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吳川市淺水鎮下蘆石村一場持續數月的權益維護糾紛,讓張女士一家心力交瘁。已故父親張某豪留下的豬欄屋出租給同村村民張某松8年,2024年12月租期屆滿后,張某松不僅拒不搬離,還聲稱地塊是自己“拾來的”,更謊稱豬欄是自己所蓋,實則原豬欄為張某豪搭建,租賃期間僅由張某松自行加高、封頂。而張女士一家雖無標注該地塊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但村長及村委均認可地塊歸屬張家,且手握租賃協議等憑證,卻仍陷入權益維護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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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提供)
張女士作為房主的女兒,戶口至今未遷出,與母親吳氏(70多歲高齡)、哥哥張某燊同為案涉土地及房屋的合法繼承人與權利人。案涉地塊的由來有著明確的歷史淵源和合法依據:早年,張某豪用自家分得的水田與村集體兌換了這塊沙地,隨后在地塊上種植果樹,并在旁搭建豬欄用于養殖,后因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豬欄閑置多年。張某豪當初出于同村互助的心意,將豬欄出租給張某松,未料遭遇“農夫與蛇”般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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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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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提供)
2016年,同村村民張某松(因母親改嫁同村陳氏又名陳某詠,村內多數人仍稱其張某松)找到張某豪,提出租賃該豬欄屋經營洗碗廠。當時張某豪已病重,便委托兒子張某燊與張某松對接簽約,雙方簽訂手寫租條,明確租賃期限為8年(2016年12月至2024年12月底),年租金500元,張某松支付首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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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條,張女士提供)
張女士一家持有廣東省級單位印制核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證書明確記載張某豪作為承包方代表,對包括案涉地塊在內的2.61畝土地享有合法承包權,承包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備完整法律效力。
租賃期間,張某松的租金支付多次出現延遲。2021年至2023年間,張女士家人需每年年底反復催收,張某松才通過微信轉賬支付500元/年的租金,收款方包括張某燊等家族成員,相關聊天記錄和轉賬電子憑證完整印證了租賃關系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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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張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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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張女士提供)
2024年10月,張某燊告知張某松租賃合同年底到期后不再續租,并給予三個月搬離時間;同年10月,張某燊再次重申該決定,還主動免除2024年租金作為優惠,僅要求其在農歷年26日前完成搬離。彼時國家正開展宅基地實名登記工作,獨自在家、不熟悉相關流程的張母,被張某松趁機誤導工作人員,謊稱案涉豬欄屋為自己所有,導致房屋被登記在張某松名下,張某松還向村民宣稱自己獲得該地塊所有權,直至知情村民告知,張女士一家才得知權益受損。
得知情況后,張女士家人立即找村長溝通,村長起初答應將登記信息改回張某燊名下,后續卻遲遲未落實
2024年農歷年29日,租期屆滿多日,張某松仍拒不搬離,張女士家人報警后,被警方告知此事不屬于管轄范圍。2025年1月,他們撥打湛江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求助,處理結果顯示,淺水鎮上級單位與石碧村委會介入調查后,確認張某松有續租意愿,若出租方無意續租將責令其搬離,但后續未獲實質性進展。
2025年3月14日,張女士家人收到第二條熱線反饋,告知因張某松提供了自行辦理的土地確權證,而出租方提供了租賃合同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暫無法明確地塊歸屬,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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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截圖,張女士提供)
2025年7月17日,70多歲的張母前往淺水上級單位說明情況,工作人員隨即下鄉核查,村長與村委均到場并當場確認地塊歸屬張某豪家。張某松提前知曉核查消息后未出面,工作人員要求其次日到鎮上與張家進行調解,但張某松未按約到場,此次調解不了了之。
一塊承載著家族全部土地權益與記憶的沙地,一份白紙黑字的租賃協議,卻因對方的不當行為陷入權屬爭議。張女士一家始終堅信,法治社會下,合法權益不應被漠視,違規操作不應得逞。他們懇請相關部門介入核查,厘清案涉地塊真實權屬,嚴查違規確權背后的不當行為,還普通村民公平公正的處理結果;也期盼通過法律途徑追回家族的土地與房屋權益,讓年邁母親免受權益維護奔波之苦,讓已故父親的心血不被辜負,讓公平正義在基層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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