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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4日起至12月31日,國家醫保局啟動醫保基金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劍指醫保基金使用中的各類違規行為,其中"掛床住院"這一"假住院"現象成為重點打擊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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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掛床住院",即患者無需住院治療、實際也未在醫院住宿接受規范診療,卻違規辦理住院手續并申報醫保費用,這種行為不僅浪費寶貴的醫保基金,更擠占了真正需要住院治療患者的醫療資源,損害了廣大參保人的共同利益。
為精準打擊此類違規行為,醫保部門創新監管手段,采取"直撲病房、現場核驗"的方式,以突擊檢查的形式確保監管實效。近期,江蘇某公立醫療機構就經歷了這樣一次檢查,據該院一位副主任醫師透露,某夜九點,縣醫保中心工作人員突然前往衛生院住院部,對住院病人情況逐一核查,最終發現兩名住院患者不在病床,而是回家休息。隨后,該衛生院收到處罰通知:這兩例住院按"掛床"處理,相關住院費用不予報銷,同時被罰款6000元,且從次月起暫停收治住院病人一個月。醫院內部也迅速跟進,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加處罰:床位醫生被扣罰1000元工資,夜班當班護士與醫生各扣罰500元。
這一案例引發了醫療行業內外的廣泛討論。醫護人員作為守護患者健康的一線力量,始終秉持"醫者仁心"的職業信仰,日夜堅守崗位,為患者解除病痛、保駕護航,卻因患者違規離院而面臨處罰,難免讓人感到委屈。事實上,在實際診療過程中,確實存在部分患者雖符合住院標準,但因個人需求不聽從醫護人員管理的情況——即便簽署了禁止離院告知書,仍擅自離開醫院。醫院作為醫療機構,并非執法部門,科室也缺乏強制執行的權力,難以有效約束此類行為,可醫保檢查卻將責任判定為"掛床騙保",對醫院和醫護人員進行處罰,這讓不少一線從業者覺得不公平。
許多人提出疑問:為何不直接對違規離院的患者進行約束?比如取消其本次住院的醫保報銷待遇,或對屢次違規者納入醫保信用黑名單,以此警示患者遵守住院規范。單純將處罰壓力集中在醫院和醫護人員身上,是否有失公允?
畢竟,醫護人員既無執法權,也無強制管理能力,面對患者不配合的情況,只能依靠耐心勸導和日常巡查,若僅以"患者是否在床"作為判定標準,難免讓老實做事的醫護人員寒心。
當然,我們必須肯定醫保局"百日行動"的初衷——嚴打"掛床住院"是為了守護老百姓的"救命錢",防止醫保基金被濫用,維護醫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這一出發點值得全社會支持。但在監管過程中,不能簡單采取"結果導向",將責任全部歸咎于一線醫護人員。
若長期僅靠處罰醫院來約束此類行為,可能會導致醫院為規避風險而拒收輕癥、慢病患者,最終反而讓真正有需求的患者就醫之路更加艱難,與醫保制度保障民生的初衷背道而馳。
事實上,真正的醫保騙保行為,更多體現在偽造病歷、虛開藥品、空床刷費等主觀惡意違規操作上,而非患者因生活需求偶爾回家洗澡、休息這類情況。當前部分地區采用的"夜襲病房點人頭"檢查方式,雖能快速發現"不在床"現象,但過于機械地以"人在不在"為唯一標準,忽視了"病情真不真"的核心前提,將復雜的醫療管理問題簡單化,既未能充分考慮患者的合理生活需求,也讓醫護人員陷入"兩難"困境。
守護醫保基金安全,絕不能以犧牲醫護人員的合法權益為代價,更不能讓醫院陷入"逢檢必罰"的焦慮中。此次醫保"百日行動"中暴露的"掛床"監管爭議,本質上反映了醫療體系中公益屬性與市場化運營之間的深層矛盾,也凸顯了現有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
短期來看,通過高壓監管震懾違規行為,確實能快速堵住部分漏洞;但從長期發展角度出發,必須通過系統性改革重塑公立醫療機構的運行生態——一方面,要切實提高公立醫院的財政保障水平,減少醫院對醫保基金的過度依賴,讓醫院能夠心無旁騖地專注于醫療服務本身;另一方面,要建立更科學、更具彈性的醫保監管體系,區分主觀惡意騙保與客觀管理難題,將患者的信用管理納入監管范疇,明確患者、醫院、醫保部門三方的責任邊界,避免"一刀切"的處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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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關注的是,我國醫保制度在發展過程中,借鑒了不少國際經驗,比如DRG付費方式參考了歐洲國家的成熟模式,藥品集中采購改革吸收了日本的實踐經驗。這些國際經驗為我國醫保制度的快速完善提供了重要參考,但也需注意,任何制度都需要與本國的醫療體系、人口結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配。在借鑒過程中,我們既要看到國際經驗的優勢,也要及時發現并調整不適應我國實際情況的部分,避免因"水土不服"導致問題集中爆發,而讓一線醫護人員成為問題的"承擔者"。
醫保基金是全體參保人的"健康保障金",守護好這筆資金,需要政府部門、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和參保人共同努力。醫保監管既要保持"力度",嚴厲打擊惡意騙保行為,維護基金安全;也要體現"溫度",充分理解醫療機構的管理難點和醫護人員的工作不易,尊重患者的合理需求。唯有通過多方協同、制度創新,才能實現醫保基金可持續發展、醫療機構規范運營、參保人權益得到保障的多方共贏局面,讓醫保制度真正成為守護人民健康的堅實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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