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獵狗,成功率大約只有50%,通常只能捕獲一兩頭野豬”,但用無人機,一群野豬甚至可能在一次夜間行動中被“一網打盡”,連幼崽也難以幸免。
新京報記者 | 李冰潔
實習生 | 申鈺棋
編輯 | 胡杰
校對 | 張彥君
一頭懷孕的母豬身上扎著近兩斤重的金屬箭桿,養殖戶王振明在遼寧的山林中第一次見識到“無人機牙簽”的殺傷力。
不到半年,他養的豬三次遭襲,損失數萬元,而肇事者始終沒有蹤跡。
王振明的遭遇并非孤例:中國多地養殖戶放養的黑山羊、駱駝、豬群、馬匹接連被無人機放箭射死。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隨著野豬被移出“三有”名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一種以無人機搭載熱成像與金屬箭的“高科技狩獵野豬”方式悄然興起。也有人出于尋求刺激的心理,使用無人機對家畜甚至一些國家保護動物進行無差別射殺。
相關獵殺視頻在短視頻平臺泛濫,不少人用直播的方式展示自己的狩獵過程。新京報記者檢索電商平臺發現,在不需要任何資質的條件下,只需25元即可配齊全套空投金屬箭等利器。在圈子內,這種形為金屬箭的工具被稱為“牙簽”。
當無人機從狩獵野豬轉向家畜,眾多受害者和法律界人士呼吁嚴加查處這類違法行為,若再不加強管控,無人機狩獵將徹底摧毀當地生態,甚至引發更嚴重的安全事故。“他們今天扎野豬,明天可能就扎到人。”
家養的豬被扎了
2024年12月的一個上午,40歲出頭的王振明照常進山巡視,發現一頭懷孕的母豬身上被扎了一只標槍狀的利刃。利刃長約600毫米,扎入豬體內的深度約400毫米。他試圖將利刃拔出,但受傷的母豬激烈反抗,反將他的右手手指咬傷。
王振明是遼寧大連的藏香豬養殖戶。從2015年開始,他已在這座種植著野杏樹、野花椒樹、橡樹和野桑樹的山上從事養殖近十年。占地60畝的山地,散養著不到300頭藏香豬,豬群白天自由覓食,早晚由他投喂玉米、蘿卜、地瓜等飼料。
他并不清楚究竟是什么東西刺傷了他的豬。一開始,他以為是弓箭射傷,直到后來在山中又找到一支利刃:鐵質,像箭、又像標槍,尾翼用松動的塑料膠帶纏住,大約有2斤重。他向身邊的人請教,有人說,這種利刃是被無人機搭載并投擲到獵物身上的。
他嘗試去派出所報案,但因為無法確定肇事者,警方無法立案。沒幾個月,他的豬又一次“被人扎了”。2025年2月到3月期間,他養的兩頭豬被利刃“穿透了身子”,其中一頭母豬已經懷孕,另一頭種豬傷勢嚴重,身上被扎出一個洞,“趴窩在山上不動了。”
王振明保守估計,自己的損失在三萬元上下。他算過,一頭成年藏香豬能賣2000元左右,兩只被扎傷的母豬產崽量大幅下降,“正常的話一頭母豬下崽一般都是七八個左右,但扎了的兩頭母豬只生下了一兩只活的,其他小豬崽生下來就是死胎。”
王振明的遭遇并非孤例。今年9月30日上午,山西晉城一位駱駝養殖戶家養的駱駝被無人機搭載的專用箭頭射傷,下午駱駝死亡。養殖戶聽附近的村民說,9月29日晚上11點多,聽到過無人機飛行的聲音。10月1日找到無人機搭載的箭頭后,他選擇了報警。
據媒體報道,山西呂梁一養殖戶的馬也被無人機搭載利刃射殺,肇事者被找到后稱,本是想用無人機去山里抓野豬,但晚上山里有霧沒看清,才錯殺了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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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明養的豬身上,有明顯被尖銳物體刺傷的傷口。受訪者供圖
