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管總局以發改環資規〔2025〕1218號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2025年版)》及相關實施規則的通知。《永磁同步電動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2026年1月1日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可延遲至2028年1月1日按實施規則加施能效標識。
永磁同步電動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適用范圍
本規則依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 本規則適用于連續工作制的一般用途或防爆用途永磁同步電動機的能源效率標識(以下簡稱標識)的使用、備案和公告。包括:
(1)50Hz三相交流電源供電,電壓等級為1140V及以下,額定功率為 0.55kW~1000kW,極數為2極~16極的異步起動三相永磁同步電動機;
(2)50Hz三相交流電源供電,電壓為3kV(3.3kV)和6kV、10kV,冷卻方法為 IC81W、IC86W、IC71W(IC3W7)、IC411、IC416、IC511、IC611、IC616、IC516、IC666,額定功率為200kW~2000kW,極數為 4極~12極的異步起動三相永磁同步電動機;
(3)變頻電源供電,電壓為 1140V及以下,額定功率為0.55kW~1250kW,額定轉速為 45r/min~6000r/min的變頻調速永磁同步電動機;
(4)變頻電源供電,電壓為 3kV(3.3kV)和6kV、10kV,冷卻方法為 IC81W、IC86W、IC71W(IC3W7)、IC411、IC416、IC511、IC611、IC616、IC516、IC666,額定功率200kW及以上,額定轉速 45r/min~3000r/min的變頻調速永磁同步電動機;
(5)變頻電源供電,電壓為 1140V及以下,額定功率為0.55kW~110kW 電梯用永磁同步電動機。注:電梯用永磁同步電動機不限于連續工作制。
不適用的電動機主要包括:(1)與其它設備(如泵、風扇、壓縮機、減速箱等)完全嵌合而不能單獨分離測試的電動機; (2)制動裝置不能拆除且不能采用單獨電源供電的電動機;(3)伺服電機(非連續工作制);(4)出于安全需要和特定設計(如增強密封)制造的防爆電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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