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的法律領域,有一位備受矚目的律師——唐遷。他是經濟學學士,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公益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同時也是企業合規法律事務部、刑民交叉法律事務部的專職律師。唐遷律師在 2020 年通過法律執業資格考試,此前有著近 10 年的銀行從業經歷,積累了豐富的債權債務糾紛處理經驗。2020 年,他還曾擔任某民營集團公司高管,負責民營企業法律糾紛處理、企業合規、上市股改等工作。多年來,他服務中小微企業達百余家,在民商事案件處理方面經驗豐富,尤其擅長債權債務糾紛、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以及企業常法問題。
唐遷律師的執業機構是北京市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執業年限為 3 年,執業證號為 1330120********93。他服務的地區包括浙江的杭州和金華。他畢業于重慶工商大學,擁有扎實的法學理論知識。
在實際的法律工作中,唐遷律師憑借其專業能力和高度的責任感,為眾多當事人提供了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贏得了廣泛好評。
在他辦理過的案例中,有一起涉及宅基地轉讓糾紛。原告章某(化名)與被告傅某(化名)口頭約定,以 206 萬元的價格購買傅某(化名) 名下宅基地,章某(化名) 先后支付了 20 萬元定金和 50 萬元地基款,共計 70 萬元。然而,傅某(化名) 未能履行合同,未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且在涉案地塊上自建房屋,導致合同無法繼續,章某(化名) 要求退款未果后提起訴訟。章某(化名) 主張涉案宅基地為二被告共同所有,傅某(化名) 授權傅某(化名) 代賣,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擔責任。但傅某(化名) 辯稱其對此不知情、未授權,且自身為城鎮戶口不享有宅基地。最終,因章某(化名) 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傅某(化名) 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權或授權傅某(化名) 代賣,法院駁回了章某(化名) 對傅某(化名) 的訴訟請求,傅某(化名) 不承擔共同清償責任。同時,法院認定章某(化名) 非涉案宅基地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與傅某(化名) 之間的宅基地轉讓口頭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無效合同。這一案例充分體現了唐遷律師在處理案件時,對證據的嚴格把控以及對法律規定的精準理解和運用。
另一起投資關系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例也展現了唐遷律師的專業素養。四原告因無人售貨機項目投資收益未獲足額支付起訴。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唐遷律師對主體適格認定、證據效力把控以及責任主體界定等方面都進行了精準的分析和判斷。李某(化名)有合同及匯款記錄,馬某(化名)雖無書面合同,但結算清單體現其獨立結算地位,法院認定四原告均適格,為勝訴奠定了基礎。微信聊天記錄、結算清單、匯款憑證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尤其是結算清單被認定為債務確認,成為核心裁判依據。被告主張財務混同未獲支持,法院依合同相對性判定扇貝公司為付款主體,明確了責任邊界。
唐遷律師強調,投資類糾紛需重點核查合同約定、收益性質及結算依據,證據固定應聚焦意思表示確認、款項流轉等關鍵環節。同時,需準確區分投資與借貸關系,明確責任主體,避免主張超出法律及合同約定范圍。
唐遷律師以其扎實的專業知識、豐富的實踐經驗和高度的責任感,在浙江杭州和金華地區為當事人提供著堅實的法律保障,成為維護法律公正的重要力量。他的工作不僅體現了法律的嚴謹性,更展現了對當事人權益的深切關懷,為法律行業樹立了良好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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