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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無論是在普通人看來還是大部分同行看來,都是有點朦朧的距離感。
在自媒體充斥每個人生活的今天,刑辯無力,刑辯艱難,甚至刑辯無用的說法往往更容易或者更多的被推送到了大眾面前。
當然,在工作中我也的確遇到很多同行,他們中很多是因為深感無力或者經歷諸多挫敗而放棄了刑案辦理。
還有就是在部分案件中,部分司法工作人員出于各種因素考慮,會給當事人或者家屬誤導,我們都查好了,請律師就是浪費錢……
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諸多因素疊加就導致了很多人的錯覺或者誤解:律師在刑事案件沒什么作用,無非就是傳傳話,走走形式,反正都是公檢法說了算。
果真如此嗎?
事實上,從我這么多年辦理這么多案件來看,這種說法應該是錯的嚴重。當然,在極個別特殊案件中,由于特殊的原因或許律師作用會受到限制。但是在絕大多數普通案件中,刑事律師只要專業且認真、投入,基本都能做到有效辯護,甚至能拿到無罪的結果。
這里我就不做成功案例的列舉,我只想簡單分析幾個宏觀方面的原因,供大家參考:
原因之一:公檢作為取證舉證的責任承擔者,日常的工作量太大。
承辦警官和承辦檢察官的精力會被同時分配到很多案件中,所以基本上都會出現或這或那的瑕疵或者不足,有時候甚至是明顯的重大錯誤。
比如我們去年辦理成功的一個案件,就是因為公安機關沒關注該罪名的變化淵源,沒注意到追訴時效的問題。由于我們發現了追訴時效已過這個點并及時提出辯護意見,最終案件被撤案處理。
這種由于客觀原因而導致的工作無法做到極致的現狀,就會給律師創造出或大或小的辯護空間。在筆者辦理的刑案中,筆者基本還沒遇到過天衣無縫的證據體系,這也是我們能在每個案件中找到辯點并爭取到有效辯護的最根本原因。
恰恰相反,相比承辦的時間和精力不夠,刑辨律師卻可以投入幾倍甚至十幾倍的時間去做研究和準備,這投入精力的碾壓優勢就會在這種博弈中取得一點點獨特優勢,這種優勢往往就可以轉化為有效辯護的結果。
原因之二:目前的罪犯多以經濟類為主,特別是新型的模式或者形態層出不窮,對于有些行為的法律定性也存在諸多的爭議和不確定性。
對于經濟領域的各種罪名,律師的辯護空間會更大,而且往往收獲也會更多。這一點,只要做過該領域辯護的體會就會很深。比如一個案件到底是職務侵占還是涉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這種定性的辯護,在個案中處理得當,結果就會有很大的不同。
原因之三:由于社會的發展,從最高層設計和要求上,對于案件質量把控要求越來越高,相應的檢法辦案人員法律素質也提升的非常快,只要律師能夠提出專業的意見,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認同的概率越來越高。
如果大家仔細觀察并不難發現,現在的不批捕率和不起訴的比例已經高了很多。近兩三年,筆者團隊就拿到了十幾個不起訴成功案例,這客觀結果毫無疑問的也印證了這一點。
當然有效辯護的取得更依賴于律師的專業和負責,這個個體差異比較大。本文就不做分析和闡述。但上述三個客觀或者宏觀的原因足以讓我們對個案得到有效辯護結果的期待可以更高一些。
所以,遇到刑案,千萬不要慌,要相信專業的力量。
只要律師給力,家屬和當事人全力配合,案件得到有效處理的可能并不小。
最后總結一句話就是:遇到事情,不要輕言放棄,也不要被流言蒙蔽,正心正念,勇敢的往前走就好了。
這最后一句,不僅僅是說給當事人聽,更是與同行們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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