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至11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開征求《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征求意見稿)》《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征求意見稿)》以及《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明確將企業能力、產品質量與生命周期管理放到更前臺,以適應電動化、智能化與網聯化的產業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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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并非簡單的政策調整,而是針對當前行業非理性競爭、安全風險凸顯等問題的系統性回應。從企業能力審核到產品質量管控,再到新能源汽車準入規則優化,三份文件形成 “三位一體” 的監管閉環,標志著商用車行業正式告別 “低門檻快跑” 階段,邁入 “強標準、優結構、促創新” 的全新發展周期。
一、政策修訂的核心邏輯:為何此時升級?
此次修訂的底層邏輯是 “適配變革、守住底線、優化生態”,背后暗藏三大行業痛點:
技術迭代倒逼規則更新:自動駕駛、OTA 升級、車聯網等技術在商用車領域快速普及,但 2019 年實施的舊規對網絡安全、數據安全、智能駕駛能力缺乏明確要求,存在監管空白;
行業亂象亟待規范:部分中小車企為搶占市場,壓縮研發周期、降低零部件標準,導致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售后保障缺位,損害司機群體權益;
管理體系需要整合:近年工信部圍繞智能網聯試點、貨車上裝管理等出臺多項零散政策,此次修訂實現 “多規合一”,讓企業申報更高效、審查更精準。
二、三份文件核心拆解:企業與產品的 “準入新門檻”
(一)《企業審查要求》:管 “車企能力”,扶優汰劣成主基調
這份文件是此次修訂的重中之重,核心變化可概括為 “一提高、一增加、三優化”:
“一提高”:智能化網聯化能力硬指標:明確要求車企必須具備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保障能力,以及 OTA 升級、組合駕駛輔助、自動駕駛等技術研發與管控能力。這意味著,未來不具備智能技術儲備的車企將直接被擋在準入門外;
“一增加”:集團化管理賦能頭部企業:新增 “集團化管理” 條款,明確集團下屬企業的能力認定標準,既提升行業資源利用效率,又支持優勢車企通過資源整合做大做強,加速行業集中度提升;
“三優化”:貼合產業實際降本提效:① 合并新能源汽車準入審查要求,新增新能源特種車底盤企業能力標準,適配電動化趨勢;② 規范貨車上裝委托加裝管理,解決以往改裝亂象;③ 按不同車型研發特征,針對性弱化部分非核心研發能力要求,減輕企業不必要的成本負擔。
(二)《產品審查要求》:管 “車輛質量”,安全底線再筑牢
如果說《企業審查要求》是對 “造車者” 的考驗,這份文件就是對 “造出來的車” 的嚴格把關:
首次將 “可靠性” 等核心質量指標納入準入審查,通過標準倒逼車企提升車輛安全性能,直接保障終端用戶(司機、物流企業)的權益;
整合分散在各類管理文件中的模糊條款,明確審查標準與流程,讓企業申報有章可循,也提升審查工作的精準度;
堅持 “包容審慎” 原則,為氫燃料、高階自動駕駛等新興技術預留制度通道,避免政策成為創新 “絆腳石”。
(三)新能源汽車準入管理修訂:強化電動化轉型導向
結合國七排放標準醞釀的行業背景,此次新能源汽車準入規則修訂進一步釋放 “綠色轉型” 信號:
合并原有新能源汽車準入要求,簡化申報流程,降低合規成本,激勵車企加大純電、氫燃料商用車布局;
與國七 “單車型排放限值 + 企業平均排放強度” 雙管理機制形成政策協同,新能源車型的零排放優勢將直接轉化為企業合規的 “加分項”;
新增新能源特種車底盤企業能力要求,填補細分領域標準空白,助力新能源商用車在物流、港口、工程等場景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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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行業各方的深遠影響:誰將受益?誰將出局?
1. 車企:頭部集中加速,中小品牌面臨淘汰
利好:具備 “三電” 技術、智能網聯能力的頭部車企(如比亞迪商用車、寧德時代相關合作企業),以及布局氫燃料等前沿技術的企業,將憑借合規優勢擴大市場份額;傳統燃油車巨頭若加速新能源轉型,也能通過集團化管理整合資源達標;
利空:技術儲備薄弱、依賴低價競爭的中小燃油車企,將因準入門檻提升、國七合規成本高企被加速清退,行業 “馬太效應” 將加劇。
2. 行業生態:從 “規模競爭” 到 “質量競爭”
新政將推動商用車行業實現三大轉變:① 競爭焦點從 “價格戰” 轉向技術創新、售后服務;② 產業結構從 “小而散” 向 “大而強” 集中,資源向優勢企業傾斜;③ 技術路線從 “燃油為主” 向 “電動智能為主” 加速切換,換電模式、車聯網服務、預測性維護等后市場業態將迎來爆發。
把握政策窗口,擁抱轉型機遇
此次三份準入政策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本質是商用車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唯有主動擁抱電動化、智能化浪潮,提前筑牢合規能力,才能在即將到來的行業洗牌中站穩腳跟,共享綠色物流時代的發展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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