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是常事。但如果小兩口后來離婚,這套房子該怎么分?就成了一個非常現實且復雜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最新的司法解釋中,對這一問題給出了相對明確的指引:出資是基礎,公平是尺度。
![]()
簡單來說,最高院認為,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是希望子女的婚姻穩定幸福。一旦婚姻破裂,從公平角度出發,房產的分割需要以父母的出資貢獻為基礎,但同時要綜合考慮婚姻中的各種因素,以實現公平。
李曉娟律師分情況進行說明:
一、 一方父母全款出資
如果在出資時,父母通過書面贈與合同等方式,明確表示錢只贈給自己的子女一人,并且這個意思表示能夠被證實(例如經過公證,或配偶方知情),那么房子就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如果在出資時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房子可以判給出資方子女,但法院需要考慮共同生活時間、是否生育子女、離婚過錯、對家庭貢獻等因素,來決定獲得房子的一方是否需要給對方補償,以及補償多少。
舉個例子:結婚8年以上且育有子女,補償會較多;結婚不到3年,補償可能很少甚至沒有。
二、 一方或雙方父母部分出資
同樣,如果贈與合同明確約定出資只給自家孩子,那么就按照約定處理。
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法院會以出資來源和比例為基礎,再結合上述婚姻因素,判決房子歸一方所有,并由其向另一方支付合理補償。
舉個例子:一方父母出了首付,婚后共同還貸。如果婚姻時間長且育有子女,房子也可能判給非出資方子女,由其向對方支付補償。
如果雙方父母都出了錢,出資比例是重要參考,但并非絕對按出資比例分割,法院依然會綜合考慮后作出公平判決。
另外,李律師還需要提醒大家在實務中,經常會涉及父母的出資是借款還是贈與?
![]()
如果父母主張是借款,需要提供充分證據(如借條、催款記錄、還款記錄等),只有一張子女單方簽字的借條比較容易被推翻。
總的來說,新規更加強調家庭整體利益和個案公平,賦予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權。對于父母而言,如果希望出資購買的房產完全屬于自己子女,最穩妥的方式就是在出資時簽訂明確的只贈予一方的書面協議,并妥善保留證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