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醉駕”入刑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早已成為廣大司機的共識
![]()
但仍有少部分人抱有僥幸心理酒后駕車
讓不法分子試圖“鉆空子”
利用酒駕司機害怕報警會承擔法律責任的心理
對其勒索錢財
脅迫駕駛人“認栽”
以案為戒
樂山一男子葉某某發現他人酒駕后,非但未報警,反而動起“碰瓷”敲詐的歪心思,駕車兩次撞擊前車;前車司機劉某因自身再次酒駕,在企圖駛離的過程中失控撞上護欄。最終,葉某某因敲詐勒索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七日,劉某因再次酒駕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兩人都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了代價。
男子故意碰瓷酒駕
兩車司機雙雙被拘!
9月1日,葉某某在中心城區海天假日半島小區附近一茶館外,發現車牌號為“川LN5***”號白色小型汽車駕駛人系酒后駕駛。
![]()
葉某某未選擇報警,反而萌生“碰瓷”的邪念。他駕駛自己的“川LF7***”號白色小型汽車一路尾隨,先后在主城區岷江三橋子吉水泥廠門口紅綠燈處,以及國道348線泥溪河大橋路牌處,兩次故意加速撞擊該車,人為制造事故,導致該車后部受損。
![]()
![]()
連續的撞擊讓本就酒后駕車的駕駛人劉某驚慌失措,為逃避“追擊”,他不顧安全加速行駛。當車輛行至國道348線泥溪河大橋時,因車速過快導致車輛失控,撞向路旁護欄,造成劉某本人受傷,道路護欄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公安機關調查,葉某某為達到非法目的,故意撞擊車輛,企圖勒索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并承擔其所造成財物損壞的賠償責任。
劉某在事故發生時,體內酒精含量為62.1mg/100ml,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進一步調查發現,劉某曾于2025年3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劉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某處行政拘留十日,并處二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并承擔其造成的事故損失。
來源:樂山交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