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5日,第四期“南方刑辯公益行之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辯護專題研討會”于深圳市星河吉酒店成功舉辦。本次研討會由北京策略(深圳)律師事務所、廣東金橋百信(深圳)律師事務所、廣東知恒律師事務所、廣東德納律師事務所聯合支持,匯集了來自全國高校、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的一百余位專家學者與實務工作者參會。與會嘉賓圍繞職務犯罪的新型表現、司法認定與辯護策略等核心議題展開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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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門研討會開幕式由廈門市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廣東金橋百信(廈門)律師事務所主任葉聰擔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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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中國區董事局董事、重慶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反走私調查研究中心秦皇島分中心研究員、廈門市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邱祖芳在致辭中指出,本次研討會的核心宗旨在于搭建一個交流平臺——通過匯聚兩高專家、學者及業內同仁的智慧,為青年律師提供新見解,從而拓寬行業視野,推動經驗共享與思維碰撞。邱律師進一步強調,當前辯護工作存在“真辯、敢辯、善辯”不足的問題,并著重指出僅有擔當的勇氣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同時具備與之相適應的專業技能和智慧。這正是需要通過論壇等常態化學習平臺精進的關鍵所在,最終目標是通過新視角、新思路的啟迪,切實提升職務犯罪辯護的專業技能,以創新實踐推動行業整體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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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演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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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演講一講由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犯罪學學會理事樓伯坤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咨詢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會長姜偉,現任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陳國慶主講。
姜偉老師以《供述辯解的司法認定》為題做主題發言。姜老師以職務犯罪中的“供述和辯解”為切入點,系統闡述了其訴訟權利屬性、審查規則及實踐中的相關問題。他指出,供述和辯解的本質是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而不僅僅是作為證據使用。偵查、檢察與審判機關對供述和辯解進行全面審查,是法律賦予的職責,審查過程中應結合全案證據進行綜合判斷,避免片面地認定事實,以保障案件的客觀公正處理。姜老師進一步強調,非法證據排除是當前實踐中的焦點與難點,主張在具體處理中應遵循衡平原則,合理兼顧各方權益。
陳國慶老師以《當前查辦職務犯罪的幾個問題》為題做主題發言。陳老師圍繞當前職務犯罪中新型隱性受賄犯罪的特點、表現形式及司法認定展開講述。陳老師指出當前職務犯罪呈現新型隱性特征,逐漸形成以金融工具、商業合作等合法形式為掩護的隱性受賄行為,具有較強的隱蔽性、迷惑性及反調查能力,給司法認定工作帶來挑戰。具體可為五類典型形態:1、涉房產受賄;2、投資入股性的受賄;3、借貸收息型受賄;4、涉嫌領薪型的受賄;5、商業機會型受賄。陳老師強調,針對上述新特點,司法機關正積極研究制定新的司法解釋以應對挑戰,并就“斡旋受賄”“介紹賄賂”“自首認定”等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處理指引,為精準打擊新型隱性受賄犯罪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主題討論一:職務犯罪定性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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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討論一由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業務委員會聯席主任、北京觀韜(無錫)律師事務所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虞仕俊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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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刑法研究會理事、河南省法學會刑法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劉德法老師以《一起國家工作人員“真投資”受賄案件的辯護》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劉老師結合自身經辦的案例,系統闡述了如何通過“真辯、敢辯、善辯”的辯護策略,成功為一名被控受賄的官員實現二審無罪改判的過程。劉老師指出,實現有效辯護的關鍵在于多個方面:一是鍥而不舍地爭取辯護人的各項權利;二是科學、有序地實施有效辯護策略;三是靈活運用刑事法律規定和指導性案例來支撐辯護觀點;四是與各方溝通時保持客觀理性、有理有據,從而有效達成辯護目標。