據公益組織“電商無野行動”志愿者張曉磊觀察,無人機搭載利刃的狩獵方式在近年來興起,他認為,這與野豬被移出“三有”保護動物名錄有關。野豬在被移出名錄后,各地出現“打野豬熱”,捕獵手段日趨多樣,其中無人機獵殺因其“高科技、高效率”特征,迅速在部分群體中流行。
張曉磊介紹,無人機搭載利刃狩獵的具體方式為:利用無人機搭載紅外設備在夜間鎖定目標,再從高空投射金屬箭。由于箭頭重量大,借助重力與慣性,可瞬間貫穿獵物軀體,動物多因失血過多死亡。獵殺者通常會連續投射多次,箭頭殘留在獵物體內,過程殘忍。
“他們今天扎野豬,明天可能就扎到人”
2024年,因野豬泛濫,多地招募野豬獵人,使用無人機空投利刃捕獵野豬的行為被廣泛報道。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解釋,即使滿足“非禁獵區、非禁獵期、未使用明文禁止的工具和方法”這三個條件,也絕不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合法地去捕野豬。
韓驍說,野豬被移出“三有”名錄,僅僅是解除了對其的“普遍保護”,但對其獵捕活動的管理權已明確下放至地方政府,而各地針對野豬獵捕采取了不同的管控措施。因此,野豬移出“三有”名錄,絕不等于狩獵的“全面放開”。
江西贛南某村的盧飛是當地護農隊的一員。他告訴新京報記者,護農隊的隊員需要從當地林業局取得狩獵證,一旦發現野豬破壞田地,他們會帶著獵狗上山驅趕、獵殺。近兩年,越來越多的護農隊開始使用搭載熱成像功能的無人機,用來確定野豬方位、也有無人機被用來搭載利刃,獵殺野豬和其他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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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飛在山間撿拾到的無人機空投“牙簽”。受訪者供圖
盧飛也提到野豬被移除“三有”動物保護名錄后對當地狩獵生態的影響,“很多人認為,被移出名錄之后去抓野豬,后果也沒那么嚴重,所以就大著膽去搞。”再加上無人機和“牙簽”都容易購買,因此使用無人機空投利刃進行捕獵在當地非常普遍。
盧飛說,他所在的區縣并未對使用無人機空投利刃捕獵做任何規定,“甚至我最開始就是從我們隊長那里知道用無人機玩空投的。”
據盧飛介紹,有的護農隊使用的無人機較小,僅用于偵查野豬蹤跡,無法投擲武器。而有的護農隊使用的無人機功能更強,可搭載重約350克至500克的金屬箭。這類無人機單價約4萬元,具備熱成像與測距功能,能在夜間輕易發現動物。
“只要飛過的區域,可以說是雞犬不留。”盧飛形容,無人機一旦鎖定目標,幾乎必然命中。動物對空中威脅毫無警覺,往往在毫無防備中被射殺。他比較了傳統獵狗與無人機的成功率,“用獵狗,成功率大約只有50%,通常只能捕獲一兩頭野豬”,但用無人機,一群野豬甚至可能在一次夜間行動中被“一網打盡”,連幼崽也難以幸免。
盧飛和張曉磊都表示,一些賬戶通過短視頻平臺發布5至20分鐘不等的獵殺視頻,內容血腥,卻因獵奇性迅速積累粉絲,并因此吸引流量。
新京報記者在多家短視頻平臺看到,不少賬戶在其主頁分享了熱成像捕獵野豬的視頻,評論區中有人躍躍欲試,表示自己“也想玩玩”,也有人表示擔憂,“萬一沒有瞄準扎到人怎么辦?”
