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劉虎 張夢云
11月7日,黑龍江省大慶市已經進入供熱季,一起發生在新冠疫情期間的離奇盜熱案,在大慶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審理。
這起盜熱案的被告人王賀基,是大慶瑞麟灣酒店有限公司(下稱瑞麟灣酒店)法定代表人。大慶市龍鳳區法院一審認定,王賀基在大慶市龍鳳區龍新熱力有限公司(下稱龍新公司)副經理程廣順的幫助下,私接熱力管線為瑞麟灣酒店供暖,決定以盜竊罪判處王賀基有期徒刑六年。王賀基不服,上訴至大慶中院。其家人、辯護人均認為他不構成盜竊罪,理由一是連接管線由龍新公司副經理程廣順批準與指導,二是程廣順曾向王賀基收取了18萬元熱力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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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麟灣酒店。張夢云攝
“在熱力費事實尚未查清的情況下,王賀基一審稀里糊涂被判了六年!”王賀基的家人稱,當地政府在疫情期間將瑞麟灣酒店征用為定點隔離賓館,當時程廣順前來收取20萬元熱力費,由于政府隔離費用未能及時撥付,酒店經營極度困難,王賀基東拼西湊18萬元交給了程廣順。“沒想到卻被刑事了,王賀基因此得了抑郁癥。”
01
一審關鍵事實沒查清就草草判刑
“天眼查”顯示,龍新公司成立于2015年,由大慶市熱力集團全資控股,是一家國企。
王賀基出生于1966年,退休前在中國石油大慶石化公司保衛部工作。2017年,王賀基和妹妹合伙投資創辦了瑞麟灣酒店,由王賀基負責具體經營,安置了三十多名大慶石化系統下崗職工。
2023年2月13日,龍新公司報案稱,該公司供熱主管線上私接了兩條管線到瑞麟灣酒店,懷疑該酒店盜熱。次日,王賀基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大慶市公安局東光分局投案并被刑拘,后被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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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新公司。張夢云攝
2025年8月20日,大慶市龍鳳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2020年9月10日,瑞麟灣酒店與龍新公司簽訂停熱協議。2021年9月,王賀基在未到龍新公司申請恢復供熱的情況下,通過該公司工作人員程廣順幫助,在其經營的瑞麟灣酒店私接熱力管線,在2021年10月10日至2022年4月20日、2022年10月10日至12月30日期間,使用私接的管線為瑞麟灣酒店供暖。經認定,王賀基竊取熱力資源價值39萬余元。案發后,王賀基全額退賠了龍新公司損失。
一審判決認為,王賀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熱力資源,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王賀基自動投案系自首,并全額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0萬元。
一審庭審中,王賀基的辯護人提出,瑞麟灣酒店交給程廣順的18萬元熱力費,希望法院依據查實的結果進行認定。但一審并未對該18萬元進行調查和認定。
02
熱力公司副經理指導施工恢復供熱
“本案中的供熱管線是在龍新公司副經理程廣順的批準和幫助下,告知施工隊如何鋪設、使用該管道供熱,程是知情并同意的。”王賀基的家人稱,2021年5月以前,瑞麟灣酒店使用的是龍新公司的集中供熱,后改為自建燃氣鍋爐房供熱,于是向龍新公司報停供暖,隨后該公司派人將供暖管道割斷。
王賀基家人稱,2021年9月,龍新公司統一進行老管線改造,將供熱主管線從架空狀態改為埋到地下,程廣順是負責酒店所在區域熱力管網改造的項目經理。王賀基考慮到管道埋在地下,重新接上之后就不用再開挖施工了,以后酒店自建供熱系統出現故障的時候,可以作為一個應急供熱系統,隨時去熱力公司申請恢復。程廣順說瑞麟灣酒店被切割的老管線已經廢棄,不能使用了,需要新鋪兩條管道。在程廣順的批準與幫助下,施工人員將瑞麟灣酒店的兩條入戶管線與龍新公司主管線進行了有效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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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力公司管線經改造后埋入地下。張夢云攝
2021年底,大慶市正值冬季疫情高峰,瑞麟灣酒店被政府征用為定點隔離賓館。王賀基稱,因前期酒店已報停供暖,為保障隔離人員及管理人員的取暖需求,他向龍新公司主管收費業務的副經理程廣順提出想申請恢復供熱,程了解情況后表示同意,并親自到現場指導酒店施工人員如何接通供熱管線。恢復龍新公司供熱后,他告知了程廣順,程也到現場來看了。
王賀基的二審辯護人認為,本案中,程廣順存在兩項違規操作:一是安排施工隊為瑞麟灣酒店鋪設兩條入戶管線,并未履行龍新公司規定的審批報備程序;二是指導瑞麟灣酒店將兩條入戶管線與龍新公司主管線實現有效連接,是熱力集團明確禁止的行為。
“本案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王賀基構成盜竊罪。”二審辯護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王賀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熱力資源”的構罪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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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麟灣酒店自建燃氣鍋爐房。張夢云攝
