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陽西下,天邊的橙紅漸漸蔓延,當事人的爭論聲在這一抹紅中歸于平靜,送走雙方當事人,王鳳毛法官看著案前某公司與某機械公司電信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卷宗發出一聲嘆息,首次調解雙方雖未能達成一致,但王鳳毛法官通過此次庭前調解了解了雙方在違約責任認定、款項支付金額等核心問題上的爭議焦點。
合作不順出分歧
某機械公司與某公司簽訂一份服務采購合同,合同約定某公司為某機械公司提供5G云平臺軟件開發、資源部署及運營服務,總金額達2998萬余元。然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因服務交付與款項支付問題產生分歧,某公司遂將某機械公司訴至晉江法院,要求其支付321.8萬元服務費及相應違約金。庭審前,某機械公司提起反訴,主張某公司存在逾期交付情形,要求其支付210萬余元違約金。
法官代表巧配合
“雙方爭議標的大、涉及專業問題多,若簡單判決可能加劇企業矛盾,影響行業發展。”王鳳毛法官通過閱卷及首次調解后發現雙方均有調解意愿但訴求差距較大,為打破調解僵局,王鳳毛法官依托五級人大代表監督聯絡室工作機制,邀請熟悉企業經營狀況、群眾工作經驗豐富的晉江市人大代表吳秀冬參與調解。吳秀冬代表接到邀請后,迅速查閱案件材料,與王鳳毛法官就案件情況進行溝通,“法官精通法律條文,代表熟悉社情民意,咱們分工協作才能更好解開當事人的心結。”吳秀冬代表主動與雙方企業負責人溝通,深入了解企業經營困境與核心訴求。
法結心結一并解
在了解了雙方當事人的核心訴求后,王鳳毛法官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現場調解,吳冬秀代表全程參與調解。調解那日,陽光透過樹梢,斑駁光影灑落一地,王鳳毛法官為雙方當事人泡上一壺清茶,從法律層面解讀合同條款,結合違約責任、合同解除的相關法律規定,向雙方釋明訴訟風險與判決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吳秀冬代表則從企業發展角度出發,結合當地產業發展態勢,分析持續訴訟對企業聲譽、經營成本的影響,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當事人面前的茶水空了再續,調解室的門開了又關,經過多輪“背靠背”溝通與“面對面”協商,雙方最終放下爭議,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確認合同未履行部分終止,某機械公司分期向某公司支付210萬元,雙方就此次糾紛互不追究其他責任。
握手言和贊譽長
在晉江法院安海法庭的調解室,某公司與某機械公司簽署了調解協議,某機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后,緊緊握住承辦法官王鳳毛和晉江市人大代表吳秀冬的手連聲道謝,“多謝承辦法官和吳秀冬代表的耐心調解,不僅幫我們節省了大量訴訟成本,更讓企業能輕裝上陣繼續經營!”這起標的額近3000萬元的電信服務合同糾紛案,通過“人大代表+法官”聯動調解模式成功化解,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這起糾紛的成功化解,正是安海法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近年來,安海法庭不斷深化“人大+法院”“代表+法官”聯動解紛機制,將調解工作貫穿審判全過程,通過邀請人大代表、行業專家等參與調解,充分發揮多元解紛力量的優勢,有效提高矛盾化解效率,從源頭上避免“小糾紛拖成大矛盾、簡單案演變成復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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