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賣14畝胡蘿卜,買家為等個頭大遲遲不收,結果一場大雨全泡爛,買家反倒索要15000元定金,法院判了!
原創:朝律夕拾
“我的蘿卜全爛了,你得賠錢!”山東一種植戶,眼看14畝胡蘿卜就要豐收,買家卻為多賺錢遲遲不肯收割,結果一場大雨下來,所有胡蘿卜爛在地里。買家竟倒打一耙,要求退還定金。種植戶一怒之下將其告上法庭,索賠全部損失!(案例來源:平度市人民法院)
01案例回顧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山東平度的江某種了半輩子地,是個老實巴交的農民。去年,他種的14畝胡蘿卜長勢喜人,還沒等開賣,買家楊某就主動找上了門。兩人一合計,楊某以每畝3800元的價格全包了,當場簽了合同,還爽快地付了15000元定金。合同上白紙黑字寫著:楊某必須在6月份完成胡蘿卜的收割工作。江某心里樂開了花,盤算著這筆錢能給家里添不少新物件。可誰知,這樁好事,卻成了煩心事的開端。到了6月初,江某眼看蘿卜已經熟透,趕緊打電話催楊某:“楊老板,蘿卜可以收了,再不收就老了!”電話那頭的楊某卻不緊不慢:“老江,別急嘛,讓蘿卜再長長,個頭大點,我也能多賣點錢。”江某心想,買家想多賺點也無可厚非,便沒再多說。可一晃半個多月過去了,楊某還是不見蹤影。江某心里發毛,又打去電話,得到的答復還是那個字——“等”。就這樣,時間拖到了6月底。平度天氣突變,一場瓢潑大雨說來就來,緊接著七月初又是一場。兩場大雨下來,江某的14畝胡蘿卜地直接變成了“蘿卜湯”,所有的蘿卜都泡在水里,爛了個精光。這下楊某倒主動聯系江某了,可說出的話讓江某火冒三丈:“老江,蘿卜都在你地里爛完了,你沒盡到保管義務,把我15000定金退回來吧!”江某氣得渾身發抖:“我催了你一個月讓你來收,你為了多賺錢就是不來,現在賴我?門兒都沒有!你不僅別想要回定金,還得把剩下的蘿卜款全給我!”雙方誰也不肯讓步,江某一氣之下,將楊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承擔這14畝胡蘿卜的全部損失!那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爭議:這14畝爛掉的胡蘿卜,損失到底該由誰來承擔?根據《民法典》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同時,《民法典》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時起由買受人承擔。本案中,合同明確約定楊某應在6月完成采收。江某已多次通知楊某前來采收,但楊某為追求更大商業利益而拖延,其行為已構成違約。因此,自楊某違約拒絕收取之時起,胡蘿卜因天氣原因腐爛的風險,就應該由他自己承擔。江某作為胡蘿卜的實際管理人,在預見到大雨可能導致損失時,僅通過電話催告,未能采取更積極有效的措施來減少損失,也應承擔一部分次要責任。法院最終判決:楊某對胡蘿卜的損失承擔80%的主要責任,江某承擔20%的次要責任。判令楊某向江某賠償損失30560元。
03深刻教訓
想多賺錢結果賠了夫人又折兵,買家的如意算盤終究是打錯了!合同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不是你想拖就能拖的。時令蔬菜不等人,錯過了豐收季,等來的就是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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