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重慶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陳偉老師以《代持型受賄的規范認定問題》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系統剖析了代持型受賄在司法實踐中的規范認定難點。陳老師特別強調,代持型受賄問題涉及重復評價、罪數界定等爭議,必須依托刑法理論進行規范分析,兼顧政策要求與法律理性,以保障司法實踐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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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陳小彪老師以《連環委托型賄賂行為的司法認定及其辯護應對》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深入剖析了“連環委托型賄賂”的司法認定難點與辯護策略。陳老師強調,此類案件的核心挑戰在于事實認定高度依賴易變的言詞證據,導致罪名界定及罪數判斷復雜化。具體而言,利用影響力受賄與斡旋受賄的區分需明確兩類關鍵差異:在客觀行為層面需區別“權利性影響力”與“非權利性影響力”的本質界限;在行為主體層面,利用影響力受賄須形成四方關系,即涉及行賄人、權利人、牟利人及請托人;而斡旋受賄則無需構成四方關系。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委會主任、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咨詢專家藍天彬律師圍繞《瀆職犯罪辯護難點與重點》進行精彩發言,系統性地提出了辯護工作的四大難點:管轄層級高、牽連面廣、易涉他罪、罪與非罪界限模糊。針對這些難點,他提出辯護應圍繞“職務、職權、職責”三大核心展開,并闡述了六大辯護重點,包括:審查主體適格性;行為是否在職責范圍內;損失是否達到確定立案標準;是否超過追訴時效;判斷行為與結果的刑法因果關系;有無主觀故意及情節是否顯著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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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務中心高級顧問、人才規劃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秦建軍律師以《新監察法背景下職務犯罪定性辯護的幾個維度》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重點探討了職務犯罪定性辯護的兩大維度及爭議問題。秦律師指出,當前《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在涉案財物處理上存在銜接不暢的爭議,并詳細分析了涉案財物定性的五個爭議領域:犯罪孳息的界定、善意取得的認定與追繳的范圍、混同財產的處理、涉案財物移送與返還的時機、以及價值減損等財物追繳。秦律師強調,辯護律師應避免監察機關將“介紹賄賂罪”簡單“一刀切”,從而為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定罪結果,實現辯護利益最大化。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牛凱律師以《斡旋受賄何以出罪:以“不正當利益”的認定為突破》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基于近期辦理的斡旋受賄案及與檢察院的溝通經驗,梳理了賄賂犯罪中不正當利益的認定標準,重點分享了不正當利益的兩大出罪路徑:一是所涉利益本身合法且已明確確定;二是針對常見的加速費場景,明確若利益本身具備確定性,且行政機關存在相關過錯,即便存在斡旋行為,也可能不被認定為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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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德納律師事務所律師、私職刑辯團隊創始人、湖南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實務導師王先友律師以《敏感性官員職務犯罪案件辯護的得與失》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分享了其親身經辦的一起重大敏感性官員職務犯罪案件的心得。通過此案,王律師認為,其“得”在于通過細致的證據審查,展現了專業價值,并深刻體會到刑辯律師的勇氣;“失”則在于面對現實的嚴苛辯護環境,如出庭機會受限,促使團隊業務轉向企業職務犯罪辯護領域。因此,王律師強調敏感案件中需平衡責任追究與程序正義,避免“以結果倒推定罪”的傾向,為同類案件辯護策略制定提供風險預警。
河北齊心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河北省立法研究會理事、河北省律師協會職務犯罪辯護與代理業務委員會委員樊愛軍律師以《受賄罪案件辯護應當重視的幾個問題探討》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圍繞受賄案件中的兩大核心問題展開闡述:一是法律適用問題,二是行賄人身份的認定問題。樊律師指出,當前在項目招投標、土地轉讓等領域的案件審理中,普遍存在濫用“實際控制人”概念的現象。針對這一問題,樊律師從五個方面提出了破解路徑:一是注重證據層面的審查;二是注重排除合理懷疑;三是綜合考量認定結果可能引發的法律后果;四是善用申訴等程序維護當事人權益;五是強調行賄人與行賄單位分離,未將犯罪線索移送或立案會引發瀆職的問題。
