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劉虎
“三十功名塵與土,八千里路云和月。我公職被開,但法治精神與生同在;我黨籍被開,但正義追求與命長存。”胡文電在一審法庭最后陳述時如是說。
胡文電曾是衡陽市紀委派駐衡山科學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紀檢組長,副處級干部。他2021年9月6日因犯濫用職權罪、尋釁滋事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被衡東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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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電服刑的湖南省坪塘監獄。劉虎攝
胡文電聲稱遭受政治惡勢力報復誣陷,不認罪不認罰,不停伸冤申訴。他被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駁回申訴后,2024年又被衡陽市檢察院認定申訴理由不成立。前不久,他向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遞交了《申訴狀》。
胡文電被抓和以五罪重判,與2019年在全國鬧得沸沸揚揚的衡陽“看守所長夫婦打人”事件有關,僅因他幫被打的外甥調取了打架現場視頻,就被立案調查,并因此事件入獄。
服刑多年的胡文電及家人一直在做無罪申訴,并發起了對時任衡陽市紀委書記的舉報控告。這堅持6年的背后,究竟有著怎樣的隱情?
01
“看守所長夫婦當街打人”事件引爆輿論
2019年盛夏,一段打人視頻在網絡上流傳。視頻中,一名穿條紋襯衣的男子將一名黑衣男子擊倒。黑衣男子倒地后,條紋襯衣男子沒有停手,隨后他又上前擊打另一名男子。有網友以《衡陽市看守所所長龔琳雅夫婦酒后打人致人昏迷》為題發文,稱衡南縣人賀國偉7月15日晚和朋友在衡陽市華新開發區大不同酒樓吃飯。21時左右,他送朋友下樓,在等車的過程中有兩個婦女氣勢洶洶過來,主動挑釁,對他又是罵又是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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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的網絡視頻截圖
網帖稱,兩三分鐘左右,又有一中年男子沖過來拳打腳踢,不管賀國偉死活。毆打中,中年男子給賀國偉頭部致命一腳,讓他頓時昏死了過去。而被打的原因是賀國偉在酒店前臺等待結賬的時候,有兩個小朋友在他面前玩耍,他曾和小朋友逗著玩。不知道小朋友和父母說了什么,激怒了小孩的父母。
打人者均是公職人員,小孩的父親張鵬,時任衡陽市黃沙灣派出所副所長,而母親龔琳雅,則是衡陽市女子看守所所長。當晚,夫妻倆正接受一中年戴眼鏡男子宴請喝酒。
網帖發出后,包括《新京報》、澎湃新聞在內的多家媒體對事件進行了報道。2019年7月21日,衡陽市公安局在微信公眾號發布通報,稱高新公安分局華興派出所已對該案立案調查。市公安局已對張鵬停職調查,并責令龔琳雅配合調查。
02
警察打人事件反轉,被打者成“眾矢之的”
2019年7月25日,衡陽市公安局官微發布處理結果。官方確認了打人者的身份,但是對事發經過的認定,和被打者賀國偉的講述大相徑庭。
警方通報稱,7月15日晚,張鵬(時任石鼓公安分局黃沙灣派出所副所長)、龔琳雅(市女子看守所所長,張鵬妻子)與好友唐某兩家帶小孩(一男一女,均為7歲)及肖某蓓(女)在大不同酒店吃晚飯。聚餐結束時小孩龔某告訴肖某蓓,有陌生男子親了唐某(女孩)的臉,兩個孩子指認,親吻唐某的男子是當晚同在該酒店就餐的賀國偉。龔琳雅知道情況后,質問賀國偉,賀國偉突然將毫無防備的龔琳雅踹倒在地,又將肖某蓓打倒在地,后繼續追打龔琳雅,將龔琳雅打倒并騎在她身上,擊打其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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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打架事件的大不同酒樓。劉虎攝
接到求救電話從二樓包廂趕到現場的張鵬,先打了賀國偉的朋友彭某幾拳。接著抓住賀國偉將其打倒在地,并騎在賀國偉身上對其進行擊打,在將賀打倒在地后,又對其踢了幾腳,致其倒地不起。隨后,張鵬轉身找到彭某,再次打了他幾拳。
