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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裝修新房本是喜事,但惠陽區(qū)多名業(yè)主卻遭遇了工程爛尾、負責人失聯(lián)的糟心事兒。一家看似生意紅火的裝修公司,如何通過精心設計的套路,讓十多位業(yè)主蒙受損失?法院又將如何界定這是民事糾紛還是刑事犯罪?
2023年6月,位于惠陽區(qū)的一家裝修公司生意不錯,客人絡繹不絕。生意紅火的背后,其實隱藏著一套經(jīng)營“秘訣”,這家裝修公司通過“低價引流+網(wǎng)絡獲客”的方式,迅速積累了大量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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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陽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林鵬孫:公司一開始成立就定了三個套餐,599元、699元、799元每一平方的套餐,它在成立的時候,就通過線上等平臺去購買流量服務,收集到了一些精準客戶的信息,公司就聘請了幾個員工專門打電話給精準的客戶。
原來,一些裝修類平臺通過在短視頻等網(wǎng)絡端投放低價裝修廣告,吸引消費者點擊并填寫個人信息,從而獲取有裝修意向的精準客源。隨后,平臺將這些信息分類轉賣給合作的裝修公司,完成“流量變現(xiàn)”。
惠陽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林鵬孫:這個公司在線下租賃了一個比較宏大的裝修公司的門面,這個門面就吸引了很多被害人,相信他們裝修公司是很有實力的。
而且,為了營造正規(guī)形象,這家裝修公司還向客戶宣稱,將按工程進度分五個階段收取裝修款。這樣的做法讓本就被低價吸引的消費者更加信以為真。
然而,這家裝修公司實際上并沒有固定的施工團隊,僅僅是臨時拼湊人員。收取業(yè)主的進度款后,除支付少量工人工資和維持門面租金外,大部分資金被負責人張某用于賭博和個人揮霍。更嚴重的是,在公司已無力施工、運營停擺的后幾個月,張某仍然指揮員工繼續(xù)招攬業(yè)務,誘騙客戶支付后續(xù)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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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陽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林鵬孫:被害人就發(fā)現(xiàn)怎么我都給了工程款,你又不按照工程款進度施工,后續(xù)有一些被害人也發(fā)現(xiàn)了問題,也到他們自己的工地去了解情況 ,現(xiàn)場的那些工人說老板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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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共有16戶業(yè)主遭遇工程爛尾。庭審中,張某辯稱其行為屬經(jīng)營不善導致的民事糾紛,不構成詐騙。法官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明知無實際履行能力而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手段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xù)履行合同,騙取多名當事人裝修款31.6萬元用于還債和個人揮霍,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惠陽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林鵬孫:在本案當中,被告人是明知公司沒有實際的履行能力,也沒有實際完善注冊資金,都是不斷去騙取被害人的裝修款,讓他們去繳納下一階段更多的裝修款,交了之后,又沒有實際去施工 ,這些行為很明顯看出,他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詐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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