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云游視界 志在四方!今天山西長治“狗咬人引發命案”一審開庭,整個事件看下來,真的讓人忍不住為屋主人鳴不平——9人持械擅自闖民宅,打砸30分鐘還放狠話威脅,這種情況下反抗,怎么就成了“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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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來龍去脈很清晰:狗主人一行9人,因為狗咬人的糾紛,沒走任何合法途徑,反而直接帶著兇器砸門窗、踹門闖入民宅。期間不僅持續打砸,還高喊“人不如狗值錢”“今晚弄死你們”,把屋主人打得鼻骨骨折。換做任何一個普通人,在自己的家里遭遇這樣一群人的圍毆和死亡威脅,反抗難道不是本能嗎?難道只能束手就擒、被動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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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始終覺得,家是每個人最后的安全港灣,“民宅不可擅闖”是刻在骨子里的常識,更是法律明確保護的權利。狗主人一方9人持械闖宅、肆意施暴,已經超出了“維權”的范疇,完全是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故意傷害的暴力行為。而屋主人的反抗,本質上是為了保護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這正是法律所允許的正當防衛,甚至在面臨嚴重暴力威脅時,理應享有無限防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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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會說“遇事要冷靜”,但當一群人拿著兇器闖進你家,打砸辱罵還威脅要弄死你,那種絕境下的恐懼,不是“冷靜”二字就能化解的。法律的意義是保護守法者,而不是讓守法者在遭遇不法侵害時,連反抗的權利都沒有。如果連自己的家都不能讓人感到安全,連面對非法入侵時的自衛都要被追責,那“家何以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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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這起案件的庭審結果,不僅關系到當事人的命運,更關乎每個普通人對“家的安全”“正當防衛”的認知。到底是認定自衛無罪,還是讓施暴者的囂張氣焰得逞?我們都在等一個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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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云游視界志在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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