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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裝修新房本是喜事,但惠陽區多名業主卻遭遇了工程爛尾、負責人失聯的糟心事兒。一家看似生意紅火的裝修公司,如何通過精心設計的套路,讓十多位業主蒙受損失?法院又將如何界定這是民事糾紛還是刑事犯罪?
2023年6月,位于惠陽區的一家裝修公司生意不錯,客人絡繹不絕。生意紅火的背后,其實隱藏著一套經營“秘訣”,這家裝修公司通過“低價引流+網絡獲客”的方式,迅速積累了大量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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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陽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林鵬孫:公司一開始成立就定了三個套餐,599元、699元、799元每一平方的套餐,它在成立的時候,就通過線上等平臺去購買流量服務,收集到了一些精準客戶的信息,公司就聘請了幾個員工專門打電話給精準的客戶。
原來,一些裝修類平臺通過在短視頻等網絡端投放低價裝修廣告,吸引消費者點擊并填寫個人信息,從而獲取有裝修意向的精準客源。隨后,平臺將這些信息分類轉賣給合作的裝修公司,完成“流量變現”。
惠陽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林鵬孫:這個公司在線下租賃了一個比較宏大的裝修公司的門面,這個門面就吸引了很多被害人,相信他們裝修公司是很有實力的。
而且,為了營造正規形象,這家裝修公司還向客戶宣稱,將按工程進度分五個階段收取裝修款。這樣的做法讓本就被低價吸引的消費者更加信以為真。
然而,這家裝修公司實際上并沒有固定的施工團隊,僅僅是臨時拼湊人員。收取業主的進度款后,除支付少量工人工資和維持門面租金外,大部分資金被負責人張某用于賭博和個人揮霍。更嚴重的是,在公司已無力施工、運營停擺的后幾個月,張某仍然指揮員工繼續招攬業務,誘騙客戶支付后續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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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陽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林鵬孫:被害人就發現怎么我都給了工程款,你又不按照工程款進度施工,后續有一些被害人也發現了問題,也到他們自己的工地去了解情況 ,現場的那些工人說老板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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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共有16戶業主遭遇工程爛尾。庭審中,張某辯稱其行為屬經營不善導致的民事糾紛,不構成詐騙。法官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明知無實際履行能力而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手段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履行合同,騙取多名當事人裝修款31.6萬元用于還債和個人揮霍,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惠陽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林鵬孫:在本案當中,被告人是明知公司沒有實際的履行能力,也沒有實際完善注冊資金,都是不斷去騙取被害人的裝修款,讓他們去繳納下一階段更多的裝修款,交了之后,又沒有實際去施工 ,這些行為很明顯看出,他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詐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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