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古裝劇時,你是不是也有過這樣的疑惑:主角親人去世,寧可把自己賣為奴仆,也要湊錢辦喪事,難道找個山坡挖個坑埋了不行嗎?
其實,“賣身葬父”不是編劇瞎編,而是古代底層百姓的真實困境。要搞懂這個問題,得先明白:古人辦喪事,從來不是“埋了就行”的小事。
![]()
第一關:“葬不起”的體面——喪葬成本高到離譜
現在我們覺得喪葬麻煩,古代只會更甚。哪怕是普通百姓,辦喪事也得備齊幾樣“剛需”:
棺材不能少:古人認為“身體發膚受之父母”,沒棺材就是對祖先的褻瀆。哪怕是最簡陋的薄木棺,成本也相當于貧苦人家幾個月的口糧。
喪服要置辦:按照規矩,子女得穿粗麻布喪服(麻衣),還要給前來吊唁的親友準備孝布。
敦煌文書里記載,唐代互助團體“私社”的成員去世,每人要湊“布一匹”,光是這一項就夠普通家庭為難。
吃喝不能省:辦喪事時要招待吊唁的鄉親,至少得準備簡單的飯食酒水。
敦煌“社條”明確規定,有人家辦喪事,社員要湊“粟一斗、餅二十個”,這些糧食對缺衣少食的家庭來說,可能是救命糧。
更別說還有墓地費、祭祀用品等開支。唐代名臣李德裕就曾上奏說,百姓為了厚葬,“或結社相資,或息利自辦”,甚至借高利貸。
連結社互助都不夠,賣身換錢自然成了最后的選擇。
![]()
第二關:“不能埋”的規矩——亂埋會遭天譴+官罰
就算你咬牙放棄“體面”,想偷偷挖個坑埋了,也過不了“規矩關”:
孝道大過天:儒家講“百善孝為先”,喪葬是盡孝的最后機會。
如果草草埋葬父母,會被罵“不孝”,不僅街坊鄰居戳脊梁骨,連科舉、做官都會受影響。在古代,“不孝”可是重罪,嚴重時會被流放。
土地不自由:古代土地大多是地主私有的,你隨便找塊地挖坑,很可能侵犯了別人的田產,輕則被打罵驅離,重則吃官司。
就算是荒山野嶺,也可能屬于宗族或官府,不是想埋就能埋。
官府有規定:不少朝代禁止“亂葬”,要求喪葬必須符合禮儀。
比如宋代規定,百姓去世需在指定區域安葬,私自埋葬可能被官府強制遷墳,還要罰款。
![]()
第三關:“沒人幫”的絕境——孤獨者的無奈
古代有互助組織嗎?有的。像敦煌的“私社”,就是百姓自發組成的團體,誰家有喪事,大家湊錢湊物幫忙。但這類組織有個前提:你得有“圈子”。
如果是孤兒寡母、無親無友的人,根本沒資格加入互助團體。比如《孔雀東南飛》里的劉蘭芝,被休后無依無靠,遇到婆婆去世,只能靠賣身籌錢。
對他們來說,“賣身”不僅是換喪葬費,更是換一個活下去的機會——買主至少能給口飯吃。
說到底,“賣身葬父”不是古人“傻”,而是在禮教、成本、生存三重壓力下的無奈選擇。它藏著古代底層百姓的辛酸:連給親人一個體面葬禮的權利,都要靠出賣自由來換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