主題演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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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演講二由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陳小彪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原刑二庭庭長、二十國集團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犯罪學學會副會長王曉東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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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東老師以《職務犯罪中的理論與實踐難題解析》為題做主題發言。王老師圍繞職務犯罪的法律實踐與理論進行深入闡述。王老師指出,職務犯罪具有顯著的動態性,其界定、立案標準與罪名設置均隨著社會經濟基礎的變化而調整,罪與非罪的界限并非固定不變。同時,職務犯罪具有長期性和復雜性,要求辦案人員在審查證據時需要謹慎。王老師強調,辦理此類案件需綜合運用《民法》等法律知識,不能僅局限于《刑法》與《刑訴法》。同時,王老師呼吁搭建紀檢監察、司法、律師三方的“法律思想交流平臺”,以構建法律共同體,從而更有效地應對職務犯罪的挑戰。
主題討論二:職務犯罪量刑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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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討論二由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重慶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陳偉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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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龔惠青律師以《職務犯罪量刑協商的實務技巧》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分享了職務犯罪案件認罪認罰協商工作的獨特性及實務策略。龔律師強調,職務犯罪的認罪認罰協商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是一種 “曲線的、在既定規則下的合作博弈”,并從四個維度闡述了其特殊性:一是協商階段具有前置性與獨特性;二是協商核心聚焦退贓、立功、穩定供述三個關鍵情節;三是協商策略需注重政治效果;四是協商預期要認清緩刑、免刑、從嚴等相關刑事政策。
北京中簡(鄭州)律師事務所主任、河南省律師協會經濟犯罪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河南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閆廣濤律師以《職務犯罪中,自首、立功、坦白的認定問題》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結合自身經辦的案例,系統闡述了在職務犯罪案件中為當事人爭取緩刑的辯護策略與實務經驗。閆律師指出,有效的辯護核心在于精準把握“從犯”認定這一關鍵法定情節——尤其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將當事人成功辯護為“從犯”,是爭取緩刑的有效的突破口。而當事人自愿認罪認罰的態度,則為案件的協商溝通奠定了堅實基礎。此外,律師還應高度重視與檢察官、法官的面對面溝通,通過更清晰地表達觀點從而有效推動案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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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廈門)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福建省法學會犯罪學研究會理事、廈門市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許興文律師以《受賄罪案件中的“未遂”》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許律師指出,在受賄案件中區分既遂與未遂的核心標準在于受賄人是否對賄賂財物形成了實際、排他性的支配和控制。若財產尚未完全脫離行賄人的控制或未能實現排他性的支配,則通常認定為犯罪未遂。許律師強調,在實踐中需要以“實際控制”為核心標準,結合具體案件證據與不同財物形態,準確區分和認定犯罪的既遂與未遂狀態。
廣西銳嘉弘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國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廣西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伍志銳律師以《職務犯罪案件自首的認定問題》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伍律師指出,職務犯罪案件能否實現量刑突破,關鍵在于能否成功認定“自首”等法定從輕情節,而非僅僅依賴涉案金額。此外,伍律師結合具體案例進一步進行說明,律師需主動運用法律策略,通過專業辯護為當事人爭取“自首”等情節,從而達成理想的辯護效果。
主題討論三:職務犯罪的證據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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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討論三由廈門市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廣東金橋百信(廈門)律師事務所主任葉聰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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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犯罪學學會理事樓伯坤老師以《職務犯罪案件申請查閱同步錄音錄像的實踐要領》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樓老師指出,在職務犯罪案件的辯護過程中,排除非法證據是實現有效辯護的關鍵環節。圍繞這一核心目標,樓老師提出,應通過對同步錄音錄像進行細致審查,從而精準識別并排除存在問題的口供與證言,為案件的有效辯護提供堅實支撐。