與盧飛同在一個護農隊的隊友曾與他分享過一次驚心動魄的瞬間:這位隊友曾通過熱成像功能發現樹底下有“熱點”,在即將按下投擲鍵的瞬間,才意識到目標是人而非野豬。盧飛轉述稱,這位隊友當時“嚇得很苦,他都嚇出汗來了”。
根據盧飛的觀察,不僅僅是護農隊的成員在使用無人機打獵,不少沒有護農隊資質的人,也會將車開進山里打獵,“他們一輛車用來指揮無人機,另一輛車用來撿拾獵物。”
被獵捕的不僅僅是野豬,不少野生動物也在獵殺的范圍之內,還有人獵殺一些受保護的野生動物,“他們會將野生動物賣掉,比如黃麂,按理來說這些還是國家保護動物,都是不能打的。”
盧飛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在山上時常能撿到無人機搭載的“牙簽”。他擔憂,若再不加強管控,無人機狩獵將徹底摧毀當地生態,甚至引發更嚴重的安全事故,“他們今天扎野豬,明天可能就扎到人。”
電商平臺25元可購買成套“牙簽”設備
新京報記者以顧客身份咨詢了電商平臺上多家售賣無人機的商家,對方稱,配備有熱成像功能的無人機,一套下來需要4.8萬元,如果需要搭配空投器,則需要額外花四五百元購買配件。
商家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國內一些區域,“只要不是禁飛區,都可以飛,不需要備案。”對方承諾幫忙將機器激活、調試好,“拿到就能飛,有專業人員一對一指導,包教包會。”
根據我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應當依法進行實名登記,多家無人機商家也向記者確認,無人機購買后,起飛前,需要用戶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進行線上登記。
記者在電商平臺搜索“無人機牙簽”“無人機空投”等關鍵字,發現有不少商家在售賣無人機可以搭載的空投箭。商品展示頁面中,箭頭散發著鋒利的寒光,商品頁面標出“空投牙簽,一套配齊”“箭桿+尾翼+3D軟尾”,銷量最多的商家能達1000多單。
記者以顧客身份向多家商戶咨詢,并被推薦了多款空投“牙簽”,有商家表示,需要將箭桿與箭頭分開購買,因為“敏感”,但拒絕回答是否可以狩獵野豬的問題。也有商家直接將“野豬牙簽”的字樣標記至商品首頁,并表示可以直接購買箭桿和箭頭。整個過程并不需要任何登記,便可花不到25元購買一整套“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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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商平臺檢索“無人機牙簽”,可以很容易購買到成套設備,商家答復記者稱,購買不需報備。網絡截圖
一位售賣“箭頭”的商家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們店鋪內的箭頭“威力是很大的,是專門戶外用的打獵箭頭”,其并向記者承諾,所售賣的箭頭并非管制刀具,買賣合法,并不需要向公安機關備案,“賣多年了,這您都放心吧。”
根據我國《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彈簧刀(跳刀)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等三棱刃口器具,若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便屬于管制刀具范疇。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此類“牙簽”箭頭若符合管制刀具特征,則其生產、銷售均需特種許可并實行實名登記管理。
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文明研究院副院長、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認為,商家未對墜箭、“空投牙簽”等物品可能存在的危險性進行充分說明,或未對購買者是否具有相關資質進行審查,在售出物用于無人機獵捕而導致人身、財產損害時,商家也不能免除責任。另外,對于“空投牙簽”一類可能用于非法狩獵、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如果平臺未盡合理的審核義務,則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乃至民事連帶責任。
無人機狩獵行為可能涉罪
目前,國內已經公布了多起涉及與無人機捕獵相關的案件。
據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赫山分局通報,今年4月,赫山分局龍光橋派出所快速偵破一起利用無人機技術盜竊黑山羊案件。嫌疑人使用無人機空投利箭殺死山羊后盜走。兩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盜竊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據江西省修水縣公安局通報,今年10月,修水縣公安局廟嶺派出所成功破獲一起利用改裝無人機非法狩獵案。嫌疑人供述,在瀏覽短視頻時,看到利用無人機狩獵的內容,遂萌生試一試的念頭,其在網上購買了一架具備熱成像功能的無人機,并為無人機加裝了鋼叉控制器,10月9日下午遙控無人機發射鋼叉獵殺野兔。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獵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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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張曉磊在江西野外發現的金屬箭。受訪者供圖
