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茗山長老 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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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 略 示 戒 法
“持凈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兇、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歷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凈自活。不得參與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能包藏瑕疵,顯異惑眾。于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應畜積。”
這段經文,是略說戒相,從初“不得販賣”至“墾土掘地”,是凡夫戒,戒令不同凡夫增過。從“合和湯藥”至“不應畜積”,是外道戒,戒令不同外道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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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夫戒共有十一事:
一、不得販,以免方便求利增過;
二、不得賣,以免現前求利增過;
三、不得貿易,以免交易求利增過,若依世價,無心求利,不犯;
四、不得安置田宅,是以免所居業處,求多安穩增過;
五、不得畜養人民,是指畜養不信佛法的俗人,并非居士,以免貪戀眷屬增過;
六、不得畜奴婢,以免易生驕慢增過;
七、不得畜畜牲,以免養生求利增過;
八、不得一切種植,以免多事誤時增過;
九、不得蓄諸財寶,以免積聚生貪增過;
十、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以免執迷不覺增過;
十一、不得斬草伐木,墾土掘地,以免不順威儀及損害眾生增過。
這十一種增過事,修行人皆當遠離,不宜親近。但現代社會,或有為度眾生,方便開許,亦應審慎對待。以上十一事,誡佛徒作凡夫增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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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道戒有五遮止事:
一、不得合和湯藥,以邪心求利故;
二、占相吉兇,佛教因果律清楚表明,前世善惡為因,今生吉兇為果,“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何須占相?
三、仰觀星宿;
四、推步盈虛;
五、歷數算計(看星相、看風水、算命、打卦等),這皆是預測算計謀利之術,非正命之行,不能了達正因緣法,只是邪心求利,荒廢道業,故應遮止。
以上五事,誡佛徒作外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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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業波羅提木叉者,有五事:
一、節身,對治他求放逸障;
二、時食,如出家眾的過午不食,在家人飲食應規律化,對治內資無厭足障;
三、清凈自活,不隨世人爭名逐利、趕時髦、貪享受,對治共相追求障;
四、不得參與世事,即要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專注于修學佛法;
五、不得通致使命,是自性尊重,不作世俗事,聽別人差使作媒介等。
以上五事,誡佛徒身業。
未完待續
-FIN-
來源 | 《茗山長老講經集》
責編 | 妙 性
編輯 | 持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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