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中國區董事局董事、重慶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反走私調查研究中心秦皇島分中心研究員、廈門市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邱祖芳律師以《“一對一”言詞證據的質證》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邱律師圍繞賄賂案件言詞證據的質證與辯護核心進行闡述,通過實務案例與法理分析相結合,系統揭示了職務犯罪案件中言詞證據的固有缺陷。邱律師強調,在辦理賄賂案件時,必須依托客觀證據對言詞證據補強,嚴格區分筆錄內容與實際供述的差異,同時遵循記憶規律及證據審查的規則,才能構建符合起訴標準的證據體系,有效規避因“循環印證”導致的誤判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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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上海辦刑委會主任、上海律協刑訴法與刑事辯護委員會委員陳會律師以《職務犯罪案件言辭證據失真及辯護攻克》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陳律師指出,當前職務犯罪案件普遍存在六種筆錄失真現象:兩多兩少、行文流暢異常、雷同印證、記錄內容與時間不匹配、無罪辯解缺失及自書材料失真等問題。針對上述問題,陳律師提出了五點辯護攻克策略:精細閱卷、提前程序性辯護、申請調取同步錄音錄像、熟悉證據采信規則以及主動調查取證。陳律師強調律師盡量要做到“三個被看見”——讓律師的專業能力被看見,讓違法辦案行為被看見,讓被告人的人格尊嚴被看見。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刑事部金融犯罪案件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暨刑匠精品辯護團隊創始人、北京律師法學研究會研究員張王宏律師以《辯方證據在職務犯罪中的定位與運用》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張律師結合自身經辦的案例,重點剖析了職務犯罪中“非法取證”與“非法證據排除”兩大核心問題。張律師指出,刑事律師在司法體系中應發揮“關鍵齒輪”的作用,通過深入挖掘案件細節,推動司法程序依法有序運轉。張律師進一步強調,面對職務犯罪案件難度大、取證復雜的現實挑戰,實現有效辯護不僅需要“真辯”的勇氣、“敢辯”的擔當,更關鍵在于“善辯”的能力,精準識別并挖掘證據中存在的問題,從而在司法公正與當事人合法權益之間尋求平衡。
山東德衡(日照)律師事務所、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刑事業務中心副總監潘龍律師以《如何用兩條線發現假證據》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潘律師結合自身豐富的刑辯實踐經歷指出,相較于成功案例,失敗經歷往往更具借鑒意義,并分享了其系統性的辯護方法。潘律師強調,專業能力是刑辯律師的基礎,而堅定的勇氣則是支撐律師在充滿挑戰的刑辯道路中堅守專業道路的關鍵所在。
華能廣東海門港務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律師、國家二級法律顧問肖壯立以《職務犯罪案件中的證據挖掘》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肖顧問結合具體案例,指出通過對比同案卷宗的不同版本證據,能夠有效識別控方核心證據是否存在偽造、篡改等痕跡。他強調,在職務犯罪案件中,律師積極調取并細致審查共同犯罪中其他當事人的案卷材料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這往往是發現證據漏洞、扭轉辯護局面的關鍵。
主題討論四:職務犯罪的綜合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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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討論四由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中國區董事局董事、重慶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反走私調查研究中心秦皇島分中心研究員、廈門市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邱祖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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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創始人、卓安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成安律師以《律師如何做好職務犯罪的法律服務》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成律師指出,當前律師面臨職務犯罪辯護難、律師價值感低的困境,其根源不僅僅是經濟下卷和行業內卷,更核心的是傳統辯護模式未能創造足夠價值。針對這一困境,成律師提出通過將服務前置化以及進行法律服務產品創新來真正滿足客戶需求,從而創造真正的價值。
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業務委員會聯席主任、北京觀韜(無錫)律師事務所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虞仕俊律師以《職務犯罪案件的“蠶食性”辯護方略》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虞律師指出,面對職務犯罪案件的現實復雜性,律師不應追求“一次性推翻全案”,而應采取分階段、漸進式削弱指控邏輯的“蠶食性”辯護策略。為具體闡釋這一策略的實踐應用,虞律師結合兩個典型案例展開了深入分析,并進一步強調,辯護工作介入的時間越早,效果往往越顯著。同時,虞律師呼吁業內同行共同探討,以推動該方法論的進一步完善與系統化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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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崇善律師事務所主任、客座教授賈慧平律師以《職務犯罪案件辯護的“戰”與“降”問題》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賈律師指出,在職務犯罪辯護中,“戰”意味進攻,即通過挑戰辦案程序的違法性和證據的缺陷,力求實現突破;而“降”則體現為合作,即在證據充分時通過認罪認罰爭取最輕處罰。賈律師強調,律師應以“戰”與“降”為框架,在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前提上,依托專業能力和勇氣,根據案件進展靈活調整辯護策略,從而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最大化。
