐行為” 的適用條件。
三步調解解糾紛:釋法、共情、定責,既落地權益也防后患
“光查清事實不夠,得讓雙方都服氣,還得把后續問題堵上。”承辦法官圍繞“化解矛盾、長效止紛”,分三步推進調解工作:
第一步:雙向釋法,拆 “心結”
法官先單獨與王先生溝通,拿出調查時拍攝的設備老化照片、其他車主的證言記錄,逐條解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 “欺詐行為” 的構成要件,說明“設備故障”與“故意欺詐”的法律區別,同時轉達經營方對繳費糾紛的歉意;隨后又與經營方負責人座談,指出“設備維護不到位”屬于管理疏漏,即便非主觀故意,仍需為車主的不當繳費體驗承擔責任,若不及時整改,可能引發更多消費糾紛,影響經營口碑。
第二步:共情協商,找“平衡點”
在雙方情緒緩和后,法官組織面對面調解。王先生坦言,“其實不是非要 500 元賠償,就是氣不過‘明明該免費卻收錢’”;經營方也表示,“愿意退還多收的費用,但500元賠償確實超出合理范圍,而且公司財務有固定審批流程,沒法當場付款”。經過法官居中協調,雙方逐漸找到共識:王先生自愿放棄 500 元賠償訴求,接受“返還 6 元停車費 + 200 元補償金”的方案;經營方承諾盡快走財務審批,明確費用支付時限。
第三步:約定整改,斷“后患”
為避免類似問題再發生,法官在調解協議中特別加入 “整改條款”:要求經營方在費用支付完成前,完成老化計費設備的更換,并提交新設備的調試合格報告;同時建議經營方在停車場設置“收費異常臨時溝通崗”,方便車主遇到問題時及時聯系處理。經營方當場在協議上簽字確認,承諾按期履行。
11 月 18 日,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鄭重簽字,這起小糾紛以 “權益有保障、矛盾不遺留” 的結局畫上句號。
“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這起包含 6 元停車費返還與 500 元賠償訴求的案件,是綿竹法院踐行“小案不小辦”司法理念的生動縮影。近年來,綿竹法院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將群眾的急難愁盼放在心上 —— 無論是標的額微小的消費糾紛,還是鄰里間的瑣事摩擦,都通過“查清事實、雙向釋法、共情調解、源頭止紛”的全流程工作法,既守住公平正義的底線,又傳遞司法為民的溫度。
下一步,綿竹法院將繼續聚焦民生司法需求,把司法服務的溫度延伸到群眾身邊,用一個個“小案” 的公正處理與長效治理,筑牢司法為民的 “大防線”,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來源丨綿竹市人民法院
主編|輝哥 責任編輯|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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