韓驍律師指出,針對無人機搭載利刃狩獵現象,若狩獵對象是野生動物,則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的非法狩獵罪。該罪懲處的是在禁獵區、禁獵期或使用禁獵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盡管目前全國性法律未明確將無人機列為禁獵工具,但其搭載利刃的獵殺方式,顯然符合“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的本質。
若狩獵對象是養殖戶的家畜,則直接侵害了他人財產權,當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到立案標準,便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故意毀壞財物罪。
韓驍指出,該狩獵行為還潛藏著巨大的公共安全風險,可能構成更為嚴重的犯罪。無人機在非受控空域飛行并投擲利刃,其軌跡存在不確定性,一旦失控、操作失誤或受到干擾,完全可能傷及不特定的行人、車輛或公共設施。這種在公共場所實施的,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生命、健康或重大財產安全的行為,極有可能被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或第一百一十五條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韓驍說,如果獵捕行為發生在村莊周邊、道路附近、公園等有公眾活動的區域,其操作無人機投擲利刃的行為本身,就被認為制造了一種“抽象的危險”。即使沒有造成實際傷亡,但只要這種危險客觀存在且程度較高,就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監管滯后與執法挑戰
受訪專家認為,無人機作為狩獵工具的定性問題在法律上也是一個難點。現有的無人機狩獵往往采用無人機與墜箭等裝置的組合進行。無人機本身屬于一種中性工具,而與墜箭等進行組合才成為一種綜合性狩獵工具,在此方面不同于傳統的狩獵工具如獵夾、獵套等。
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文明研究院副院長、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表示,當前全國層面對無人機狩獵行為的相關立法確實存在滯后性。國家層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所列舉的“禁獵工具”多為傳統的獵槍、毒藥、陷阱、電網等,尚未將此類新型技術裝備納入,僅規定“前款規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并公布”。目前,僅有如湖南省瀏陽市等少數地區在其地方性禁獵通告中,明確將“使用無人機等飛行器輔助投射標槍或箭支裝具”列為禁獵工具。
楊朝霞說,基于無人機本身的特征,無人機捕獵涉及空域管理、野生動物保護、社會公共安全等多個管理領域。這一跨領域特性容易導致有關部門監管職責的交叉、重疊或空白,給此類行為的法律定性和監管帶來挑戰。
他建議,從法律完善的緊迫性和必要性來看,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將“無人機掛載投射利器”明確列為禁用獵捕工具。具體而言,建議在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時,以列舉或概括性描述的方式加以明確,以堵塞法律漏洞,實現全國執法的統一性。
韓驍告訴新京報記者,一方面,法律難以對“無人機改裝”本身進行一刀切的禁止,因為改裝可能用于農業、測繪等合法目的。難點在于如何精準界定“為實施違法犯罪而進行的改裝”,并為此設定明確的法律邊界和處罰標準。另一方面,與傳統狩獵不同,行為人可以遠程操控,遠離現場,這為執法部門鎖定實際行為人帶來了巨大困難。
韓驍建議立法規定所有無人機產品必須內置不可拆卸、不可篡改的飛行數據記錄模塊。該模塊應記錄每次飛行的關鍵軌跡、操作指令與設備狀態,以便在違法行為發生后,執法部門能夠依法調取數據,精準還原作案過程,固定核心證據。
王振明與他的豬一同住在山上,他說,這里距離最近的村莊也要兩公里左右。豬被扎傷后,王振明給自己補了大量無人機狩獵方面的功課,有人給他出主意,要不要買一臺反無人機屏蔽器,但他因價格高昂、需備案且無法預判襲擊時間而猶豫,“我得看看我豬的價值和它的價值匹不匹配,況且這無人機到底啥時候來,我根本沒辦法判斷。”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王振明、盧飛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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