經法醫鑒定,賀國偉、龔琳雅、肖某蓓、彭某的傷勢均為輕微傷。經調查,龔琳雅、張鵬當天晚餐系朋友聚餐,不存在吃請或公款吃喝問題,也未飲酒。
根據調查情況和聯合調查組的意見,相關部門對“7.15”事件相關責任人員分別依法依規作出了處理。賀國偉酒后失態,行為不當,是整個事件的起因,并毆打龔琳雅、肖某蓓等人,華興派出所對賀國偉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一千元。
張鵬得知妻子龔琳雅被打,對賀國偉進行制止,但在賀國偉倒地后再次腳踢賀國偉,屬于制止過當,石鼓公安分局已取消張鵬被列為擬任副科實職干部考察對象提拔資格;7月21日,衡陽市公安局決定對張鵬停職30天;7月24日,衡陽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給予張鵬政務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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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公安局當年發布的通報
對誤打勸架人彭某一事,張鵬、龔琳雅夫婦主動向彭某賠禮道歉,取得了彭某的諒解。對此次事件處置過程中的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相關部門也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然而,該事件并沒有因此而結束,受到了行政處罰的賀國偉又被以犯尋釁滋事罪追究,2020年6月29日被衡陽市蒸湘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其不服上訴后被維持原判。
對筆者提起發生在六年前的這起事件,賀國偉依然情緒激動。他堅稱自己并沒有像官方通報中所說的那樣親吻孩子,實際情況是他在酒店大堂等候結賬的時候逗了逗孩子。此事發生后,他為此付出了極大的代價。除了官方通報所說的處罰外,他的公司有數十萬元的應收款也被辦案機關強制劃走,至今沒有歸還。
03
紀檢干部幫助外甥調取打人監控視頻獲重刑
相比賀國偉的“結局”,其舅舅胡文電對于此事件的代價則更為巨大。
賀國偉被打后,由于不知道對方是誰,于是求助舅舅胡文電調取其被打現場監控。事發地是一處公共停車場,旁邊是衡陽市郵政公司下轄的郵政儲蓄銀行,銀行的監控設施剛好能夠拍攝到整個事發過程,胡文電遂前往調取。
胡文電在事后的多起材料里稱,法律規定,公民可以調取本人在公共場所的監控視頻。單位介紹信不是執法通知,也不是工作聯系函,既可以用于辦公事,也可以用于辦私事。例如用于單位職工辦理身份證、結婚證、取錢取物等。胡文電明確告知辦私事,征得郵政公司保衛科負責人同意后,當面開出了一張用于辦私事的介紹信,加蓋了單位印章。調取了賀國偉被打監控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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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同酒樓隔壁的郵政儲蓄銀行。劉虎攝
正是這個舉動,給胡文電一家帶來了滅頂之災。
一個月后的8月20日,胡文電被衡陽市紀委監委以濫用職權為名留置,后來被以涉嫌犯五罪起訴獲刑。這五個罪名中的濫用職權罪和尋釁滋事罪,指控的具體內容就是胡文電在打架事件發生后,利用自己衡山科學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紀檢組長的身份調取監控視頻,伙同他人編造虛假信息在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賀國偉公司的員工廖某因為幫助剪輯了視頻,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胡文電的妻子無緣無故被留置62天,解除留置后被免掉了行政職務;胡文電的弟弟,被刑拘七天。
而該事件的另一方,公開資料顯示,時任女子看守所所長的龔琳雅于2022年調任衡東縣公安局政委,她的丈夫張鵬調任衡陽市青山街道派出所教導員。
04
獲刑紀檢組長:五大罪名均不成立
