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周三在給以色列總統艾薩克·赫爾佐格的一封信中寫道,以色列總理本杰明·內塔尼亞胡的審判已經進行了五年,在接受數月的交叉質詢后,應該獲得總統的赦免。
特朗普寫道:“是時候赦免內塔尼亞胡了,讓他團結以色列,并徹底結束這場法律戰了” 。
這是特朗普就此事首次正式向赫爾佐格提出請求,盡管他此前已在多個社交媒體平臺上表達過類似的觀點。此外,上個月,十幾位利庫德集團的議員和部長也聯名致信赫爾佐格,信中提出了類似的訴求和論點。
然而,按照以色列法律,在審判的過程中,總統是不可能赦免的,因為赦免只能在審判開始前或判決下達后才能進行,而目前的審判階段既不是審判開始前也不是判決下達后。
此外,正如總統辦公室周三澄清的那樣,赦免程序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才能啟動,而不是由以色列總統直接頒布。這通常由被告人或其親近之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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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寫道:“內塔尼亞胡總理面對強大的對手和重重困難,始終堅定地捍衛以色列,他的注意力不應被無謂地分散。我完全尊重以色列司法系統的獨立性和其各項要求,但我認為,針對內塔尼亞胡的這起‘案件’是一場政治迫害,毫無根據。內塔尼亞胡長期以來一直與我并肩作戰,包括對抗以色列的勁敵伊朗”。
內塔尼亞胡于2020年被起訴,審判隨即開始。他被控在三起案件中犯有受賄、欺詐和背信罪,案件編號分別為1000、2000和4000,但他對所有三項指控均不不認罪。目前,審判正處于交叉質詢階段。
多年來,雙方曾多次嘗試調解,前最高法院院長阿哈龍·巴拉克也參與其中。但調解始終未能突破道德敗壞這一難題。根據任何認罪協議,內塔尼亞胡都必須承認這一罪行——而從他的角度來看,這根本行不通,因為這將徹底斷送他的政治生涯。
7月,特朗普駐以色列大使邁克·赫卡比旁聽了在特拉維夫地方法院舉行的一場聽證會。他當時告訴記者:“提出起訴的不是法官。法官們都很棒。我來這里與法官無關,而是因為整個審判都是錯誤的。”
幾周前,特朗普在以色列議會發表講話時也提出了同樣的要求。在以色列部長們簽署的信中,他們還提及了內塔尼亞胡領導下的以色列在戰爭中取得的輝煌戰績,并指出,只有赫爾佐格赦免此案,才能彌合因腐敗審判而造成的社會分裂,恢復社會團結。
特朗普在周三的信中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偉大的以色列國和偉大的猶太民族正在走出過去三年極其艱難的時期,我在此呼吁你們完全赦免本杰明·內塔尼亞胡。他是一位令人敬畏、果斷的戰時總理,現在正帶領以色列走向和平時期,這包括我繼續與中東主要領導人合作,將更多國家納入改變世界的《亞伯拉罕協議》。”
特朗普表示:“面對強大的敵人和巨大的困難,內塔尼亞胡總理一直堅定地捍衛以色列,他的注意力不應被不必要地分散。”
他直呼以色列總統的名字,說道:“艾薩克,我們建立了良好的關系,我對此深感榮幸和感激。今年一月我上任伊始,我們就一致認為,工作的重點必須放在最終解救人質和達成和平協議上。如今,我們已經取得了這些前所未有的成就,并且有效地遏制了哈馬斯,現在是時候讓內塔尼亞胡通過赦免他來團結以色列,并徹底結束這場法律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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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翼和右翼的評論員都認為,這場審判已經超出了法律范疇,并且籠罩著每一個影響廣大公眾的政治和法律程序及決定——包括以色列自 2019 年以來經歷的四輪選舉周期。
許多人認為,即使像內塔尼亞胡這樣能力出眾的人,在面臨刑事指控的情況下也無法負責任地領導國家,這會將國家置于人身安全和法律困境之中,因此他們呼吁他辭職,以便審判能夠順利進行。另一方面,也有人聲稱對總理的指控是捏造的,而且即便有,證據也不足以判刑。
內塔尼亞胡在特拉維夫出庭作證期間,這封信的內容被公之于眾。
以色列優質政府運動(MQG)非政府組織稱這封信“不當干涉了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內部法律程序……對總理的刑事訴訟必須在不受任何政治干預的情況下繼續進行,無論這種干預來自內部還是外部……任何試圖向司法系統施壓或提出非法律解決方案的行為都會嚴重損害以色列國的基本原則。”
這封信引起了以色列執政聯盟和反對派政治家的回應。
反對派政客堅決拒絕任何赦免內塔尼亞胡的企圖,并猛烈抨擊了這封信。
反對黨領袖亞伊爾·拉皮德(未來黨)在以色列議會全體會議上發表講話時說:“一個有民族尊嚴的國家不會這樣做。”
此前,拉皮德指出,“以色列法律規定,獲得赦免的首要條件是承認有罪并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恨。”
民主黨主席亞伊爾·戈蘭批評內塔尼亞胡一邊說“什么都沒發生”,一邊“懇求特朗普幫助他獲得赦免”。
戈蘭說:“如果他覺得同時治理國家和接受審判很困難,他就應該辭職。”
他總結道:“法律條文清晰明確,人人平等。”
以色列國防軍前總參謀長加迪·艾森科特(Yashar!)批評了赦免嘗試,他表示,“任何對自己清白無辜充滿信心的人都不會尋求外部勢力的幫助。”
與此同時,右翼國家安全部長伊塔馬爾·本-格維爾(猶太力量黨)稱赦免內塔尼亞胡是“正確的做法”。
他表示,對內塔尼亞胡的指控是“捏造的、卑鄙的”。
這就是以色列,一個連總理都起訴的地方,而且是在戰爭的關鍵時期進行審判。
有時候覺得他們不分輕重緩急,有時候又覺得他們是在尊重法律。總的來說,能夠把總理送上審判席,而且總理也乖乖的出席的地方,應該都很不錯。
以色列總統赫爾佐格似乎并不想給特朗普面子,以程序為由把特朗普擋了回來。在這個世界上,不賣特朗普面子的友邦,或許只有以色列。
其實我也覺得在戰時審判內塔尼亞胡很過分,然而,他們那為了法律的尊嚴而不惜審判總理的態度又不得不讓人尊敬。
那么內塔尼亞胡又做了什么呢?
案件1000(非法收受禮品案):指控內塔尼亞胡及其家人在2007年至2016年間,從富商處收受價值約28萬美元的雪茄、香檳和珠寶等禮品,并利用職務為其提供回報。
案件2000(與媒體利益交換案):涉及其與報紙出版商討論通過推動限制競爭對手的立法,來換取對其有利的新聞報道。
案件4000(電信利益輸送案):指控其作為通信部長時,為貝澤克電信公司提供監管優惠,以換取其旗下新聞網站瓦拉網的正面報道。
看看這些內容,只能說一聲,罪行大不過一個村長,又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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