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相差20歲的“姐弟戀”,讓女子傾注千萬身家,累計借款900萬元給男模男友,最終卻落得感情破裂、錢款難追的結局。近年來,類似戀愛期間大額資金往來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這筆高達900萬的款項究竟是自愿贈與還是借貸?分手后能否全額追回?背后的法律邏輯值得每一個人警惕。
據了解,45歲的陳女士(化名)事業有成,積累了豐厚身家。一次偶然的機會,她結識了25歲的男模趙某(化名),年輕帥氣的趙某很快俘獲了陳女士的芳心,兩人迅速確立戀愛關系。戀愛期間,趙某頻繁以“投資創業”“償還債務”“購置房產”等為由向陳女士借錢,還時常以“一輩子在一起”“以后共同生活”等甜言蜜語打消陳女士的顧慮。出于對這段感情的信任,陳女士在兩年多時間里,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等方式累計向趙某支付900萬元,部分轉賬備注“借款”,部分未作明確標注,雙方未簽訂書面借款合同。
然而,隨著時間推移,趙某的態度逐漸冷淡,不僅對還款事宜避而不談,還出現了隱瞞行蹤、與他人曖昧的情況。忍無可忍的陳女士提出分手,并要求趙某歸還900萬元,但趙某卻辯稱,這些款項是陳女士自愿贈與的“戀愛支出”,并非借款,拒絕返還。多次溝通無果后,陳女士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趙某訴至法院,要求其償還全部借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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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讀:900萬款項性質如何認定?關鍵看3點
借款與贈與的核心區別:是否存在“償還合意”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第六百六十七條規定,贈與是贈與人無償給予受贈人財產的行為,而借款則是借款人需到期返還本金及利息的有償行為,核心區別在于雙方是否有明確的“償還合意”。本案中,陳女士部分轉賬備注“借款”,若能提供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證據佐證雙方就該部分款項達成借款約定,法院通常會認定為民間借貸關系,支持返還請求;對于未備注的款項,需結合轉賬背景、趙某借款說辭、雙方經濟狀況等綜合判斷,若陳女士能證明款項是基于趙某的借款請求支付,且金額遠超情侶日常贈與合理范圍,也可能被認定為借款。
大額款項不必然是“附條件贈與”,舉證責任是關鍵司法實踐中,情侶間小額轉賬(如520元、1314元)或特殊日期的禮物贈送,通常認定為一般贈與,分手后不予返還。但對于900萬這類遠超日常消費水平的大額資金,若無法證明是借款,可能被認定為“附條件贈與”——即以締結婚姻、共同生活為目的的贈與。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若雙方最終未結婚,贈與所附條件未成就,贈與人可要求返還。但這一認定需陳女士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贈與是基于結婚目的,若證據不足,可能面臨部分或全部訴求無法支持的風險。
“甜言蜜語”不能等同于“贈與承諾”趙某戀愛期間的“一輩子在一起”等表述,屬于情感表達,不能直接認定為陳女士自愿贈與的依據。法院判斷時,更傾向于考察款項支付的真實意圖:若款項是用于趙某個人投資、還債等,而非雙方共同消費或情感維系,結合陳女士的轉賬備注和事后催款行為,更易認定為借款;反之,若款項用于雙方共同生活開支或純粹的情感贈與,返還主張則難以成立。
同類案例啟示:戀愛期間大額資金往來,3個“自保”要點
明確款項性質,留存書面證據:大額資金支付時,應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或讓對方出具借條,轉賬時備注“借款+用途”,同時保存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明確雙方償還合意,避免日后舉證困難。
區分贈與邊界,理性消費:情侶間贈與應控制在合理范圍,對于超出自身經濟能力的大額支出,需謹慎對待,切勿因一時情感沖動盲目支付,以免面臨“人財兩空”的風險。
及時維權,固定證據:若發現感情出現問題,應及時向對方主張權利,通過微信、短信等書面形式催款,固定催款記錄;協商無果時,盡早向法院起訴,避免訴訟時效屆滿導致權利無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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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戀愛需理智,財產要分清
本案尚未宣判,但已給公眾敲響警鐘:戀愛關系中,情感不能替代法律邊界,大額財產往來務必保持清醒。無論是借款還是贈與,都應明確性質、留存證據,這既是對自身財產權益的保護,也是對戀愛關系的負責。若雙方確實有大額資金往來需求,最好通過書面形式明確權利義務,避免分手后因財產糾紛對簿公堂,徒增煩惱。
法律從不否定戀愛中的情感付出,但也絕不縱容利用感情牟取不當利益的行為。守住財產安全的底線,才能讓愛情在理性的土壤中健康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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