胡文電控告稱,2019年7月15日夜,龔琳雅、張鵬夫婦主動挑釁,毆打其外甥賀國偉昏迷十六分鐘。之后,夫婦倆又在華興派出所和南華大學附二醫院兩次圍堵、侮辱、謾罵賀國偉數十分鐘,已涉嫌尋釁滋事罪。他自己則被誣稱“抹黑警察”“損害衡陽市黨政機關形象”,栽贓五大罪名。
一、關于尋釁滋事罪
胡文電的辯護人認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必須同時適用《刑法》第273條、《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一法兩解釋。胡文電外甥賀國偉發布“警察打人”視頻和文章的行為完全不適用《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的主觀動機,更不適用《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的行為對象和行為特征,不成立尋釁滋事罪。
辯護人還認為,《刑法》定義的虛假信息,必須同時具備毫無根據性和誤導性。賀國偉發布的“警察打人”視頻,素材全部來自原始視頻,基本要義“警察身份”和“打人事實”與實際相符,不具備毫無根據性和誤導性。同時,原一、二審法院將“轉發量達21526條”認定為“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沒有法律依據。
胡文電辯解稱,其調取視頻是為了找到兇手和保存證據,調取視頻時不知道打人兇手是警察,沒有抹黑警察的主觀故意;調取視頻后,在微信里叮囑賀國偉不要轉發,并寫了調解意見勸賀國偉接受出警單位組織的調解。這些可以證實其不成立尋釁滋事罪的證據全部有微信聊天記錄。衡陽市公安局專案組已經截取了這些微信聊天記錄,但被隱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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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東縣法院,胡文電案曾在此一審。劉虎攝
二、關于濫用職權罪
胡文電辯解稱,其職務行為是開介紹信,調取視頻是私人行為。其開介紹信的行為,不符合濫用職權行為四種特征中的任何一種。辦案單位沒有認定其職務行為,但在調查、起訴審查、一、二審各環節,分別錯誤認定其具備超越權限、以權謀私、徇私舞弊等特征濫用職權行為。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其辯護人認為,從主觀目的來看,胡文電調取視頻僅是查找打人兇手的真實身份。在調取視頻時,胡文電并不知道龔琳雅和張鵬的真實身份,沒有“抹黑警察”的動機,更沒有“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目的。從法理來看,不應當對胡文電就同一事實予以數罪并罰。胡文電被指控濫用職權罪和尋釁滋事罪的危害后果都是“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同一危害后果被認定兩罪,違反了刑法學上禁止重復評價原則。從開介紹信的后果來看,是調取視頻。法律規定,公民有權調取其在公共場所的監控視頻。因此開介紹信調取視頻的行為沒有危害后果。從刑法意義的因果關系來看,開介紹信和“轉發量21526條”沒有必然的內在的直接的因果關系。胡文電的行為可分為開介紹信、調取視頻、制作視頻、發布視頻、轉發視頻等五個階段。由此可以看出,胡文電開介紹信的行為與“轉發21526條”不是直接的、內在的、必然的因果關系。因此,不成立濫用職權罪。
三、關于敲詐勒索罪
胡文電在控告狀中稱,2014年,胡文電時任衡南縣工業集中區黨工委書記,鄧文武時任衡陽市政府融資平臺衡陽市交通建設投資公司(下稱交通投)財務部長。二人有個共同的同學叫吳文戰。
2014年下半年,交通投衡云干道綠化項目公開招標,鄧文武通過吳文戰邀請胡文電合伙投標。運作兩個月后,鄧文武未按約定協調好業主關系,胡文電、吳文戰退出合伙,但鄧文武繼續投標。胡文電是園林綠化工程師,仍為鄧文武投標提供技術指導。雙方約定,若投標失敗,胡文電不收技術服務費;若投標成功,鄧文武付胡文電技術服務費10萬元,若需胡文電組織施工,則讓胡文電入股30%。鄧文武不方便在其單位出面投標,還請吳文戰出面組織投標。達成約定后,鄧文武于2015年元月以借款形式向胡文電預付了10萬元技術服務費。
