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5日,英國國家犯罪局(NCA)的一則公告震驚全球:福建安溪籍華商蘇炳海與英國當局達成和解,將其在倫敦的9套豪宅、三具侏羅紀恐龍化石及11件中國文物全部上交,總價值高達2740萬英鎊(約合人民幣2.55億元)。
這場橫跨新、英、中三國的資產追繳行動,不僅揭開了跨境洗錢網絡的冰山一角,更引發了關于文物追索、法律爭議與國際司法協作的深層討論。
從新加坡到倫敦:
一條洗錢路徑的曝光
蘇炳海的名字首次進入公眾視野是在2023年8月。當時新加坡警方開展代號“雷霆行動”的全島抓捕,在10處豪宅內查獲30億新元(約合160億元人民幣)贓款,涉案資金主要來自電信詐騙和網絡賭博。
而作為關鍵關聯人物的蘇炳海,卻在警方行動前數小時神秘消失——他攜帶20余塊百達翡麗名表和大量現金,經馬來西亞逃亡至英國,從此成為新加坡17名“漏網通緝犯”之首。
這位持有柬埔寨、瓦努阿圖等多國護照的商人,早已為“黑錢洗白”鋪設了復雜網絡。
根據英國《犯罪收益法》(Proceeds of Crime Act)文件顯示,蘇炳海在新加坡注冊6家空殼公司,通過16家金融機構分層轉移資金,并利用香港“元正國際”公司進行跨境操作。
抵達英國后,他迅速以“蘇帝國有限公司”名義,在倫敦核心區購置9套公寓,總價1570萬英鎊;2024年12月,又在佳士得拍賣行豪擲1240萬英鎊買下兩具異特龍(Allosaurus)和一具劍龍(Stegosaurus)化石,這些距今1.45億年的侏羅紀化石被拍賣行稱為“侏羅紀標志性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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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億資產清單:從恐龍化石到明代瓷瓶
英國法院文件詳細列出了蘇炳海上交的資產明細,構成一幅“非法財富圖譜”:
不動產:倫敦市中心9套豪宅,分布于威斯敏斯特區,單套價值最高達230萬英鎊,部分公寓可俯瞰泰晤士河。
化石藏品:兩具異特龍骨架(含母子標本)和一具劍龍骨架,2024年12月佳士得拍賣成交價1240萬英鎊,是歐洲私人收藏中最完整的侏羅紀化石組合之一。
中國文物:11件拍品包括明代五彩龍鳳瓶(2022年蘇富比成交價86萬英鎊)、戰國青銅劍(32萬英鎊)及清代琺瑯彩瓷碗等,總估值40萬英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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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資產交易均通過拍賣行“合法”完成。佳士得官網記錄顯示,蘇炳海以企業名義競拍時,僅提供了瓦努阿圖護照和英國公司注冊證明,未被要求說明資金來源。這種“合法拍賣+企業持有”的模式,成為跨境洗錢的典型操作。
民事沒收爭議:英國法律的“灰色地帶”
英國此次行動依據《2002年犯罪收益法》第241條,無需刑事定罪即可沒收“無法合理解釋來源”的資產。根據和解協議,蘇炳海保留資產拍賣收益的25%(約635萬人民幣),剩余75%歸入英國財政部。
這種“民事沒收”制度引發巨大爭議——新加坡《聯合早報》評論稱,這相當于“用合法程序洗白非法所得”,而英國司法部則強調此舉“高效打擊跨境犯罪”。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霍政欣指出:“英國《犯罪收益法》將證明責任倒置,嫌疑人需自證資產合法,這與多數國家‘無罪推定’原則沖突。”
數據顯示,2024年英國通過該法案沒收的海外資產達14.7億英鎊,其中亞洲來源占比高達43%。
文物追索困局:11件中國文物能否歸國
在蘇炳海上交的資產中,11件中國文物的歸屬問題尤為敏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條,“境內地下遺存文物屬國家所有”,但英國《1994年文物出口管制法》規定,1970年前合法入境的文物可自由處置。
這批文物購于2022年,理論上具備追索可能,但國際文保組織“藍色盾牌”法律顧問李淼指出:“跨國追索需證明‘盜竊或非法出口’,蘇炳海通過拍賣行購買的文物,舉證難度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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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類似爭議已有先例。2024年紐約聯邦法院裁定,因無法證明文物非法性,駁回中國對一尊唐代石雕的追索請求。
此次事件中,中國國家文物局尚未公開表態,但業內人士透露,相關部門已啟動“1970年公約”框架下的協商機制。
國際協作啟示:從“贓款天堂”到全球追贓
蘇炳海案折射出跨境洗錢的新趨勢。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報告顯示,2024年通過藝術品、稀有藏品洗錢的案件同比增長42%,涉案金額超500億美元。歐盟《反洗錢指令VI》已將高價值藝術品交易納入監管,但英國拍賣行仍存在“客戶盡職調查漏洞”。
值得關注的是,新加坡與英國的協作模式提供了新思路。
2024年10月,蘇炳海向新加坡上交3.166億新元資產后,國際刑警組織撤銷紅色通緝令;英國隨即啟動民事沒收,形成“資產追繳閉環”。這種“以資產換豁免”的操作,雖被批評“縱容犯罪”,卻成為當前跨國追贓的無奈選擇。
如今,蘇炳海雖保留英國居留權,但名下奢侈品、豪車及銀行賬戶已被全面凍結。
這場歷時兩年的跨境追繳,最終以“黑錢變國寶”的荒誕結局收場——恐龍化石將移交倫敦自然歷史博物館,中國文物可能進入拍賣市場,而真正的受害者卻難以追回損失。
正如《金融時報》評論所言:“當洗錢者用1.5億年的化石掩蓋罪惡,我們不得不反思:法律的劍,是否追得上資本的速度?”
(文中圖片除標注外,均來自英國國家犯罪局公告及佳士得拍賣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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