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警示、處罰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審計知識學習材料。
我們不僅可以從中一探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領域,還能窺見那些行業老司機也常翻車的地方。
本期繼續更新《跟著證監會學審計》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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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財務報表舞弊風險的識別及評估審計程序存在缺陷
致同所對新智認知2019年財務報表審計,未有效識別及評估新智認知營業收入、應收賬款、銷售費用等科目變動趨勢矛盾,臨近期末發生大量或大額交易等風險;
2021年財務報表審計,未有效識別及評估新智認知相關銷售由第三方回款、未開具銷售發票等異常情況。
02內部控制測試程序存在缺陷
2019年財務報表審計,致同所在將存貨確定為可能存在重大錯報風險領域的情況下,存貨控制測試流于形式,未能發現抽樣的采購合同實際無貨物流轉。
收入內部控制測試未對銷售貨物控制測試得出測試結論,底稿中未記錄具體抽樣審計證據;
2020年財務報表審計,致同所實施的銷售出庫穿行測試所獲取的審計證據不足以得出測試結論,未能發現抽樣的銷售合同實際未執行。
03存貨實質性程序執行不到位
2019年、2020年財務報表審計,對大額異地存貨中的發出商品,致同所未按照審計計劃檢查運輸單據或期后結算單據,且未說明原因,未能發現抽樣的發出商品實際無貨物流轉。
04營業收入實質性程序執行不到位
2019年、2020年財務報表審計,致同所將收入識別為可能存在重大錯報風險的領域,實施收入函證時,未按照審計計劃函證合同類型、履約情況等信息;
2020年財務報表審計,未按照審計計劃核查銷售交易客戶的物流單據,且未說明原因,未能發現抽樣核查的銷售業務實際未執行。
05函證程序存在缺陷
函證程序是新智認知2019年、2020年、2021年財務報表發出商品、應收賬款科目的重要審計程序。
致同所對2019年財務報表部分發出商品函證未回函,2019年、2020年財務報表部分應收賬款、發出商品函證回函日期晚于審計報告簽署日期,未實施替代審計程序。
2021年財務報表審計,致同所未記錄應收賬款函證選樣標準,對部分重要應收賬款未實施函證程序,且未說明理由。
06未有效執行銀行存款收入檢查測試
2021年財務報表審計,致同所實施銀行存款收入檢查測試,未按照測試內容獲取銷售發票等審計證據,得出的審計結論與事實不符。
07未對銷售運輸費用與收入不匹配的異常情況保持合理懷疑
2019年財務報表審計,致同所未對新智認知銷售運輸費用金額與收入金額不匹配的異常情況保持合理懷疑,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聲明
信息來源:廣西監管局/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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