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大學生小寧幫人跨省取個快遞,拿了1.6萬報酬,結果拆開是4.4千克毒品,最終被判無期徒刑。家屬喊冤說,家境好沒必要冒險,不知情,網(wǎng)友也吵翻了,這到底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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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周兆成,今天我們從主觀明知、罪名認定以及量刑標準三個維度分析這個案件。
首先,先看最核心的“是否知情”。很多人覺得沒親眼看到毒品就是不知情,但法律上的明知從來不是這個標準。
根據(jù)《昆明會議紀要》第六條的規(guī)定進行綜合判斷。規(guī)定提到,被告人到案后否認明知是毒品,又缺乏其他證據(jù)證明其明知的,可以根據(jù)其實施毒品犯罪的方式、過程及毒品被查獲時的情形,結合其年齡、文化程度、生活狀況、職業(yè)背景、是否有毒品違法犯罪經(jīng)歷及與共同犯罪人之間的關系等情況,綜合分析判斷。
因此,本案司法機關會通過客觀行為推定主觀狀態(tài),小寧的情況里,三個細節(jié)根本繞不開:正常跨省取件頂天百八十塊,他拿1.6萬,報酬翻了160倍,這明顯違背常理。而且對方還反復叮囑注意周圍人和環(huán)境,操作隱蔽得不像普通跑腿。包裹從云南德宏寄出,那里本就是毒品高發(fā)地,再加上小寧自己供述“懷疑過是槍支或毒品”,卻沒停下,這些加起來,足夠推定他應當知道包裹有問題,只是心存僥幸。家境優(yōu)渥只能說明沒經(jīng)濟壓力,卻不能證明他沒僥幸心理,法律不會因為家境好就忽略這些異常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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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罪名和既遂認定。有人疑問沒送到目的地也算犯罪?答案是肯定的。運輸毒品罪的關鍵是參與流通環(huán)節(jié),只要開始轉移毒品,哪怕中途被抓,也算既遂。小寧從接指令、跨省取件到準備轉移,已經(jīng)完整參與了運輸環(huán)節(jié),符合運輸毒品罪的構成,不是單純持有,自然不能按輕一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算。
最后說量刑重不重。4.4千克冰毒,這個量得拎清楚,法律規(guī)定冰毒50克以上就可能判死刑,小寧這量是死刑起點的88倍,法定刑期本就在15年到死刑之間。同案的馬哥是累犯,判了死緩,小寧因為無前科、可能被指使,判無期已經(jīng)是從寬處理了。別覺得大學生身份能特殊,毒品犯罪量刑只看數(shù)量和情節(jié),不看年齡或學歷,之前湖南有個大學生欠網(wǎng)貸運毒,也判了15年,司法實踐里一直是這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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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說指使人李哥沒歸案,證據(jù)鏈有問題,但現(xiàn)有證據(jù)已經(jīng)能鎖定小寧的行為是在警方控制下交付全程追蹤,包裹里的毒品、報酬轉賬記錄都能對應,即便李哥沒到案,也不影響對他的定罪。至于申訴改判的可能,除非能拿出新證據(jù)推翻推定明知,比如證明真的被蒙在鼓里,所有異常都是巧合,否則空間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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