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掏了,媳婦瘋了,錢只退一半,還得再打一場官司——2023年10月,河南新鄉蘭先生一審拿到7.8萬返還判決,女方家立馬上訴,官司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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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完只想問:農村光棍到底要被“瞞瘋”多少次,才配擁有一個正常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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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先生34歲,家里催得急,媒人拍胸脯“姑娘老實”,見面三次就定親,14.8萬彩禮一次給清。
領證當晚,新娘開始自言自語要“給玉皇大帝打電話”。
他以為人緊張,第二天帶去醫院,醫生直接甩一句:精神分裂癥,病史八年,天天吃藥。
老父親當場癱坐走廊,手里還拎著喜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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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說“隱瞞重大疾病”,判還7.8萬,扣掉“共同生活開銷”。
可他們只同桌吃了三頓飯,睡一間房兩晚上,女方半夜拿剪刀比劃影子,他躲到倉庫睡。7.8萬買這兩夜,比縣城最貴的賓館還狠。
女方家上訴理由更絕:病是婚后加重,彩禮該當“精神損失”。
翻譯一下:我閨女瘋了,你得再賠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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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下去,錢未必全回,人已經社死。
村里傳成“蘭家兒子把媳婦逼瘋”,相親市場直接拉黑。
他只好去江蘇工地,夜班多賺兩百,給自己攢“二次彩禮”。
他說再不敢找本地媒人,“聽見介紹就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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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廳下文要求精神病史必須婚前說,5個媒人被暫停資格。
可暫停不等于淘汰,換張名片又能撮合。
真正麻煩的是那些“吃藥家庭”——閨女一發病,父母就想趕緊嫁出去,藥瓶藏進米缸,病歷鎖進衣柜,嫁掉算“甩包袱”。
男方發現即退貨,退貨也得扒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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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先生不是第一個,去年隔壁縣老張家娶回抑郁癥媳婦,婚禮結束第七天跳井,人沒死成,彩禮泡湯。
新規之后,縣里婚檢率升了27%,仍有43%不去。
不是不怕,是怕也白怕——女孩只要一句“我沒病”,醫院也強制不了。
再加上“閃婚”流行,打工回鄉十五天搞定終身,誰等得及化驗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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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坑的都是像蘭先生這樣攢了十幾年血汗錢的老實人。
法官、民政、媒人、病歷、彩禮,每一環都看似盡責,卻沒人對“幸福”負責。
精神病不是原罪,隱瞞才是炸藥。
把閨女推出去那一刻,娘家已經算好:彩禮到手,瘋病再退,穩賺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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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沒人問男方一句:你的一生,誰來賠?
官司二審結果未知,蘭先生已把喜字撕得稀碎。
他說就算錢全退,也買不回自己敢結婚的那顆心。
想徹底堵住騙婚,讓彩禮不再成“精神損失費”——最簡單一招:隱瞞重大疾病,直接入刑,一分不退還得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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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下一個“蘭先生”就是你家兒子、你弟弟,或者,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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