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長寧區新華路街道司法所依托“三所聯動”機制,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計價標準爭議而引發的物業糾紛。在民警、律師、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當事人現場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并握手言和,最終達成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計價標準難統一 裙房租客拒繳費
某酒店為大廈的長期租戶,在租用期間,該大廈的物業管理方發生變動,新物業公司經交接成為該大廈的管理方。在計算電費時,某酒店仍沿用上一屆物業管理方采用的谷峰分時電價模式,新物業公司則要求按照現行電價政策進行計價。電費計價標準的差異導致同一用電量下產生的電費金額出現偏差,某酒店拒絕按新標準支付電費,造成十多萬元的的大額欠費。
考慮到雙方情緒對立明顯,為避免矛盾激化,新華路街道司法所迅速啟動“三所聯動”機制,由社區調解員牽頭,聯合派出所民警、居委法律顧問組成三人工作小組開展調解。
深入了解探實情 分頭擊破止干戈
為充分了解雙方爭議焦點,工作小組分別與雙方當事人展開談話。某酒店坦言自己作為小微企業,一次性支付大額欠費幾無可能,所以才堅決抵制新的計費辦法,并質疑物業公司突然變更計費方式屬違約行為。物業公司則明確表示其作為新接管方,必須依法依規按照新政策收費。
見雙方態度均較強硬,工作小組便采用“背對背”方式,先安撫雙方情緒,一方面引導物業方理解小微企業生存困境,另一方面提醒租戶方尊重契約精神,共同維護樓宇生態。在工作小組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勸說下,雙方態度都漸有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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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聯動解難題 法理融合化紛爭
待雙方情緒平緩后,工作小組再度將雙方當事人召集到一起進行磋商。在調解現場,法律顧問從法律角度指出,物業公司按照現行電價政策進行收費的行為合法合理,而酒店長期欠繳電費的行為才是真正的違約行為。
經多輪協商,當事人在工作小組的調解下,最終達成一致,簽訂了人民調解協議:由物業公司在合規框架內適當讓利,按略低于其核算金額但高于原谷峰價的折中標準確認最終欠費總額,某酒店則對應繳費用進行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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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糾紛的調解成功,體現了“三所聯動”機制在化解小微企業與物業服務企業糾紛中的高效性,為同類案件提供了參考。在本案中,“三所聯動”機制充分發揮了法律剛性約束與調解柔性干預的結合優勢,調解協議中“折中定價+分期付款”的方案,既兼顧了物業合規收費的訴求,又充分考量了酒店行業當下的經營困境,符合《民法典》中“公平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的立法精神,不僅捍衛了法律的權威,也避免了小糾紛變成大訴訟。
來 源|促進法治科
編 輯|王 冠
校 核|丁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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