首先,盜竊行為應具有“秘密性”的特征,但本案中程廣順等龍新公司工作人員顯然明知瑞麟灣酒店用水供暖的情況,該行為不屬于刑法意義上的盜竊行為。
其次,程廣順利用職務之便,幫助瑞麟灣酒店將兩條入戶管線與龍新公司主管線進行有效連接,并允許該酒店用水供暖,王賀基主觀上沒有秘密用水供暖的盜竊犯罪故意。
再次,王賀基向程廣順繳納了18萬元熱力費,不具有構成盜竊罪應當具備的非法占有目的。
二審辯護人認為,本案的基本事實是:程廣順利用其負責“三供一業”(供電、供水、供暖以及物業管理的簡稱)施工及分管收費工作的職務便利,允許并幫助瑞麟灣酒店將其內部供暖系統與龍新公司供熱主管線進行有效連接從而實現供暖,進而以熱力費的名義向王賀基收取18萬元,并據為己有或與他人共同分配。“這一基本事實,直接影響到王賀基的定罪量刑。”
03
18萬元熱力費下落不明
“程廣順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取瑞麟灣酒店18萬元熱力費后私自占有、拒不承認,導致我蒙冤被錯誤判刑!”王賀基向紀檢監察部門實名舉報稱,2022年4月2日,程廣順以領導要求為由,向他緊急索要 20萬元熱力費,要求當日必須交給其本人。盡管政府隔離費用未能及時撥付,酒店經營困難,但他仍多方籌措,于當日將18萬元現金交給程廣順。
王賀基稱,因未能湊齊20萬元,程廣順又是龍新公司分管收費業務的副經理,代表公司收取熱力費,所以他未敢堅持索要憑證。然而,程廣順卻并未將18萬元熱力費上交公司,也未向領導匯報。此后,龍新公司以瑞麟灣酒店涉嫌盜熱為由報警,他反而被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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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公安局東光分局。張夢云攝
王賀基的家人稱,疫情期間瑞麟灣酒店是政府指定隔離賓館,但政府拖欠其隔離費用,使其無力交納當年全額熱力費,所以才先交了一部分。案發后,程廣順承諾到公安機關把事情說清楚,但他不僅沒去說清楚,而且警察問他時,他拒不承認收了錢。
“程廣順矢口否認收了18萬元熱力費。但我保留并提供了交費當天的取現憑證,以及后續與其交涉的錄音等關鍵證據。”王賀基稱,2024年2月7日,公安機關問程廣順時,其雖承認錄音的真實性,卻拒不承認收款事實。同年8月27日,所有證據材料通過東光公安分局移交至龍鳳區紀委監委。隨后,他向龍鳳區紀委監委進行了實名舉報,并補充了證據材料,但一年多來至今答復是“還在處理中”。
04
律師指熱力公司相關人員涉嫌貪污
本案中,程廣順是否向王賀基收取了18萬元熱力費,成了二審辯護的焦點。
二審辯護人認為,一審庭審過程中,王賀基及其辯護人均提及程廣順以熱力費為名收取18萬元現金的事實,但一審判決在未調查、認定該事實的情況下就判決王賀基構成盜竊罪。盡管程廣順矢口否認,但二審辯護人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證明其收了這筆錢,這對本案的定性具有重要意義。
二審辯護人向法庭提交的多條錄音內容顯示,程廣順自始至終從未否認向王賀基收取過18萬元熱力費,王多次讓程去公安局還原事實。
2024年1月29日的多條談話錄音顯示,當天上午,王賀基及其妻子、妹妹找到程廣順,要求程要么去公安局說明情況,要么將18萬元熱力費返還。最終,程答應下午去公安機關說明情況。然而當天下午,程在公安機關既不承認自己知道瑞麟灣酒店使用龍新公司熱力供暖的情況,也不承認自己收了18萬元熱力費。
當天晚上,憤怒的王賀基及其妻子、妹妹找到程廣順,要求其返還18萬元熱力費,打欠條也可以。在談話過程中,程表達了想還錢但沒錢的意思。最終,程要求再給他最后一次機會,稱第二天去找某人要錢,并承諾第二天晚上給三人具體答復,要么還錢或打欠條,要么再去公安局還原案件事實。然而程再次食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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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一審法院龍鳳區法院(上圖)和二審法院大慶中院(下圖)。張夢云攝
二審辯護人稱,程廣順以收取熱力費為名向王賀基收了18萬元現金,但是并沒有交給龍新公司,目前去向不明,要么被程私吞了,要么與龍新公司其他工作人員私分了。
關于另有他人參與分配18萬元熱力費的線索,程廣順在錄音中亦有所流露:“就這個我幾乎沒拿著啊”“說白了我是屬于一種變相送禮”。
二審辯護人認為,程廣順和參與分錢的工作人員必然明知瑞麟灣酒店使用龍新公司熱力供暖的情況,相關人員已涉嫌貪污罪或職務侵占罪,需查清事實并依法認定。
“因程廣順拒不承認收取我18萬元熱力費,導致我因盜竊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希望紀委督促司法機關依法再審,還原事實真相,對我因疫情等原因繳納熱力費方式特殊,但過程中無過錯、卻反被追究刑責的情況予以監督糾正。”
王賀基在《舉報信》中稱,程廣順作為國企管理人員,涉嫌利用職務便利侵吞熱力費,但龍鳳區紀委監委始終沒給出處理結果,導致案件最關鍵環節空白,更直接導致其蒙冤獲罪。“我數度暈厥,惶恐度日,走投無路,萬念俱灰,連帶家屬瀕臨崩潰,申訴無門!”
該案進展,筆者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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