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糾紛中,許多企業經歷過這樣的困境:官司打贏了,法院卻因對方無財產可供執行而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簡稱“終本”)。這意味著案件暫時退出執行程序,但并非“徹底結束”。如何打破僵局?廣森小編為你梳理終本后的5大應對策略,助你重啟回款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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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終本≠終結:先搞懂“終本”的法律含義
終本的定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當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如查詢銀行、房產、車輛等),仍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財產無法處置時,可裁定終本。
關鍵點:
1、終本是暫時的:案件并未結案,法院每6個月會通過系統自動查詢被執行人財產,發現新線索可恢復執行;
2、申請執行人權利不喪失:仍可隨時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申請恢復執行;
3、限制措施持續有效:被執行人仍會被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等。
二、終本后必做的5件事:主動出擊,打破僵局
1.申請調查令,深挖“隱匿財產”
操作步驟:
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委托律師或自行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包括:
隱匿的銀行賬戶、理財產品、股權投資;
關聯公司轉移的資產(如通過親屬代持的房產、車輛);
未登記的財產(如農村宅基地、小產權房)。
2.追加被執行人,擴大責任主體
適用場景:
被執行人為一人公司,且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
夫妻共同債務未在訴訟中明確;
被執行人惡意注銷公司,股東未履行清算義務。
操作步驟:
收集證據(如財務審計報告、轉賬記錄);
向法院申請追加被執行人,將責任范圍擴大至股東、配偶或實際控制人。
3.申請“執轉破”,以破產程序倒逼還款
適用場景:
被執行人為企業,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希望通過破產程序參與債權分配,或推動企業重組還款。
操作步驟:
向法院提交《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申請書》;
參與破產程序,申報債權并監督財產分配;
若被執行人具備重整價值,可協商還款計劃。
4.提起“債權人撤銷權之訴”,追回被轉移財產
適用場景:
被執行人在訴訟或執行期間,惡意轉讓財產(如低價變賣資產、無償贈與親屬);
財產轉讓行為損害債權人利益。
操作步驟:
收集證據(如轉讓合同、資金流向);
在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轉讓行為;
勝訴后申請執行回轉的財產。
5.借助刑事手段,施壓還款
適用場景:
被執行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如隱藏財產、虛假訴訟);
通過刑事報案形成壓力,促使其主動和解。
操作步驟:
向公安機關提交《刑事控告書》,附上證據材料;
推動立案偵查,同時與被執行人談判還款;
若構成犯罪,被執行人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三、終本后的“長期策略”:持續監控,等待時機
定期查詢財產:每6個月通過法院系統或律師查詢被執行人財產狀況;
關注關聯動態:如被執行人涉及其他訴訟、行政處罰或股權變更,可能暴露新財產線索;
聯合其他債權人:若有多名債權人,可組建債權委員會,共享信息并集體行動。
工程案件終本后,企業切勿放棄希望。通過主動調查、追加主體、法律訴訟等組合策略,仍有很大機會重啟回款程序。記住:執行是一場持久戰,耐心與策略同樣重要!
你的案件是否遇到過終本?歡迎在評論區分享經驗,或私信咨詢具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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