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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個新聞看得人心里發堵:一位女士的離婚訴訟剛被駁回13天,就被丈夫家暴致死。這事一出來,“離婚冷靜期”又成了大家熱議的焦點——這個為了減少沖動離婚設的制度,到底有啥用?又藏著哪些坑?遇到家暴該咋躲?今天咱們就用大白話好好嘮嘮。
一、離婚冷靜期:好的壞的都得說
先說說它的好處,其實挺實在的。生活里不少小兩口,吵架吵到上頭就喊著要離婚,等真去辦手續了,冷靜期一緩沖,氣消了、想通了,想起孩子、想起這么多年的感情,不少人就撤回了離婚申請。而且冷靜期里,也能慢慢商量財產怎么分、孩子跟誰過,避免后面鬧得雞飛狗跳。
但壞處也很明顯,尤其是對有家暴的家庭來說,冷靜期簡直是“煎熬期”。就像新聞里的女士,想離婚卻被駁回,還要多等一段時間,這期間根本沒法脫離施暴者,風險直接翻倍。更讓人無奈的是,有些法院還亂加規矩,明明法律說冷靜期只適用于“雙方自愿協議離婚”,可有些訴訟離婚的案子,也被硬加了冷靜期,硬生生把受害者困在危險里。
二、冷靜期必須加“特殊條款”!家暴絕不能等
說白了,冷靜期不是“一刀切”的,遇到家暴這種極端情況,就得直接“免談”。
首先,有家暴證據的(比如報警記錄、醫院的傷情鑒定、婦聯的調解記錄),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該跳過冷靜期,讓受害者趕緊脫離苦海。總不能讓受害者拿著證據,還得等著被施暴者傷害吧?
其次,就算不小心進入冷靜期,也得有“保命措施”。比如受害者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得快點批,讓警察幫忙盯著,不準施暴者靠近、不準騷擾;要是受害者沒地方去、沒錢花,政府或婦聯也得趕緊給臨時住處、給點救助金,別讓她走投無路。
三、遇到家暴別忍!這幾步一定要做
很多人遇到家暴,會因為“家丑不可外揚”忍下來,結果越忍越慘。記住,忍不是辦法,按這幾步做才是保護自己:
1. 第一時間報警!別覺得“夫妻吵架不算大事”,報警記錄是最有力的證據,警察還會出具告誡書,能震懾施暴者;
2. 趕緊去醫院看病!不管傷輕重,都要讓醫生開病歷、做檢查,這些都是證明家暴的關鍵;
3. 保存好所有證據!比如施暴者的聊天記錄、錄音、視頻,還有被打壞的東西,別弄丟;
4. 趕緊找幫助!打12338婦聯熱線,或者找律師咨詢,也可以去當地的家暴庇護所,那里能提供住的地方和心理輔導,不用一個人硬扛。
四、社會和法院,還得再“給力”點
保護家暴受害者,光靠個人努力不夠,社會和司法機構得搭好“保護傘”:
對法院來說:
1. 家暴案子別拖延!得開“綠色通道”,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別讓受害者等太久;
2. 不準亂加冷靜期!法律明確說冷靜期只適用于協議離婚,訴訟離婚不能隨便加,要是有法院亂搞,得有人管、有人糾正;
3. 法官得專業點!最好有專門處理家暴案子的團隊,別再出現“勸和不勸離”的情況,該判離婚就判,還得同步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對社會來說:
1. 多建幾個庇護所!現在不少地方都沒有專門的家暴庇護所,受害者想躲都沒地方去,建議每個縣城至少建一個,能住、能提供幫助;
2. 多部門得聯手!警察、社區、婦聯、醫院要互相配合,比如社區網格員多盯著點高風險家庭,醫院能幫著固定家暴證據,別各管各的;
3. 多宣傳反家暴知識!別再讓“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家丑不可外揚”的老觀念害人,得讓大家知道,遇到家暴不是自己的錯,求助不丟人。
其實離婚冷靜期的初衷是好的,想幫大家少走彎路,但絕不能讓它變成施暴者的“擋箭牌”。只要把家暴這種特殊情況考慮到,把保護措施做到位,既能留住想挽回的家庭,也能給受害者一條生路。
最后提醒一句,要是你或身邊人遇到家暴,別猶豫,趕緊打110報警,或者打12338找婦聯幫忙,生命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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