胡文電、吳文戰在實施投標過程中發現,湖南省當時22家一級綠化施工企業、除湖南省園林建設有限公司(下稱湖南園建)外的21家都被衡陽市時任書記李億龍的關系戶周舟掛靠或控制。為了取得競爭優勢,胡文電、吳文戰在掛靠湖南園建后,還幫助鄧文武聯系了十三家江西省一級綠化企業圍標。投標報名后,周舟掌握了胡文電、吳文戰在暗中競爭,便邀請胡文電、吳文戰協商合作。雙方約定,為了避免壓價競爭,只讓一方投標,投標方補償放棄方120萬元。此后,交通投違法推遲開標時間,周舟開始玩失聯。為了方便暗箱操縱,交通投將開標時間定在2015年2月17日,即2015年春節前兩天,行政復議時間安排在春節假期內。開標時,評委進行了兩輪廢標,先是將江西參加投標的五家公司全部廢標。江西公司廢標后,湖南園建仍報價得分最高,評委又將湖南園建廢標。當天,江西山湖園林建設公司董事長提出質疑,但未得到合理解釋。第二天,即大年三十日,該公司到相關單位投訴,要求復評,但未找到人受理。
2015年農歷正月初四,在未下達中標通知、更未簽訂《施工合同》情況下,交通投便安排周舟違法施工、目的是生米煮成熟飯。
鄧文武是時任衡陽市紀委監察局副局長賀公民的戰友,賀公民分管黨風政風室,負責招投標監督。根據鄧文武事先聯系,胡文電和吳文戰表妹夫、傷殘軍人黃爭鳴向衡陽市紀委黨風政風室主任楊文華遞交了《舉報信》,要求查處交通投違法招標評委行為、停止違法施工并依法復評。但是,周舟仰仗李億龍后臺硬,不但未停止施工,反而調集了大量苗木,加快了施工進度。因此,引發了鄧文武、吳文戰多名戰友上訪維權,強烈要求停止違法施工,依法復評。
2015年3月10日,衡陽市住建局向交通投下達了《停工通知書(函)》。為了減少苗木死亡和人員、機械窩工帶來的損失,也為了早日恢復施工,交通投副總受領導安排邀請胡文電參加調解協商,并主動提出經濟補償來換取放棄復評和撤訴。經得鄧文武同意后,胡文電在第二次調解協商時,代表鄧文武同意接受尹茂蘇提出的100萬元補償。因為交通投紀檢組是信訪舉報的承辦單位,因此,胡文電要求交通投紀檢組同意并組織交付。
此條件滿足后,鄧文武于2015年3月24日安排吳文戰接受了周舟代表交通投交付的100萬元。在交付中,周舟還拿走2萬元。交付前,交通投紀檢組工作人員胡廣帶著黃爭鳴在交通投紀檢組和市住建局招標辦辦理了撤訴手續。交付后,交通投紀檢組還要求黃爭鳴在《撤訴書》上注明“交通投招標活動合法依規”,幫助交通投掩蓋違法違規行為。
胡文電稱,交通投衡云干道綠化項目按當時行情可以純賺四、五百萬元。但因為違法違規招標和評標,鄧文武不但未得到施工利潤,反而損失投標和上訪成本120萬元以上,鄧文武接受的補償全部用于投標和施工損失。胡文電不但未得到一分錢補償,而且按約定退還了鄧文武預付的技術服務費10萬元。
“上述事實,全部有客觀證據證實,被衡陽市紀委專案組收集,并且移送司法機關,保留在案卷中。”
胡文電說,鄧文武放棄復評中標獲利機會,履行撤訴約定,幫助交通投掩蓋違法違規行為,幫助周舟恢復施工減少損失,且經政府官員調解協商,經紀檢監察機關決定和交付,接受100萬元補償,民事權利基礎客觀,補償數額合理,取得途徑和程序正當。“是有因型取得行為,是民事合約行為,根據刑法學家張明楷教授著作《刑法學》理論,不成立任何罪。河北省灤縣李志敏敲詐勒索案,與本案類似,一、二審被判有罪,河北高院發回重審,指定異地審判。2019年7月8日,宣判李志敏無罪。”
胡文電表示,2019年11月底,為了對其報復誣陷,衡陽市紀委專案組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等非法利益引誘鄧文武主動投案自認有罪,并把非法收繳胡文電外甥和朋友的100萬元作為胡文電敲詐勒索犯罪所得的罪證,一并移送衡陽市公安局。專案組假設周舟為被害人立案偵查,誘導鄧文武變更在衡陽市紀委主動投案時的口供,載贓胡文電用黑色袋子裝36萬元補償款回家等事實,隱瞞鄧文武等人取得交通投補償的民事權利基礎和法律評價依據,于2020年元月向衡陽市石鼓區檢察院移訴。石鼓區檢察院拒絕起訴鄧文武后,胡文電等人被變更起訴機關至衡東縣檢察院。2020年7月,衡東縣檢察院仍以周舟為被害人,以衡陽市紀委非法收繳100萬元作為胡文電敲詐勒索犯罪所得罪證向衡東縣法院起訴。衡東縣法院違反程序,剝奪胡文電請求排除非法證據、調取新證據、證人出庭作證、同案當面對質等合法訴訟權利,判決胡文電犯敲詐勒索罪;未經對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當庭審理,判處胡文電有期徒刑十年;未經民事訴訟程序,未經對涉案財物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當庭調查和審理,判處胡文電罰金10萬元。并責令和鄧文武共同退還交通投77萬元。
