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把“劫囚大嫂”當偶像了。她的臉再美,也遮不住手上沾的血;她的“深情”再烈,也洗不白犯罪的本質。
最近,柬埔寨一樁劫囚案鬧得沸沸揚揚。女子馮靜混入法院,遞槍給男友阮依豪,助其與5名重刑犯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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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驚險如電影,被抓后一句“我不后悔”,竟被網友捧為“東南亞第一深情大嫂”,甚至有人喊出“這是我嫂子,誰敢動!”荒唐至此,令人脊背發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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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真相呢?
馮靜不是無辜小白花,而是犯罪團伙核心成員,負責洗錢與情報傳遞;她救的也不是蒙冤好人,而是跨境電詐、毒品走私的頭目。這伙人手上,不知毀了多少家庭,騙光多少老人的救命錢,害慘多少被誘騙的年輕人。
而就在全網為她的“勇敢”鼓掌時,那位在鏡頭前伸手摸她臉的戰地記者,已被吊銷從業資格,連基本職業倫理都守不住的人,卻曾堂而皇之站在新聞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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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諷刺的是,公眾的關注點,從司法尊嚴、公共安全,滑向了“她好美”“好颯”“像陳書婷”。
我們正在把罪犯浪漫化,把暴力娛樂化,把法治邊緣化。
尤其令人憤怒的是,這種“江湖情義”的敘事,正在無形中消解緝毒警察用命換來的成果。
你知道緝毒警有多難嗎?他們不能露臉,犧牲后連墓碑都不能刻真名;他們常年潛伏在生死線上,一個電話可能就是永別;他們的家人不敢公開身份,怕遭毒販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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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顯示,緝毒警察的年均犧牲率,是普通民警的16倍以上,每一份安寧背后,都是有人在替你直面深淵。
而馮靜們干的事,正是把這些英雄用命堵住的毒流、詐網,重新撕開一道口子。她遞出的那把槍,不只是對法警的威脅,更是對無數緝毒警、反詐民警日夜奮戰的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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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她也是受害者,被拐賣、被壓迫,才走上這條路。”
同情可以有,但不能混淆是非。被傷害不是作惡的理由,苦難更不該成為犯罪的通行證。若人人都因“身世可憐”就可豁免罪責,那法律還有什么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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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救贖,從來不是持槍劫法場,而是配合調查、退贓賠償、公開懺悔。可馮靜選擇了最極端的方式,不是為了正義,而是為了保住犯罪同盟。這不是愛情,是共謀;不是深情,是沉淪。
更值得警惕的是,網絡輿論正在制造一種危險幻覺:只要長得好看、故事夠悲情,罪行就能被原諒,甚至被追捧。于是,勞榮枝成了“才女”,電詐頭目的女友成了“俠女”,連摸臉騷擾的記者,都能靠流量博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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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風氣若不剎住,明天就有人效仿“為愛劫獄”,后天就有人直播“越獄挑戰”。法治社會,容不下江湖邏輯。
馮靜的故事,不該是傳奇,而應是一記警鐘:
對拐賣婦女的黑產,必須斬草除根;對跨境犯罪的打擊,必須毫不手軟;對美化罪犯的言論,必須堅決抵制。
至于那些還在評論區喊“嫂子好颯”的人,請摸摸良心:當你為她的“勇敢”點贊時,有沒有想過那些因電詐跳樓的年輕人?有沒有想過那些因毒品家破人亡的母親?有沒有想過那些連名字都不能公開的緝毒英雄?
真正的深情,從不需要違法來證明。真正的勇敢,是面對黑暗仍選擇站在光里。
愿世間少一些被流量包裝的“犯罪浪漫”,多一些對法治的敬畏、對英雄的尊重。畢竟,平安從來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有人用命在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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