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楚填是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甲西鎮北池村村民,自2021年4月起他對陸豐市甲西鎮北池村千畝基本農田被非法侵占、虛構10800畝高標準基本農田項目套取國家財政專項資金3220萬元(其中包括基本農田補貼資金、耕地開墾費及扶貧資金)、及壓案不辦等問題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
陸豐市甲西鎮人民政府按照信訪工作要求多次受理并作出答復意見,蔡楚填發現這幾年甲西鎮政府竟以作廢《信訪條例》受理他的信訪事宜,用《信訪工作條例》給予答復。
蔡楚填不明白甲西鎮作為一級人民政府為何要這么做?他們用作廢《信訪條例》受理信訪案件公信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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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1 日,蔡楚填通過到國家信訪局(信訪件編號:WT4400002023071378202)網上投訴,主要訴求:1、請依法查處傅錦沖等人涉嫌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并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的罰;2、請依法查處甲西鎮北池村委會及蔡文俊等人違法犯罪行為,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3、要求甲西鎮人民政府對土地屬性變更幾時變更、變更用途去用變更時是否有補償及變更為基本農田后十幾年來1500畝基本農補貼給誰拿了等作出書面答復。
2023年7月23日,甲西鎮人民政府按照信訪工作要求作出受理告知書【甲受[2023]7號】,你(蔡楚填)提出的該信訪事項,我們決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訪條例》規定,將于收到該訴求之日起60日內辦結并書面答復你。在此期間,你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訪事項,本級和上級行政機關不再處理。
甲西鎮人民政府受理告知書顯示他們是按照《信訪條例》開展工作,這個《信訪條例》已經于2022年5月1日作廢,《信訪工作條例》已經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 年9月14日,甲西鎮人民政府作出(2023)甲信處字8號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蔡楚填不服繼續上訪。
2024年3月18日,蔡楚填通過到廣東省信訪局投訴(信訪件編號:LF4400002024031904235)反映其父親蔡應普于1984 年承包陸豐市北池村村委會山林地約1500畝種植松樹,承包期限為50年,北池村村委會書記蔡瑞培、黨支部書記蔡文俊、村民蔡甲林自2012年開始在來訪人山林地違規造墳, 黨支部書記蔡文俊貪污補助款、挪用扶貧款,村民蔡甲林存在非法采礦違法行為,反映多次均未能解決,認為甲西鎮書記傅錦沖、鎮長劉嘉澤、副鎮長鐘文軍不作為。主要訴求: 要求遷走違建墳墓,查處追責上述人員。
2024年4月3日,甲西鎮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告知書甲受【(2024)4號】,甲西鎮人民政府仍然按照作廢的《信訪條例》辦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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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甲西鎮人民政府作出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2024)甲信處字4號】,甲西鎮人民政府向相關部門及人員核實反饋,根據《信訪工作條例》的規定答復如下:
一、關于你(蔡楚填)反映北池村干部及村民蔡甲林存在非法采礦違法行為問題。
鎮綜合行政執法隊于2024年5月15日安排工作人員通過無人機前往該地航拍,經仔細辨識,現場航拍照片已無法辨認出是當時行為發生現場。之后,鎮綜合行政執法隊工作人員向你本人釋明:“航拍照片無法確認違法現場一事”并約定于2024年5月28日進行現場核查,經你本人指認,現場現狀已是長滿灌木林與雜草,只發現該區域有鐵皮屋兩間,現狀與之前完全不一樣。因反映的問題已經有五、六年之久,勘查現場目前已沒有盜采的跡象。據了解,所反映的問題已由相關部門處理。
二、關于你舉報北池村干部及村民蔡甲林自 2012年違規造墳問題。
依據陸豐市自然資源局下發我鎮兩批指界圖:第一批為101 穴,第二批為 299 穴,合計400 穴。此前,依據陸豐市自然資源局所承辦筆錄 30 人次,其余均未找到當事人。我鎮通過網絡自媒體分別于2023年12月9日、2024年1月5日、2024年4月2日進行公示登記認領,并對登記認領的墳主作相關詢問筆錄,剩余未登記認領的墳墓,我鎮將繼續調查登記。同時,我鎮已聯合市自然資源局、市民政局對其中的43穴違規造墳進行拆除取締,剩余部分我鎮將繼續安排人員進一步排查核實和調查處置。
三、關于你認為甲西鎮書記傅錦沖、鎮長劉嘉澤、副鎮長鐘文軍等鎮領導干部不作為的問題,鑒于該事項已超出本機關職權范圍,建議可向上級紀委反映。
四、關于你所反映北池村相關干部違紀違法的問題。鎮紀委正在進一步核查當中,相關核查進展情況建議可直接向鎮紀委咨詢。
對于這份信訪答復意見蔡楚填表示不滿,他認為甲西鎮政府作為一級人民政府按照作廢《信訪條例》對待他,他對他們已經失去了信心,他們一錯再錯讓他很傷心。
廣東汕尾甲西鎮政府用已作廢的《信訪條例》處理村民蔡楚填的信訪訴求,暴露出部分基層工作人員政策學習的懈怠,他們在無形透支政府公信力,基層治理容不得 “常識性失誤”,基層治理的溫度,應該在對政策的精準執行、對訴求的認真回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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