法院還以吳文戰犯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鄧文武作為投標發起人,投標和上訪出資人組織人,補償款受益人、處置人,卻僅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即使胡文電等人構罪,如此判決也顯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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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電案發前供職的衡山科學城公司。劉虎攝
辯護人認為,比對敲詐勒索罪所必須同時具備的構成要件,胡文電完全不符合,不成立任何罪。
四、關于貪污罪
胡文電在《控告狀》中稱,2007年2月至2011年11月,胡文電任職衡南縣紀委常委,兼任衡南縣優化辦主任。縣優化辦是臨時機構,沒有設立財政專戶,只在縣紀委設立專賬,實行報賬制。
2020年元旦后,衡陽市紀委專案組在胡文電留置接近尾聲時,臨時抽調和胡有工作沖突的紀檢干部肖立東和王朗,在衡南縣紀委2007年2月至2011年11月會計憑證中,選取26份粘貼單498張發票共計70824.2元公務開支,以影響胡文電兒子工作安排相威脅,迫使胡認同為私人開支;以文件夾砸等暴力方式相威脅,迫使胡文電認同王朗編造的貪污事實;以辦案人員編造的模版,迫使胡文電在26份粘貼單上簽字,構陷了胡文電貪污罪。
胡文電在法庭上辯解,這70824.2元只有30元是司機誤貼的私人開支,其余全部是公務開支。其中29944元票據是用于沖抵未開發票的公務開支,全部能說明情況;40850.2元是實際發生的公務開支,有部分能說明情況。
胡文電向法院說明情況的票據,法院曾啟動核實程序,核實司機購買墨鏡的票據屬實后,就被叫停。
其辯護人潘熠、岳軍要向證人顏紹紅取證時,遭到衡陽市紀委干部監督室副主任丁亞玲威脅。
胡文電稱,為了日后翻案,其在26份粘貼單上簽字時,故意將其中7份粘貼單金額和票據數量寫錯,并拒絕在每張票據上逐一簽字。起訴審查退補時,“衡陽市紀委專案組因我不認罪,居然采用公函證實此7份粘貼單上3萬多元屬于貪污款。”
其辯護人認為,原一、二審法院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基本上是不合法、不真實、無關聯證據。即使證據“三性”沒問題,也是孤證定罪。同時,據以定罪的原始票據來源不清,情況不明,報銷的經費也無法證明胡文電非法占有,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五、關于挪用公款罪
公訴方指控,2013年9月,時任衡南縣紀委副書記的胡文電要求縣糧食局下屬事業單位縣軍糧供應站站長陶咸豐借公款20萬元用于其實際控制的湖南百花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百花公司)周轉,陶咸豐同意。2014年1月28日,百花公司將20萬元歸還。
對此,辯護人認為,胡文電的供述系非法獲取,真實性存疑,應當以其當庭供述為準。而胡文電當庭稱是向陶咸豐個人借款,不知道借款的出處,更未參與陶咸豐出借公款決策。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根據該條規定,出借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只有在謀取了個人利益的情況下,才會因為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而構成挪用公款罪。
“陶咸豐出借公款二十萬元給百花公司,沒有從中謀取到任何個人的利益,更沒有證據證實陶咸豐謀取了個人利益,不構成挪用公款罪。既然陶咸豐都不構成犯罪,胡文電就更沒有因此追究刑責的理由。”
05
擬舉報市紀委書記,拍攝其豪宅遭威脅
二審判決后,胡文電一直在申訴、控告,但是都沒有結果。2025年,胡文電的兒子也向多個部門提出控告。控告稱衡陽市紀委原書記劉澤友、干部監督室原主任彭華、萬科等人非法拘禁、非法凍結賬戶致人死命,非法收繳拒不退還。
胡文電的兒子稱,2019年8月,劉澤友指使市紀委原干部監督室主任彭華等人非法留置他母親謝淑萍62天,非法凍結他外公、外婆養老金,導致他外婆吳玉英腦溢血復發無錢及時治療死亡,導致他十四歲的妹妹患上創傷性情緒障礙綜合癥。其母親和外公哀求解凍外公外婆養老金,搶救外婆,結果遭到報復誣陷。2020年12月11日,衡陽市紀委副書記王東文接受《瀟湘晨報》網采訪時誹謗稱“胡文電接受調查期間,家屬以死相逼”。
