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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兒子被踩死的時候,她們一個9歲一個11歲,現在她們照常上學,我的孩子卻永遠沒了。"2025年11月,廣西百色的黎先生攥著法院判決書的手在發抖。這份判定兩名女童監護人賠償90萬元的文書,至今只執行了10萬。
更讓他絕望的是,由于兇手未滿12周歲,連立案程序都無法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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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發生在2024年7月21日的慘案,監控錄像記錄下令人窒息的17分鐘:兩名留守女童將7月齡鄰家嬰兒抱至曬燙的水泥地,先打耳光、掐大腿。后來,她們又把嬰兒帶到監控盲區相互刺激:你踩啊,我都踩了那么多次……
她們如同惡魔降世,完全無視嬰兒的哭聲。更可悲的是,嬰兒母親因為聽障未能發現這慘不忍睹的一幕。司法鑒定顯示,被虐殺的嬰兒心臟破裂、多臟器出血,系被鈍性外力踩踏致死。
事后,深感自責的嬰兒母親確診抑郁癥,需終身服藥。
令人遺憾的是,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對兩名女童確實無法追責。全球法律都基于人類心智發展設定刑責年齡,12歲已是底線。
在這起悲劇中,更令人發指的是,兩名女童代理律師甚至在法庭上反指嬰兒母親應擔責90%,理由是其未及時查看哭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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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責無望,民事賠償同樣陷入僵局。法院判決兩方監護人各擔責50%,共需賠償90萬余元。但截至2025年11月,除初期支付的10萬元,剩余80萬賠償款始終未到位。
目前,黎先生輾轉廣東打工為妻治病,而兩名施暴女童已回歸正常生活。
明明是該天真爛漫的孩子,兩名女童為什么會做出這樣的事情?
案卷中一個細節令人心驚:兩名女童施暴過程中存在明顯的模仿行為,相互用方言激將對方施暴。有專家分析,這種群體性施暴特征,往往源于成長環境中暴力場景的潛移默化。
判決書顯示,涉事的11歲女童小A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由文盲祖母照看;9歲的小B雖與父母同住,但其父有盜竊前科,小B曾多次偷拿嬰兒家化妝品卻未被管教。這種家庭監管的真空狀態,與案件發生存在顯著關聯。
當黎先生帶著判決書第13次走進法院執行局時,工作人員查詢到兩名女童家庭確無可執行財產。這個失去幼子的父親在信訪材料里寫道:年齡不該成為惡行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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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黎先生家的悲慘遭遇,目前西林縣檢察院已介入司法救助程序。
專業人員指出,此類案件暴露三大難題:一是對幼童專門矯治教育制度在縣域幾乎空白,二是留守兒童心理干預缺乏常態機制,三是賠償執行遇上"無財產可執行"的死循環。
當地婦聯工作人員透露,當地部分留守兒童存在用虐待小動物發泄情緒的情況。但現有政策中,對未達刑責年齡兒童的行為矯正,仍停留在"監護人管教"的書面要求上。
本案引發的爭議遠超個案范疇,不少人在討論刑事責任年齡難以下調的現實中,如何填補留守兒童犯罪預防的漏洞?首席觀察認為,比起爭論刑責年齡線該畫在哪里,我們更該追問:那些畫線之下的孩子,為什么沒人握住他們揚起暴力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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