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萬在上海買一套房,心不心動?這就是所謂的“撿漏房”。別人三四百萬的房子抵押給了銀行,現在銀行處理它,便給了你“撿漏”的機會。
有些大佬不負責任,忽悠普通人去搶這種撿漏房,說什么搶到就是賺到。事實上呢?
每經網已發了篇報道提醒大家:普通人,別碰撿漏房。因為你買回來的大概率不是房子,而是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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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讀者看報道可能不太理解,我通俗的解釋一下,給不懂的人“避避坑”。
最近應該聽說過,由于房價降低,有些房子的剩余貸款比房子總價還高,簡單說就是你把房子賣了,都還不清貸款。所以不少人選擇了斷供。
正常的情況,是銀行把房子收走,然后出售。但有沒有想過,還有其他情況:
比如房子里住了老人,他不肯搬;有租約、承租人不走;銀行不是第一順位……
又比如法拍沒人買;或者是企業抵押,現在企業資金鏈斷了?
甚至是這個抵押給銀行的房子涉及很多糾紛,屬于“多人共同擁有”,權屬不清晰,抵押合同本身存在瑕疵等等。
總之一句話:這樣一比“爛賬”,銀行想處理好,可能不僅要費力,花錢,花時間,承擔法律風險,讓資金沉淀多年,甚至還不一定會成功。
于是“撿漏房”出現了,別人欠銀行500萬,把房子抵押給了銀行。現在,你花110萬就可以買走。
這么看,那不得搶著去買嗎?
然而呢?你買到的是房子嗎?連銀行都沒法把房子收回來,一個普通人,憑什么覺得自己可以做到?
換句話說,銀行要是能把房子徹底收回去,他500萬的房子賣個400萬沒問題啊,為毛要110萬就出手?說明這里面麻煩事的價值,已經超過300萬的房價。
你買到的可能不是房子,而是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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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現在房主不欠銀行錢了,他欠你的。銀行是把“別人欠它的貸款”賣給你,你買到的是別人欠銀行的債務,跟房子無關。
有人很天真:那我就讓房主還錢咯?
試問,銀行都要不回來,都拿他沒轍的事情,你比銀行還牛逼嗎。
大致情形可能便是如此:你找上門問房主:“你欠我的錢還不還?”
房主直接一句:“我從來不認識你。我只欠銀行的錢,你算哪位?”
這時候你將連讓房主開門的權力都沒有。
有人要說了,那我就去法院,去起訴。
再請問,銀行不會去法院,不會起訴,還是銀行沒有法務?
想想吧,要起訴,就要舉證,就要等待判決,并且判決后債務人還可以上訴,法院要排期……這一連串事情下來,單位叫作“年”。至于前面的數字是1,還是70,甚至更多,就不好說了。
就算退一萬步,法院跟你是親戚,房子判給你了。你也未必能拿到房,那也是當初銀行選擇把債權低價甩賣給你的原因。比如房里有人居住(尤其是家里有老人小孩);房子存在租賃合同;房子有其他債權人;房子共有人不同意……這些情況,足以把任何一個普通人折磨到懷疑人生。
類似的情況發生過不止一次了,比如之前的事情,執行局拍房,房內住著六十歲老人,法院執行避讓,遲遲無法騰房。買主三年沒拿到房子,訴苦無門。
還有債權執行到最后才發現房子是“夫妻共有”,另一方不同意執行。法院能執行的部分非常有限,最終無法順利處置。
最離譜的是我之前看到過一個案例,說賣債權的那家銀行不是第一順位,查下來還有別的銀行、民間借款、法院輪候查封。也就是說,就算房子能賣,所得也輪不到你分配。
因此我要奉勸所有一心想著搶“撿漏房”的普通人,一定要注意、注意、再注意,天上不掉餡餅,銀行不做慈善。就算掉餡餅,就算他們做慈善,為什么會輪到我們來接住呢?
謹慎一些,別最近有關房子和銀行的新聞看多了,覺得天可憐見,機會來了,跑去一頓亂搶。結果搶來的不是房,是債務;不是機會,是風險;不是漏,而是坑。
那時候,就真的欲哭無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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