《控告信》稱,2019年10月中旬,劉澤友指使市紀委原干部監督室主任萬科等人以釋放謝淑萍為條件,逼迫胡文電同意接受100萬元上交,并以追繳胡文電違法所得為名從胡文電朋友那里騙取70萬元;未經賀國偉同意,從祁東縣園林處強行索要賀國偉園林設計費30萬元。此100萬元,衡陽市紀委在胡文電《違紀處分決定書》上未認定為違紀資金,作為栽贓胡文電犯罪所得的罪證移送法院后,法院未認定為違法犯罪資金,是非法收繳。
一審開庭后,衡陽市紀委給胡文電家開了兩張收據,收費項目名稱為“一般罰沒收入”,繳款人、收款人都是衡陽市紀委。
胡文電妻子謝淑萍稱,法律規定“對經認定不屬于違法所得的財物及孳息,應當及時予以返還”。其堅決抵制非法收繳并堅持依據法律法規討還該款項,卻遭到瘋狂報復,被非法拘禁62天,卻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為了使非法收繳的款項合法化,胡文電被栽贓了敲詐勒索罪和貪污罪,兩罪罰金加退還,剛好一百萬元左右。”
《控告信》稱,胡文電還檢舉控告了劉澤友、彭華、萬科等人貪贓枉法行為,也遭到了非法干擾和打擊報復。
一是指使紀檢監察機關攔截舉報信和威脅舉報人。2024年上半年,劉澤友時任湖南省紀委常委,擬作提拔對象。在組織考察和任前公示期間,胡文電向中紀委、中組部、省紀委、省組織部等單位郵寄了九封《舉報信》,舉報劉澤友涉嫌多項違法行為。這九封《舉報信》都被湖南省坪塘監獄紀檢組攔截,致使組織未及時掌握劉澤友違法犯罪情況。
2024年8月7日,劉澤友任前公示過后,坪塘監獄紀檢組肖姓主任要求胡文電退回這九封信,被胡文電拒絕。直到8月15日,坪塘監獄紀檢組才將這九封信寄出。此時,劉澤友已調任益陽市人大副主任、黨組副書記,此后又任益陽市人大主任、黨組書記,升到了正廳級。
2024年6月,賀國偉前往劉澤友老家新邵縣的豪宅拍照取證,剛回長沙幾天,就有人指使衡南縣紀委常委張某威脅賀國偉,妨礙其舉報,并給賀國偉作了詢問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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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澤友老家(湖南省新邵縣坪上鎮小河村)所拍攝畫面。受訪者提供
《舉報信》認為,賀國偉家住長沙,工作在長沙,拍照在新邵縣,且照片尚未寄發,與衡南縣紀委職權完全無關,張某何以得知其行蹤并越權履職?
無獨有偶,2021年,胡文電在衡陽市看守所控告劉澤友,結果衡南縣紀委副書記廖某打電話給謝淑萍,威脅要將其在北京工作的兒子抓捕。其子家住北京,工作在北京,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廖某揚言要進京抓人,又是何人指使呢?
胡文電的親屬稱,2024年下半年,胡文電舉報的對象陸續有人被組織調查和處理。胡文電卻也因此在所服刑的坪塘監獄招致了新的打擊報復。其五個月時間被“轉監”折磨四次——本在四監區服刑,卻從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先后到五監區嚴管隊關禁閉,再到醫院關病房,再到嚴管隊值班,再到一監區,轉了四次監。
其親屬稱,監獄有一種文化,是老兵欺負新兵,新兵乍到,干最累的活,睡最差的鋪,吃最差的菜;監獄有一種折磨,叫“轉監”,轉一次監,做一次新兵,受一次折磨。胡文電連續轉監四次,受了幾個月折磨。不僅如此,坪塘監獄還因胡文電要求解釋“轉監”原因而采取強制執行:迫使胡文電自殺未遂,誣稱胡文電不服從管理和以自殺方式威脅警官,扣罰400分,致其不能按政策減刑;禁閉胡文電15天,每日只有一小杯水,口干時,被迫在大便器里接水喝。
《舉報信》稱,幾年來,胡文電一直在向衡陽市紀委請求退還被收繳的100萬元。2023年,胡文電正式向衡陽市紀委提出申訴。申訴沒有回復后,胡文電又于2024年8月向湖南省紀委提出申訴,至今仍未得到回復。
六年來,胡文電一直在伸冤申訴,也一直在檢舉控告。2023年下半年,胡文電向衡陽中院申訴,被駁回。“一審判決是該院明文指示,二審是該院裁定,向該院申訴被駁回毫不意外。”2024年下半年,胡文電向衡陽市檢察院申訴。“檢察官雷東紅不依法審查案件,不依法依規給予合法合理的答復,胡文電已向最高檢第十檢察廳和湖南省檢察院紀檢組控告,目前未得到回復。”
2025年7月,胡文電又向湖南省檢察院申訴。他說,自己仍期待司法正義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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