湖南瀛啟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主席、港澳聯營所主任、中國行為法學會理事、湖南省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胡勇平律師以《律師應對職務犯罪案件行政干預的合規策略與路徑》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胡律師指出,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律律師需構建系統化的合規策略與實踐路徑,以有效應對并抵御行政干預,確保案件依法公正處理。胡律師強調,抵御行政干預最有力的保障源自法律體系本身,尤其是對程序正義的恪守。 唯有將每一個辦案環節都納入法治化、程序化的規范軌道,才能最大限度地排除非法干預,保障司法公正和律師的執業安全。
知恒全國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深圳律協商事犯罪辯護委員會副主任張楠楠律師以《職務犯罪辯護的對抗與協商》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張律師強調,成功的職務犯罪辯護需實現“對抗”與“協商”兩種策略的動態平衡與靈活運用,其本質是一場綜合考驗律師專業能力、勇氣、心理洞察力和策略思維的綜合博弈。張律師指出,對抗并非目的本身,而是為協商創造有利條件;而協商過程中則需保持清醒,始終明確核心利益訴求。真正的辯護高手應當精準把握對抗與協商的“臨界點”,最終達成實現二者的對立統一。
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管委會聯席主任兼刑事專業部部長、廣州市法學會刑事辯護研究會副會長洪樹涌律師以《留置期間,律師能做什么?》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洪律師結合具體案例指出,在當事人被留置期間,律師并非束手無策,而是能夠提供多維度的專業服務,例如法律咨詢、財產處置指導、退贓談判協助等,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洪律師強調,律師核心價值在于“提前介入”。通過專業的法律分析,律師能夠幫助當事人家屬應對危機,同時通過流程優化提升案件處理效率。不僅有助于保障當事人權益,也充分體現了律師的專業價值,實現雙贏局面。
深圳市律師協會職務犯罪辯護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廣東省律師協會經濟犯罪辯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譚仲萱律師以《律師的介入時機與辯護空間》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譚律師詳細闡述了律師介入職務犯罪案件的四個關鍵時機,分別是:監委調查階段、紀檢委調查階段、移訴審查階段、以及提起公訴前的量刑協商階段。譚律師進一步指出,有效辯護不應只局限于罪名本身,而應開拓三個“隱性空間”:主體身份空間、涉案財產甄別、以及主觀故意排除。譚律師強調,職務犯罪辯護需要深挖介入時機與隱性空間,通過專業判斷與策略性溝通,才能實現有效辯護,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上海靖霖律師事務所主任、靖霖刑辯品牌創始人、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徐宗新律師以《當事人利益最大化在職務犯罪辯護中的運用》為主題進行精彩發言。徐律師指出,在刑事訴訟的不同階段,律師應結合案件進展情況和當事人意愿的變化,靈活調整辯護策略。徐律師強調,應始終以當事人的核心利益為導向,借助“三階論證”方法——即圍繞證據分析、法律適用與方案供給展開系統論證,并依托不同訴訟階段的動態調整,最終實現辯護效果與當事人利益的雙重最大化。
閉幕式
閉幕式由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陳小彪總結發言。陳老師表示,本次研討會呈現出三大特點:一是嘉賓結構多元化,匯聚了來自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士;二是內容聚焦職務犯罪實務問題,與當前反腐工作的重點高度契合,既緊扣“不空談理論框架”的務實理念,又直擊實務操作中的難點與需求;三是時間管理高效,每位嘉賓嚴格把控發言時長,確保研討會按計劃有序推進。展望未來,期望重點研討“濫用職權”等瀆職犯罪在司法認定中存在的爭議與挑戰,以促進專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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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刑辯前線
編輯:葛飛躍
審核:葉聰
藍天彬律師:
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全國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高級合伙人,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咨詢專家,江蘇省律師協會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工作委員會委員,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前政法記者,畢業于廈門大學,專注于刑事辯護,多起案件獲得無罪、不起訴、撤銷案件、終止偵查、宣告緩刑或二審改判等結果,著有《正義不倒:刑辯律師辦案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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